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消费能力低的制约因素及其对应策略

2017-01-16 02:08赵培云
现代情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信息

赵培云

〔摘 要〕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消费能力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生命攸关。因此,怎样从杂乱纷繁的文献中提炼出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经济利益及核心竞争力,理应成为政府、企业及业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消费能力;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6)12-0040-06

〔Abstract〕Promoting the consumption abil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is very important for enterprise to enhance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Therefore,how to extract the enterprises ow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economic interests and core competitiveness from the clutter,should become the common concern of government,enterprises and the industry.

〔Key words〕enterprise;intellectual property;information consumption ability;restriction factors

虽然中国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授权2013年、2014年与2015年分别为9.2、14.3与15.9万件,但发明专利5年以上维持率仅54.1%[1],日本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率92%,而我们约35%[2],中国企业创造质量指数远低于创造数量效率指数,专利交易及产业化率分别等于和小于5%。因此,探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消费能力低的成因及其对应策略就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消费能力低的成因

1.1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理念上不同 为了能使自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保持技术及其产业优势,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理念是希望能得到更严格的保护;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特别希望能得到他们的核心技术,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希望能相对宽松一些[3]。这使得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信息消费能力提升方面先天不足。拥有技术优势的大公司不仅时刻监控着重要的知识产权财产[4],使得专利实际上已形成了对市场后来者准入的门槛。更为甚者,跨国公司之间通过交叉许可,编织成一个巨大的专利网,对该领域核心技术形成垄断[4]。给中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设置了层层障碍。此外,由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不能获得直接授权,将对我国企业的商业方法类信息利用形成直接影响甚至压制。近3年,全球商业方法类专利每年都在2 000件以上[4]。而我国所占比例很低。

1.2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存在缺陷

例如,专利法规定的审批时间长,维护成本高[5],使得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而审批中,审查者还可能因种种原因,将实质审查时间推迟,如有的医药发明专利申请了6年还不能获得审批[5],而从申请到获批间隔时间长可能会让一项具有独创性技术的独创性荡然无存。商标注册证从申请到获得在1~2年之间[5],也对企业商标尽快形成保护造成影响。此外,解决侵权官司还达不到快速、准确地确定权属的目标,又进一步对申请者的积极性造成伤害。

1.3 企业对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战略认知有限

据科技部发布的《对外技术依存度与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报告显示,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以上,而美国、日本对外技术依存度仅为5%,而且我国技术引进经费与消化吸收创新经费的比例约为11∶1,与日本该项指标的1∶10形成鲜明反差[6]。而据统计,2014年,我国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的占40%多,大于10%的才占16.4%,研发经费不到10%用于本年度专利活动的占47.1%,研发经费超过90%用于本年度专利活动的仅占4%[7]。55.1%企业每年投入专利申请、维持与诉讼的开销低于10万元,超过90%企业低于100万元[7]。国内企业维持在5年以下的有效发明专利占54.3%,而国外仅占15.2%;超过10年的国内企业只占9.7%,而国外企业则占32.6%[8]。有效专利实施率68.6%低于外商投资企业的72.2%[7]。国内企业国外专利授权数占总的专利授权数仅10%,与发达国家的50%相距很远[9]。由于国内企业对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战略认知有限,更加注重短期有形的经济效益而轻视长期无形的核心技术研发,申请专利的少,申请发明专利的更少,专利运用与市场化能力低,核心竞争力弱。

1.4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是现有企业考核指标主要关注的是收入与利润,而很少与技术创新挂钩。二是企业科研项目从立项、完成、验收、鉴定,最终以获得政府奖励为目标[10]。对科研人员评职、晋升、奖励成果的认定仍然以发表论文、获得政府奖励的多少和级别高低为主,很少将申报注册知识产权作为科研人员的激励目标。三是据统计2015年企业中拥有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的仅占54.6%,专职人员少于和等于2人的约占80%[7]。近半数企业缺乏专职管理部门和大多数企业缺乏专职人员[10],所获专利长期躺在档案室,无人问津,根本谈不上运营与产业化。四是仅61%企业设置专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7]。相关管理制度如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审核和评价制度、保密制度、发明奖励制度、运作制度等,要么没有,要么太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由于缺乏对商标管理、利用和续展等操作性较强的针对性措施,而且集专利、商标及档案于一体采用同一模式管理,看似井然有序实则杂乱无章,甚至有的因为到期没有续展导致商标权荡然无存[5]。

1.5 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管理与经营人才缺乏

据报道,如果能有效研究已获批的同族专利,就能节省研发经费的40%和时间的60%[11]。而科学地研究已有专利资源,既能防止研发浪费、侵权和遭遇不正当限制,还可以提升专利申请档次。由于缺乏熟悉公司核心业务前沿技术又精通专利申请、保护、运营、许可及纠纷处理业务的专业人才,使得公司没能有效提炼已有专利资源知识与本公司核心业务前沿技术的契合点,使本来应该申请专利的技术丧失机会,同可能会到手的技术专利擦肩而过。2013年由于没能精准把握公司技术专利申请的程序和时机,各省每千万元研发经费生成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平均仅1.3件[1]。同时专利申请后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市场化程度很低,2013年各省进入产业化阶段专利比例平均仅为26.5%,专利质押仅21笔[1]。

1.6 服务机构不完善

专利服务机构利用自己在专利申请、管理、运营等方面的专业特长,替企业实现缩短专利申报花费时间的目的,而且能剖析侵权的核心部分,提出有针对性的惩治方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我国的专利服务机构发展不完善:虽然,2013年全国共有43家专利服务中心和41家交易中心[2],2015年底专利代理机构总量达1 200多家,执业专利代理人达12 000多名;各省专利代理机构平均17个,代理分支机构5个,执业专利代理人88人,专利代理率58.9%;各地市局下属专利服务机构(含社团)平均13个,85人;各地市局下属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平均7个,37人,专利信息服务公司平均2个,9人[1]。总体数量质量偏低,仍采用计划经济体制管理缺乏竞争力。由于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其力量多被合并,使得监管乏力已成常态。

1.7 维权仍很困难

尽管2013年各省调处专利侵权、其他纠纷结案平均61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66件,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15件,办理援助申请和举报投诉案件100件,12330电话接听1 016次,维权力度大大提升[1]。而按照诉讼法规定,权利人应出具被告进行了或正在进行侵权的事实以及证明权利人受到损害的证据[11],这对权利人来讲实在太困难了,更何况要是电子证据呢。加之,诉讼所需费用昂贵,涉外诉讼费用更是高的惊人[11],审判又不及时,许多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放弃维权,严重损伤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信心。

1.8 企业专利运营能力低

据统计,2013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维持5 年以上的仅占54.1%,进入产业化阶段专利仅占26.5%[1]。2014年,我国企业的专利实施率为68.6%,外商投资企业为72.2%[7]。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成功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和成功转让给他人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我国企业依次为52.3%、10%和5%,外商投资企业依次为56.2%、11.7%和6.8%[7]。国内企业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仅为6年,而外企在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则达9.4年,说明提升国内企业专利运营能力仍有很大发展空间[8]。

2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消费能力的对策

2.1 构建一套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

过度保护会形成对领先技术及方法的垄断,过低又可能导致自由搭乘的发生[12],阻碍技术发明的形成与发展。因此,我国应该通过占有与传播[12]机制的多方博弈建立一套与自身创新能力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使得有实力的企业能适时把核心技术申请基础专利,跟随型企业能在研究国外基础专利基础上建构外围专利网,集成创新型企业能借助国外基础专利进行再次研发,建构自己的基础专利[9]。同时,鉴于美日欧为其商业方法类专利制定相关条款的现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始对其分类号进行公布[12]。所以,我国也应从推动中华民族实现技术发明创造梦的高度出发,完善商业方法类专利保护制度,提升企业对商业方法类专利的利用、保护、运营档次。

2.2 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在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形势变化,组建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在充分征求他们意见基础上,及时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职务发明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条款冲突及内容过时部分。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商号法》及专利法执行细则。提出数字时代云计算、大数据等新领域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并明确政府、大学、企业各自的职能和义务;对过于原则性的条文具体化;完善数据及知识产权储备、整合、管理、检索分析与共享等标准规范;确立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的权利、条件及相关程序[13];规范有关资产评估内容及其自律条款;确定转让给所在单位的专利权价码;奖予发明人的股权应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市、县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强制、处罚和监督执法权限,构筑整个知识产权系统既职责分明又高度统一的协同管理制度[13];规范知识产权信息寄存权威渠道及存取步骤,实现利用效果的最大化;构建故意侵权及假冒专利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能查清损失或所获利润的按查清事实的若干倍数赔偿,反之,在斟酌侵权危害程度、知识产权研发成本及当时市场价值基础上计算赔偿额度;改进专利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即在要求侵权者出示证据而不出示或不完全出示的应根据专利持有者意见计算理赔额度;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民事救济及信用评价制度,保存、公示失信记录并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查询;在认真研讨基础上,设计针对事前防范侵权相关制度;完善裁判统一标准司法解释,弥补立法滞后窘境,构筑“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确立间接侵权及电子商务平台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13],建立与大型互联网平台线上线下合作联动的执法机制;改革追诉体制降低侵权入刑门槛[14]。

2.3 确立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主体地位

一是要颁布《技术创新法》、《合作研发条例》及技术市场法规,确立技术创新、产学研用有机协作、融资、技术转化等规范,对构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达到产学研用有机协作目标奠定强有力的法律基础[15]。二是构筑根据公司有效需求来设计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管理体制。在公司说明自己需求基础上,政府按需求公开招标,立项后兑现双方所订立的投资、风险、收益承担比例,合力实现公司创新要求[16]。三是强化政府经费支撑所获专利、上市公司专利信息公开、获得专利信息程序及内容、专利审查过程发布、许可信息备案与公告规定[17]。四是政府资助经费与奖励项目要按知识产权形成、市场化效益等做判定标准[18],强化大学、院所及其研究者对所研究成果转让(化)拥有的自主审批与处置权,并完善以研究者收益为主体的职务发明分配制度,取消智力资本入股的份额限定,使得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效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19]。五是创建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创新转化与商业模式创新基金,为那些技术复杂,转化成本大,预期收益显著的知识产权及优秀商业模式和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创新示范企业提供针对性倾斜[20]。参照欧美做法,创建我们的主权专利基金,使我们的公司能聚集优势专利,出国竞争更加得力。六是整合各种专项资金,并对其资助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在前期全面接触、重点培养的基础上,利用竞争性选择机制完成对优秀成果(重点是专利实施)及商业模式的资助[21]。七是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及流转管理机制。聚集行业专家集体智慧,出台集科学性操作性于一体的专利评估准则,并由相应行业专家团队对特定专利的技术、市场价值评估。设置对质押融资担保的专门组织及基金。制定知识产权保险条例及可融资数量和贴息份额条件(已融资且及时返本付息的企业)。在规范的质押登记制度下,构筑全国统一的质押网络登记系统。同时,鼓励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担保机构开展多种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对企业专利评估基础上,作为抵押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政府给银行以相应补贴,以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能力。八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借助风险资本的投入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智慧,完成知识产权尽快市场化目标。

2.4 繁荣知识产权服务

为了推进技术成果转让,日本文部省成立了技术转移推进办公室,同时设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TLO)执行[22]。我们也应尽快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实施细则,并在科技部成立技术转化推进办公室。一是要出台技术经纪人资质培训及认证制度,以提升从业者水平。二是在高校及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让机构及风险投资企业,对成果转化设立起步基金、商业顾问等针对性的资助。设置专门编制,并把专利形成、市场化效益等设定为对机构及人员评价、资金支持的标准[18]。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将成果转化奖励的70%补偿相关人员,以推进技术转让机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和服务能力与水平的不断提高。出台无形资产及职务发明成果处置条例,为前景看好的项目建立档案并给以持续扶助。三是要尽快出台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办法,完善包括市场准入、服务标准规范以及专利代理、无形资产评估与转让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法律制度及信用评级制度,借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各主体信用进行评级并完善信用档案,以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及信用环境。四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及交易,采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企业专利权转让解除全球5年以上独占要求,出台股权激励计划,实行所得税优惠;对技术转让个人所得补偿钱款取消所得税[23]。五是加强对从事专利信息加工、专利战略咨询等服务机构的扶持引导和监管,特别是能配合院所改制承接政府及公司间技术转移的新机构,使其逐渐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道路。待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借助行业自律实现市场化经营,以推动服务业的整体繁荣。六是政府应构筑集所有类别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于一体的集成服务系统,公布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知识产权概述、获得经历、法律、交易及备案情况,并通过统一格式公布[1]),服务机构凭成本价基础信息构筑各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借助政府引导资金及购买服务,使得小微型服务机构提升公共服务能力[24]。七是像德国尤利希研究中心一样培育专门的课题管理服务社会机构,接受政府委托来完成课题立项评估、研发进度质量把关、经费使用跟踪、成果市场运作等[25]。八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托管、保险及证券化等服务新业态[26]。在企业密集的地方,借助知识产权联络员、专家服务、快速维权援助工作站及专利服务券等模式,构建服务机制[24]。九是在企业友好协商基础上,联合设立像睿创一样的专利运营基金,并聘请专业的公司运作。十是应在市级以上图书馆设立知识产权情报服务中心,从业者应为既熟悉专业知识又擅长知识产权情报查阅与分析工具的专家且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执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与政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对接,为公众与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保护、评估、许可、交易及侵权处理等方面一站式知识服务和相关知识咨询、专题培训等服务,合法读者可借助密码与动态验证码查阅政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内容。十一是应培育一批民营专利服务机构,对其经营和交易实施税收优惠,以实现公司与高校院所间专利转让转化的有效对接[27]。十二是构筑像科易网一样的网络技术交易系统。借助成本重置及预期收益测算价格,实现分批次担保支付、技术资料安全公正交付、知识产权及技术经纪等服务,加速专利市场化进程[28]。

2.5 构建政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为适应新时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已有数据库资源基础上构建集专利、商标、版权于一体的政府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归并生产力中心、技术转让组织等网站,通过相互授权集聚大公司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实现无偿的查重及同族知识产权查询和收费的定题及二次加工查询[29]。在提供知识产权知识咨询、专题培训等服务基础上,重点为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保护、评估、许可、交易及侵权处理等方面提供一站式知识服务。包括:电子申请系统、职务发明招、拍、挂交易系统、数字图书馆、交易仲裁中心等。一是集有生力量联合攻关,开发像Thomson Data Analyzer一样适合国人特点的大数据知识产权软件,强化政府回购举措并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数据库及其共享机制,以监测其发展动态,实施预警发布[30]。二是要健全涵盖质监、工商、经信等各部门资源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是要建立基于云计算集查阅、分析、申请、审查、处置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实时交互系统,使得随时、随地查阅、分析、申请、审查、处置知识产权成为现实[31]。并创新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工具,提升数据深度挖掘及分析水平。四是对中小企业的咨询、培训、查重实施针对性的倾斜,重点知识产权应提供专业分析报告推送服务[2]。五是国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应在行业协会倡导下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翻译,并采用成本共担信息共享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Dialog(345及226文档)与ORBIT(LGST及USTM文档)利用回溯或定题检索[32],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六是要出台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管理、成交审核、竞价管理、拍卖实施及纠纷调解等规定,为实施产权交易设置技术与法律保障。七是要建立侵权、假冒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库[30],以警示申请者提高信用。八是借助数字图书馆里的知识内容指导权利人及维权援助机构专业维权。九是健全对外服务平台,对涉外分歧提供咨询、调解服务及相应的处置手段。

2.6 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管理制度

一是将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被引用、维持、产业化率[18]及其保护、管理与运营制度建设状况和商业模式创新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奖励评审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量化考核,逐步实现成果鉴定的市场化与社会化,优先奖励企业牵头或产学研合作完成的重大产业化创新成果。二是建立以发明专利拥有量,被引用、产业化程度及价值[18]等为核心的指标评价体系。与评职、奖励、晋级、提薪直接挂钩,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消费能力,并将其中优秀者选进决策层。三是要设立由决策层直接领导、既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又精通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①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外与政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科技网等相连,内与企业各分支机构及其信息资源相连并共享。提供:专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识产权查重、申报、侵权处理及案例分析,同族及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现状与发展趋势等服务。②分类编辑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所有专利信息,特别是竞争对手专利申请、许可转让的可能性报告,上报公司最高层和研发层[33]。③为实现和相关专利不冲突及自己申报专利的前景,除研发阶段对其评估外,申报专利阶段还要与研发人员一道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再审查[33],看其是否仍具价值。④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录入数据库,核对已有专利权利有效期,分析其市场行情及维持权利投入和所获利润比[34],使其效能发挥到最大化。⑤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发布企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并及时发现产生侵权、诉讼的可能情况,代表公司通过反不正当竞争、专利保护等策略维权[12]。⑥当公司产品可能会进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时,应对其专利是否有效及稳定核查;若仍处有效期且稳定性很强,应准备获得许可及规避设计[35]。可能会进入诉讼时,应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请求;若宣告没有获准或部分无效,应核查公司产品侵权是不是成立;若前两条不见效,应核查对方产品对公司专利是不是构成侵权,若侵权成立可凭此反诉或加大谈判砝码[35]。四是构建鼓励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奖励制度。①根据技术超前程度、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对申报专利者从申请到注册的独创性评比并兑现奖励(金)。②对申报专利者给以适当奖励;注册成功,支付一定数额的奖金;利用专利给公司创造了收益,支付数倍于前者的奖金。③给公司创造了很高收益以及在专利的注册、运营中立下汗马功劳的职工以特别奖励[34]。五是出台知识产权培训、评价、保护、运营监管等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2.7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据统计,国内企业在35个领域中所占比重超过一半具有优势地位的领域只有6个,而在大部分领域,国外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占据优势,国内企业面临着规避专利侵权与技术创新的双重压力[8]。因此,国内企业应对国外核心技术专利的独创性、市场价值及有无发展潜力评估后,通过并购、引进消化吸收等举措,提升自己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当然,重点是消化吸收再创新,强调创新投入的产出质量和效益,而不是一味地依赖引进。对已获批专利,要分析其市场行情及维持权利投入和所获利润比,使其效能发挥到最大化。因此,一是应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贯穿于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全过程[9]。二是设计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评估督促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9]。三是甄别潜在侵权。因为证书反映的持有者未必是现在真正的持有者,惟经专利登记本查验才可确认现在真正的持有人是谁[36]。同时,由于除发明专利须通过实质审查方可取得授权的规定之外,其余均无此类严格规定,构成潜在侵权的可能性极大[36]。四是留心技术转让的完整性。因为权利持有者只许可某项技术但不转让,或留存核心部分而只许可其余相关部分事件时有发生[37]。五是搭建平台,以资本为纽带加快产学研结合的落地[38]。六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内成立专利标准化工作组。鼓励、引导专利实力雄厚的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及院所进入其专利相对应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机构,继续进行相关技术的联合攻关,努力使自己成为专利标准化的主角。引导、支持拥有自主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以推动自主专利形成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七是修改现行专利年费收取规定,确实降低企业负担。八是由行业协会主导建立专利池,借助行业整体优势抱团应对关于中国公司的专利分歧[15]。

2.8 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

能否营造吸引、开发和运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并形成良性循环,拥有一大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及其科学运营、熟练应用情报检索方法与技巧的复合型人才直接关系到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战略的成败。因此,一是要在大学信息管理学科设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专业,理工科相关学科设置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必修课、知识产权二学位及知识产权硕士学位,相关学校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并单独开辟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专业职称系列[2]。二是要创新培育机制,使新入职研发人员,能挑战企业原有创新并形成新成果。同时借助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培训基地,锻造一批既熟悉企业核心业务、又精通法律法规、并且可以驾驭企业知识产权布局、运作、侵权处理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队伍[34]。鼓励企业家参与生产性创新活动。三是要像欧洲(CPIP)认证一样构筑企业知识产权人员从业标准与资格认证准入制度,而对进行资产评估者应实施名誉、学生、见习、执业、资深会员资格分级认证准入制度,以有效应对知识产权评估难题。四是要把人才评价权交给中立、客观、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该机构要设置正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形成评议专家库并及时更新,专家应覆盖相关行业且拥有超强专业能力及行业知名度[37],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形成专家组,以避免暗箱操作。五是要强化专家评价与单位聘任分离,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以岗定薪的专业职务聘任制度。六是应打造一种创新氛围。使不同职级的研发人员敢于大胆提出、交流及碰撞自己的个性思维,以促进创新成果的形成和发展。

2.9 加强专利司法行政执法

一是在北京设立高等知识产权法院,承担最高审判并督导各地情况[39]。二是在其余案件多发地分若干大区设立上诉法院[39],并设立专家委员会;在各省市设立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三是法院内设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和监督庭等。民事庭根据不同组合来分别审理专利、商标等案种。监督庭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生效案件实施监督[39]。四是办公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付,其裁判文书全部公开,法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五是要建立调查官和专业委员制度,减少由于法官对专业前沿了解不足产生错判的可能性。六是要建立相关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数据库及与专家定期会商制度,以提高对疑难纠纷的判决执行效率和准确性。七是构筑行政、司法同大型互联网平台间的联动执法体系,使侵权现象被阻隔于萌芽状态。八是要像上海浦东一样,在整合现有专利、商标及版权管理职能基础上构筑自上而下的新知识产权局,实现一站式行政管理及综合执法[40]。在国家层面建立纠纷处置行政联动机制,确立行政取证、调解及执行的司法确认制度,建立诚信档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及信用公示制度等[41]。

2.10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与援助机制

一是应在县以上城市开通全国统一的“12330”维权援助公益电话,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与知识产权系统、行业协会和专利服务机构协作联动,为专利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求助、维权与援助服务。建立对假冒侵权专利的举报制度,把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和保密。二是加大省级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力度,借助网络迅捷上报侵权线索,第一时间指派归属地市局处置,成立省级专家组对申诉者实施及时援助,对关系重大的侵权事件坚持省级中心亲自督办,并为满足补贴标准的侵权事件予以相应补贴。三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专利联盟并构筑专利池。四是为缩短诉讼时效,应建立相应的专家陪审和第三方鉴定制度[42]。五是为防止恶意及故意拖延诉讼现象发生,应积极鼓励专利无效之诉的实施[41]。六是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设立专项援助基金。七是针对新形势下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既复杂又专业的特点,对援助者能力和水平应有新要求[11]。八是援助重点应针对国家重大研发、经贸、投资与技术转移的分析论证及预警[11]。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EB/OL].http:∥www.sipo.gov.cn/xinwenfabu/201405/t20140509947132.html,2014-08-06.

[2]刘菊芳,等.浅谈我国专利信息服务的发展形势与任务[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9):7-14.

[3]黄梅波,等.南北国家的知识产权之争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基于TRIPs的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10,(3):60-63.

[4]黄洁.我国企业信息消费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11,(3):54-56.

[5]闻芳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原因与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1,(18):138.

[6]滕飞.谨防金融危机下加重对外技术依赖[N].学习时报,2009-04-21.

[7]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EB/OL].http:∥www.sipo.gov.cn/tjxx/yjcg/201607/P0201607015846330984 92.pdf,2016-07-05.

[8]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2012年第11期[EB/OL].www.sipo.gov.cn/ghfzs/zltjjb/201208/P02012080731764 4549017.pdf,2014-08-06.

[9]张义忠.如何突破知识产权运用瓶颈[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10-24.

[10]申联滨.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发展,2008,(2):73-74.

[11]陈礼永.政府参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角色重构J].法制与政府,2009,(19):201-202.

[12]黄洁.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消费优化策略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1,(7):49-51.

[13]毛磊.专利:司法和行政保护缺一不可[N].人民日报,2014-06-18.

[14]殷泓.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难怎么解?[N].光明日报,2016-04-25.

[15]赵晋伟.如何把握5G标准良机?[J].中国电信业,2015,(2):76-79.

[16]郭铁成.如何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N].中国科学报,2015-06-26.

[17]冯晓青.让知识产权信息焕发蓬勃力量[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03-30.

[1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创造活力[N].光明日报,2014-10-24.

[19]李万祥.让专利市场价值充分体现[N].经济日报,2014-06-24.

[20]华鹰.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与对应策略[J].科技管理研究,2009,(6):3-5.

[21]付剑峰.美国SBA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N].科技日报,2014-04-20.

[22]陈晴,王宇.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科技产业,2008,(1):82-87.

[23]张玢.六点建议优化技术市场发展政策环境[N].科技日报,2014-07-09.

[24]曾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释放小微企业创新活力[N].中国工业报,2014-10-29.

[25]韩墨.工业上台阶德国靠什么[N].中国信息报,2015-04-15.

[26]杨红朝.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8):176-180.

[27]田杰棠.重新审视“两张皮”问题[N].科技日报,2014-06-16.

[28]杜铭.科易网:技术交易也“淘宝”[N].经济日报,2014-10-27.

[29]朱星华,贾维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几点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07,(2):85-88.

[30]赵静.贯彻实施《专利条例》依法加强专利保护[N].辽宁日报,2014-04-24.

[31]武兰芬.基于云计算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发展[J].知识产权,2013,(9):76-80.

[32]吴永臻.亟待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J].情报资料工作,1995,(5):25-27.

[33]金永红.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与经济,2008,(1):45-47.

[34]赵旭梅.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解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12):517-519.

[35]张佰鹏.专利信息护航小微企业走向世界[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10-29.

[36]杨薇炯,殷媛媛.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专利文献检索应用及适用报告实战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7,(10):60-63.

[37]江琳.人才评价:再不能唯学历唯论文[N].人民日报,2014-04-01.

[38]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统计分析总报告(2015年)[EB/OL].http:∥www.sipo.gov.cn/tjxx/yjcg/201603/P020160304353831558455.pdf,2016-07-04.

[39]王逸吟,常鸣.知识产权法院渐行渐近[N].光明日报,2014-03-10.

[40]杨金志,王琳琳.浦东:在全国率先成立“三合一”知产局 [N].新华每日电讯,2014-11-17.

[41]李群,孙迪.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营造创新良好氛围(专家观点)[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06-25.

[42]谢军等.当专利维权遭遇绊脚石[N].光明日报,2014-03-26.

(责任编辑:郭沫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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