王宇坤



内容摘要:作为刑事冤案的法定救济途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呈现出司法实践运行与法律文本逻辑相背离的“二元分化”困境。从法律文本逻辑层面来看,无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案件当事人,均可基于原审生效裁判出现错误从而启动或者申请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救济遭受错误审判的受判决者。但是这种法律文本逻辑没有传递到司法实践当中,我国刑事冤案的救济已经陷入到“申诉难”、“纠错难”的实践难题当中。刑事冤案救济的“二元分化”困境是由我国职权主导的刑事再审启动模式偏离运行所致。为了破解这种“二元分化”困境,学术界和实务界分别出现了理想的诉权驱动模式改革方案和自发的综合审查模式改革方案。对于未来刑事冤案的救济路径,应当首先实现职权主导模式的内部性控制,而后借鉴、吸纳诉权驱动模式的有益经验,最后赋予申诉人对综合审查模式的选择权。
关键词:刑事冤案;二元分化;职权主导模式;诉权驱动模式;综合审查模式
一、问题之提出:刑事冤案救济的“二元分化”困境
(一)刑事冤案救济的法律文本逻辑
从刑事诉讼的法律文本逻辑来看,无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案件当事人,只要原审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均可启动或者申请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救济遭受错误审判的受判决者。刑事冤案救济的法律文本逻辑即是启动救济程序的便利性和对待审判错误的苛刻性。
1.启动救济程序的便利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