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莲媛
摘要:建立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是推动新一轮检察改革乃至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2013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就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为这一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指引。本文将以主任检察官制在贵阳市的运行状况为蓝本,就主任检察官制的现状及其发展等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配套改革
检察机关的办案方式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办理案件时形成的组织关系、工作机制和行为样态。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以 “层级审批”为主要形式的办案工作机制行政化色彩较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效率的提高和专业化办案人员的培养。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也对检察机关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可为空间中推动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司法化,推行以“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内容的工作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运行模式
经过一年多来的摸索与实践,贵阳市各人民检察院逐步开始实施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并明确了主任制的选任标准、人员构架、办案规程等问题,将主任制纳入到良性规范的运行轨道。
第一,从优严格选任主任检察官,保证主任检察官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