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红+徐军
摘要: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改变了电网企业以往的盈利模式,将按照“成本加收益法”核定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即“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准许成本等于折旧费加上运行维护费,而两者均是以企业的固定资产为基数来确认的;准许收益是等于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其中有效资产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包括固定资产净值、营运资金和无形资产净值三部分。可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研究,是电网企业应对输配电改革的一种有效管理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输配电改革;固定资产;准许收入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4.054
1引言
2015年6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号),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输配电体制的改革后,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与固定资产直接挂钩,固定资产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电网企业员工的民生,且有利于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对电力资产的监管职能,改善监管环境。现阶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研究,有着深远的意义,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再则,我县供电公司固定资产自身具有资产分类多、更换频繁,区域范围广,环境复杂,10kV以下的配电线路数量多,管理难度大等特征,加大了固定资产管理研究的难度,当然,对于企业来说,同时也是一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