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英胜
近年来,保康县积极探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推进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完善制度,规范督导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和保康县推进生本教育改革的要求,修订完善了《保康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和《保康县督学聘任及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对督学的任职条件及管理、督学的职责与权利、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式与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近年来国家、省市颁布的一系列教育督导方面的主要文件编印成《保康县教育督导工作手册》,督学、督导干部及学校管理人员人手一册,确保依法依规行事,规范督导行为。
挂牌公示,明确督导职责。按地理区位和学校数量,全县109所学校和幼儿园划分为4个县级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安排3名督学,并明确1名组长。督学每届聘期3年,目前已聘任两届。现有兼职督学14名。兼职督学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联合下文,并颁发督学证。统一制作了“保康县督学责任区公示牌”,在全县所有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悬挂,向社会公布责任区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主要职责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电话,以方便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咨询、投诉和监督。开学检查、学校督导评估、年终目标考核等各项督导检查活动,都以督学责任区划分检查组,局领导带队,督学和局股室人员参加,切实发挥了督学作用。
开展活动,发挥督导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