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强调要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明确指出,要“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可见,实施科学保教既是政府和社会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期盼,也是规范并促进幼儿园教育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什么要实施科学保教?
幼儿身心尚未成熟,需要成人精心保育。科学保教中的“保”主要是指幼儿园的保育工作,也即是对幼儿的日常生活护理、清洁卫生、饮食营养、疾病防控、安全保卫等工作的总称。我国学前教育一直将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保教并重”是学前教育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儿童权利公约》中所规定的幼儿最基本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权力的体现。
3-6岁幼儿身心生长发育速度较快,但其各器官和系统仍然很柔弱,各方面能力也不够完善,独立生活能力较差。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幼儿园教育中,幼儿需要成人的精心照料和保护。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表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幼儿园一日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生活护理环节,同时,幼儿吃、喝、拉、撒等生活环节也都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