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
近期,中国与西方围绕“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争议再次发酵。2016年12月中旬,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向欧盟和美国提起诉讼,要求其遵守15年前中国“入世”时做出的承诺。不过,在这一问题的国内讨论中,人们往往陷入不少概念迷误,因此进行一定的剖析与厘清,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一个仅局限于反倾销领域的特定概念。如果一国不给予其贸易伙伴国“市场经济地位”,就意味着它在反倾销诉讼中,可以使用特殊公式,参考第三国的价格来计算惩罚性关税。由于西方国家选择的参照国的价格往往高于中国国内价格,所以中国会吃冤枉亏。但是,是否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只是当事国自己的决定,而不代表对别国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客观判定。
这种单方的承认,和国与国之间的约定,完全是两回事。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签署的协议,在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15周年之时,其他国家就应该结束“替代国”做法。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履行承诺,仅余美、日、欧盟反对。中国最初接受这一不太公平的安排,也有自己的苦衷:当时美国对中国“入世”设置了相当大的阻力,迫使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作了妥协。但无论如何,西方国家说过的话应当遵守。

其实从精确意义上来说,中国现在所要求的,仅仅是西方国家不再使用“替代国”做法,并非一定要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如前所述,认定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国家”属于各国国内问题,即使不承认,只要改变“替代国”做法,中国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