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机制建设研究

2017-01-14 19:00任秀霞吴明洪威雷
决策与信息 2016年12期
关键词: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任秀霞+吴明+洪威雷

[摘 要] 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的品质在城乡、区域、群体间差异较大,建立标准化均等化机制是提升湖北文化软实力、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作为中国中部中心城市的武汉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黄石市,要想完成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必须结合国内外先进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和经验,尽快建立开放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合作开发平台,形成有利于文化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以尽快在这一基础上将公共文化服务延伸提级以至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财政改革;文化券

[中图分类号] G249.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12-0133-11

一、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现状

公共文化服务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非均等化的态势明显,多数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低于城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的区域间差异较大。“一主两副”(即武汉市、襄阳市和宜昌市)经济实力雄厚、财政经费充足,文化设施完备且覆盖面广,为当地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了较好的物质保障。以武汉市为例,2014年新排上演剧目19台,专业剧团获国家奖12个;市直公共图书馆藏书530万册,接待读者1025万人次;全市出版报纸7.3亿份,出版杂志900万册;文化产业完成投资57.88亿元,同比增长109.8%。2015年提出3个“1000万”的工作目标:即到2015年底,全市全年观看各类演出观众增加到1000万人次,公共图书馆服务读者增加到1000万人次,各类博物馆接待观众增加到1000万人次。“武汉之夏”“江滩大舞台”等群众文化精品和服务项目,已成为武汉市群众文化活动的靓丽名片;各区的“一区一品”形成了特色文化。武汉市公共文化服务与商业文化产业相得益彰,其服务水准与群众参与度较高并呈上升趋势。

武汉市公共文化服务状况在湖北省及全国虽然仍不具普适性,但从相关指标看却具良好基础,例如从经济方面看,该市2015年GDP在中部地区各大城市中唯一突破了万亿元、且人均GDP居内陆特大城市首位,从而使人均消费支出跻身一线城市水平;从教育情况看,无论是高校还是基础教育水平均居全国前列;从整体财政能力看,武汉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居内陆副省级城市首位;同时,武汉市的公众参政意识较强、社团活动也丰富多彩。文化与经济、社会相长的优势异常突出。

相比武汉市,湖北省一些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由于资金短缺,文化娱乐设施落后,因而难以满足本地居民的正常需要。一般规律,经济落后必然伴生思想观念、社会管理的落后,因此文化服务必然上不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成为湖北省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严重障碍。全省公共服务供给长期以来以城市为主,公共财政对于农村的投入比例一直较低,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支出比例则更低。由于预期财政收入增幅下滑,这一局面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

例如工业老城黄石市现辖4区1市1县,区是老城区、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水平居全省中游,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自然难有大作为。有鉴于此,黄石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①的过程中也想有所作为:在均等化方面,针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缺乏等问题,各级政府采取兴建、改造、整合等措施,在2012-2013年间,动工新建市级场馆2个、县级场馆7个,建成社区文体活动中心18个、社区文化活动室107个,新建村文化室674个,新(改)建文化活动广场355个。针对基层文化队伍薄弱问题,该市制订了“十二五”文化人才队伍培训规划和培训制度,建立政府、高校、公共文化机构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机制,与高校签订文艺人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各类业务骨干外出学习培训、学历深造,举办乡镇街道文化站站长等基层业务骨干、村社区业余积极分子培训班近千个;建立起以文化工作者为主体,涵盖村(社区)文化管理员、民间文艺社团成员的文化骨干队伍近万人。针对制度建设滞后问题,黄石市加快研究成果向现行政策的转化,制订并实施了20项制度,初步形成了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体系,因此在文化部组织的评审验收中,获得中部地区第一名。该市还出台推进新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开展文化礼堂进祠堂活动,采取政府资助形式,村民“自愿、自建、自用、自管”,确保从形式到内容,都能够生活化、本土化。

在标准化方面,黄石市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量化指标体系,为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一是制定了一系列可量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目前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都制定了地方标准,建立了具体的、量化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体系和承诺标准。二是创新公共文化单位的绩效考核,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服务设施、任务指标、服务质量等方面研究制订了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将其纳入公共文化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公共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年报制度,年报一般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综合评估。鼓励和委托社会舆论机构、中介评估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直接或间接、正式和非正式地评估政府公共文化部门的服务绩效。

武汉市、黄石市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纵观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现状,目前呈现出一些重“硬件”轻“软件”、重“数量”轻“质量”、强调“小服务”忽视“大服务”的问题:

第一,各地在经济建设的竞争中,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落入“文化形象工程”的误区,各级政府以硬件设施建设“基数”为目标,使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走向单纯追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极端。一些人口分布稀疏的贫困县所建的博物馆、图书馆等基础设施体量巨大,内部设计贪大求全,脱离广大群众实际需要,维护成本高昂。

第二,受“文化形象工程”的逻辑驱使,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纯追求服务数量、忽视服务质量的极端倾向愈演愈烈。最典型的案例表现为图书馆在强调总藏书量时而忽视藏书本身的大众需求程度,艺术馆在强调开放次数时往往忽视展览内容本身的丰富性,艺术团队在强调文化演出的场次时而极力忽视演出本身的价值性和多样化程度等等。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呈现出关注“小服务”而忽视“大服务”的特征,忽视对公民价值观、人文情怀的引导,公共文化服务重基础设施建设而忽视群众精神世界塑造的态势始终无法得到根本性扭转。

第四,在投入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在公共文化服务各分项结构之间,财政投入面临着“结构性失衡”的难题,表现为财政资金投入在不同种类的社会性公共服务之间的失衡。从文化事业费总支出构成情况看,总支出中用于培养公共文化人才,进行人力资源培养的经费严重不足;而公共文化行政损耗却很高,几乎挤占了整个公共文化事业经费。

第五,根据经济地位而划分的各社会阶层,随着经济上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也会相应地呈现出文化上的贫困分化,甚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表现为一种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

第六,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均衡。城市拥有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如公园、球场、互联网、电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休闲广场、文艺演出等。而农村却缺乏必要的文化设施。诸如互联网带宽带不足、文化站条件差、运动场距离远等等。由于享受不到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多数农民的闲暇都用于打麻将、扑克和聊天等私人娱乐(其中部分为赌博行为),严重影响到农村文化环境和农民文化修养的提高,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

第七,从湖北省“以钱养事”①的改革实践来看,很多年积累下来的乡镇事业单位的人财物资源在改革中发生了变化,一些乡镇文化事业单位人心不稳,在岗人员的工作态度不端正,没有长远打算和进取心。

二、影响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因素分析

(一)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

1.影响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因素。需求是影响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因素,需求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广大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存在需求,另一方面是广大公众的需求能够充分表达出来。具体来说,影响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需求方面的因素包括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教育水平以及公共需求等表达机制。

(1)收入、消费水平的差距导致了城乡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差异。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当居民收入处在较低层次时,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较小。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会加速增长,同时会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在收入水平较低时,居民对文化服务的需求度不如对教育、医疗、社保的要求迫切。伴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不均衡现象日益明显。

(2)文化教育层次的差别导致了城乡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差异。文化教育水平直接关系到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个人的习惯、兴趣、爱好同个人文化素质息息相关,表现在文化需求上,除了外在的购买力和有空闲时间外,还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审美能力、领悟能力、以及参与文化互动的能力。城乡之间的文化教育层次差距,导致了对公共文化的需求不同,农民对文化服务的消费缺乏热情;同时,由于文化教育水平的差异还导致农民需求表达的能力不强,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的积极性不高,对自身的文化需求不能通过合理的程序表达出来。

(3)农民缺乏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非均等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效率不高,很大程度是由于政府与广大农民信息不对称,农民没有畅通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机制,而且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识也比较薄弱,大多农民并未强烈地意识到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性,缺乏公共参与的意识。甚至很多农民都认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这样导致了政府部门几乎不知道农民需要什么样的公共文化服务。而在城市,市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意识较强,而且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听证会、社会调查、政务热线等形式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公共文化需求,需要哪些文化服务,对每种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居民的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文化服务,这样市民获得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用就会大于农民。

2.影响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因素。

(1)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对称。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可以提供“适销对路”的公共服务。但由于县乡两级财政收入规模小,还要承担地方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和行政管理等责任,导致很多地方政府成为了吃饭财政,很难保障农民所需的公共文化服务。

(2)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非均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总量不足。在进行财政开支时,不同项目资金需求量及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有所不同,因而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差异很大。但总体来说,公共文化服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高,不利于我国精神文明的建设,不利于消费的多样化、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

(3)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决策程序缺乏群众基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决策一般不是根据广大公众的需求来做出,而是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根据政府的偏好,由政府官员根据政绩和利益的需要决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数量和质量,这样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一定是广大社会公众所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导致政府的无效供给。一般来说大多政府愿意把有限的公共文化资金投入到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文化项目上,很少着力于符合社会长远利益、具有实用价值的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注重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忽视软件建设,如图书馆,倘若不增加适合农民特点的书籍,那么,必然导致资金虽投入,但却难以产生应有效应问题的产生。

而在城市,由于信息渠道比较完备,政府官员能够基本了解城市居民的文化需求,所做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决策结合了广大公众的需求意愿。因此,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对城市居民文化需求满足度高于农村居民。本来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比较少,如果不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就会造成公共文化服务无效或低效供给。

(二)影响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因素

1.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主体内部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参与,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以公民的文化服务需求为导向,避免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因政府“一厢情愿”而造成的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结构的失衡,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公民的实际文化需求相差甚远的状况,而且可以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增强公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培养现代公民意识,树立公共文化权利的主人翁意识、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从而激发公民的文化创造力,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执行主体单一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并不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唯一生产主体,公民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单靠政府单一供给主体更是难以满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有效良方之一就是打破过去政府“大包大揽”模式,在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参与的同时,按照市场取向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以全新的理念和方式构建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生产体系,满足民众多元化与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具体而言,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和引导机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文化项目在融资、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放宽、降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公益性文化领域,拓宽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途径,努力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元化的新格局,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团体等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力量,保证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提供。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方式,确立政府作为服务“购买者”“安排者”与监督者角色,以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委托、补助、出售、放松规制等方式,建构政府与私人部门战略伙伴关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进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促进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对策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均等化不是指绝对的平均化和单纯的等额分配,而是在强调城乡、区域、居民之间对公共文化产品具有均等享有机会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实现各地人民享有公共文化的基本权利和公共文化服务总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均等化并不是抹杀人们的需求偏好,强制性地让人们接受等样等量的公共文化产品,而是在尊重人们自由选择权和需求差异的基础上,满足人们的多样化文化需求。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是促进均等化的突破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指出:以标准化和均等化为主攻方向,构建覆盖城乡、实用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只是改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构的一种手段。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与效率,一方面要依托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更需要塑造相应的文化价值体系,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无论是改革公共需求的表达机制、政府的财政体制、公共服务的决策程序,还是避免标准化远离民众参与的情形出现,其根本解决手段就是市场化即将可营利项目交给市场,非营利项目引入模拟市场;服务好不好,群众说了算。如果不能市场化,不能将监控权、评价权交给群众,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将难于落实。

为将湖北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推向全国优秀水平行列,可依据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分梯队建设不同层次的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试验区,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高屋建瓴地协同文化、财政、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新广电、旅游、体育、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学术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开放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合作开发平台,加快形成有利于文化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的思想交流,实现引资创智、引智创资。

(一)树立以“文化民生”为核心的公民文化权利理念

作为任何社会的公民,都有权平等地享有一切与公民文化权利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进程,其目的在于践行公民平等的公共文化权利,为文化民生的实现提供平等、自由、无障碍的发展平台,为公民进行体格锻造、精神价值改造提供物质条件和技术基础,为实现公民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树立以“文化民生”为核心的公民文化权利观,不仅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支撑,更是推进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的道德基础和力量之源。农民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主体,是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状况的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因此,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需求的表达机制,使农民可以向基层政府反映自己的公共文化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应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进行调研,如向广大农民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开通网络和电话热线等等,既可向广大人民群众调查文化需求,又能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使各级政府提供的文化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符合农民的偏好和农村的实际,减少不合理供给,避免政绩工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另外,应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民主投票的公共文化服务决策机制,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表决,使农村多数人的需求意愿得以体现,从而使政府了解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信息,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结构,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农村公共文化需求的满意度。同时,需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回应制度。可在社会各界包括人大、政协聘请义务监督员,组成文化服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常设性的外部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的意见作为上级考评的重要依据。还要在服务机构内部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和责任机制。

(二)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投入结构

财政投入结构的优化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具有导向性作用。首先,在清晰界定各级政府职能,解决政府关系“上下不清”问题前提下,明确各级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责任。在处理各级政府财政关系上,一方面要遵循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使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承担主要服务责任的各基层政府具有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能力;另一方面,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湖北省的财政资金在城乡和地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强化欠发达地区政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财力,使各级财政投入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山区倾斜,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的差距。其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从以促进经济增长为核心转向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以服务民生为投入导向,把公共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为民生创造公正、平等的发展条件,从而体现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之目标。最后,合理确定并不断优化不同种类公共文化服务之间的财政投入结构,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中“软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充实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总体来说,就是要逐步建立“城乡和地区均衡-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均衡-不同种类公共文化服务均衡”三个层次的公共财政投入结构,并从总量上与分量上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基础。

(三)建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多元化生产体制

现有的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公共文化消费需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融资渠道不畅通。因而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保障机制,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就显得尤为必要。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要实行项目预算和绩效管理,确保专项文化项目投入专款专用,并发挥最大效益。需要放宽市场准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或捐赠公共文化设施,形成一个社会捐助文化的良性氛围和有效机制。进一步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家许可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发展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的非公有制微观主体,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的微观主体结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混合微观主体。大力发展各种非营利性民间文化服务组织,包括各种文化协会、非营利性的社会企业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市场运作机制。

培育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社区发展机制。社区不仅是社情民意、社会基层各种矛盾和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地方,而且也是被“钢筋水泥”塑造的城市和空心化的农村日益包裹和分割成“原子化”个体的公民渴望过上“守望相助、出入为友”生活的精神家园。正是社区所独有的地域性、归属感、亲和性和互助性等特征,使得以农村社区、城市社区为载体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可触及、易获取、可享用等便利简捷特点,进而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有效途径,从而为公民的体格锻造、价值重塑提供了坚实的发展载体。

通过提升城市社区既面向辖区居民又面向辖区进城务工人员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培育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社区发展机制,推进城市社区内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搭建充满生机活力、开放包容、和谐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平台,塑造具有包容性的制度化生存与发展空间。

成立公共文化发展基金,建立一支准社会志愿队伍。适当运用行政动员的方式,配合各种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可尽快建立一支社会文化服务志愿队伍及数据库,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的项目和策划进行评估,筛选入围的文化项目。竞争性投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合同外包等方式进行。对入选文化项目进行采购、资助和支持,并通过合同管理来执行和完成项目。委托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进评估验收,确保政府资助的目标要求。

为鼓励推出优质、创新的公共文化服务,需由文化、财政、教育、科技等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科研院所、民企创建有利于激励发明、创作的孵化平台。武汉高校林立、民间资本活跃,湖北可考虑在这样的智力密集区建立省级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产品交易平台,由各地政府在这里招标,通过该平台撮合智力与资本融合竞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进程。

为促成优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持续进步,需由科技、财政、证监、税务等行政部门牵头,对孵化成功的营利性文化项目进行上市辅导;对获批立项的非营利性文化项目进行补贴并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通过PPP①等形式进行建设。

为新文化传播、新业态发展提供硬件支撑,需由科技、工信、新广电等行政部门牵头,落实党中央“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②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部署,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合作组织。

为让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焕然一新、浴火重生,可由文化、教育、科技等行政部门联合高校、社会团体对有发展前景的文化项目进行深耕细作。例如黄石市的文化祠堂建设就是旧瓶新装的成功典范。黄石市市委、市政府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号)的过程中,将《意见》规定的市、县、乡镇、村(行政村)四级公共文化建设,延伸到第五级——自然村,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党务、村务、服务、商务、事务”之中,运行有效,惠及全民,深受最基层的百姓欢迎。祠堂本是基层民众祭祀先祖、缅怀故人、追忆过往、劝戒后嗣、留住乡愁的精神阵地,是百姓常来常往的地方。黄石“两镇一区”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在保留祖堂、祠堂原有的祭祀省亲婚丧等功能的同时,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让现代先进文化进入文化礼堂;二是强化了优秀传统文化;三是突出了文体活动功能。文化礼堂建成后,由于拓展了功能,适合群众活动的场所、器材增加了,组织服务更健全了。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文化礼堂建设一般都设有娱乐室、议事室、学习室、图书室、留守儿童之家、会客室、广播室等功能室,有望成为村民们集阅读、学习、教育、议事、娱乐、庆典等功能于一体的场所。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绩效评估科学化、规范化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责任的落实需要以经济投入作为财力保障,但责任的落实程度以及实施效果则有赖于一整套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的建构。在旧有的GDP 导向政绩考核思维主导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应有重视,且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公共文化服务在各地表现出良莠不齐的非均等化状态。同时,受政府传统的行政逻辑影响,对公共文化服务仍重“投入”轻“产出”,以“管理逻辑”替代“治理逻辑”,以“行政逻辑”替代“服务逻辑”。因此,把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以文化 GDP 的指标设定来纠正经济 GDP 的不足,建构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强化各级政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动力,是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责任、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

(五)改革财政拨款制度,试验“文化券”制度

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中,要正确处理好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关系,逐步形成在政府主导下,由各种社会组织诸如文化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社区及企业参与的制度框架,并在协商对话中实现公共文化供给。

可以把政府原来直接投入文化部门的文化经费按照人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文化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居民,居民凭文化券自由选择文化活动项目,不再受区域的限制,文化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文化消费,文化部门凭收到的文化券到政府部门兑换文化经费,用于支付文化活动开支。这种准市场化的手段既可以保障居民的文化消费被充分释放和自由选择,还可以促进文化领域的竞争和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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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垂龙.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实践与探索[J].上海文化,2014,(3).

[责任编辑:马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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