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法律、政策及规划分析

2017-01-16 01:56张丽玮郑彦宁
现代情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规划政策

张丽玮+郑彦宁

〔摘 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入大数据时代,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的日益复杂多变,竞争情报快速、有效地获取成为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资金短缺、专业情报人员匮乏等原因,竞争情报短缺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该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先后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划等,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发展。本文对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划等进行系统梳理,以求明晰竞争情报服务的内容和种类,并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划等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法律;政策;规划

〔中图分类号〕G25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6)12-0014-05

〔Abstract〕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SMEs)are important forces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With the era of big data coming,the market environment and technology environment are increasingly complicated and changeable,and gaining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CI)timely and effectively has become the essential condition fo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MEs.However,with lack of funds and professional intelligence personnel for SMEs,the CI shortage has seriously restricted the Chinese SMEs development.The above problem has raised concerns of our government,and some laws,policies and plans are made to promote SMEs CI service.The laws,policies and plans concerned were investigated in detail,and the contents and types of SMEs CI service had been well known about.In the end,some problems were pointed out,and some feasibl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o promote SMEs CI service in China.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service;laws;policies;plans

中小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截止到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1]。进入大数据时代,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的等日益复杂多变,竞争情报快速、有效地获取成为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资金短缺、专业情报人员及信息资源的匮乏等原因,我国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很难满足其在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过程中对竞争情报的需求,竞争情报短缺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上述问题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先后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以及规划等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竞争情报相关服务的发展。

本文试就2000年以来的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划等进行梳理,明确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支持情况,并剖析其存在的问题,给予相应的建议,力图使我国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更为科学、合理,切实助力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2000-2015年我国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条款作为研究对象,主要从两个渠道获取相关政策:一是在国务院、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政府网站上以“中小企业”为关键字进行搜索;二是查阅相关已发表的报纸、期刊及学术文章,获取一系列含有直接或间接扶持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竞争情报服务的政策文件。通过对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和规划的梳理,获知我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状况。

2 竞争情报服务相关理论

美国竞争情报专业人员协会(Strategic and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Professionals,SCIP)认为“竞争情报”是一种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们用合乎职业伦理的方式收集、分析、传播有关竞争环境、竞争者和组织本身的及时、准确、具体、前瞻性以及可操作的情报,从而实现组织自身目标的过程。竞争情报服务是指一定范围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能满足组织竞争情报需求的各种服务活动。竞争情报服务的方式和种类众多,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竞争情报服务活动的开展、竞争情报人才的培养、竞争情报服务环境的建设:①竞争情报服务活动的开展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群体式的竞争情报服务活动的开展,如各类展会的举行;个体式的竞争情报服务的开展,如为某一企业提供所需的宏观(政策、法规等)、中观(产业技术等)和微观(竞争对手等)不同层面的竞争情报。②竞争情报人才的培养包括两个方面:情报学专业的本、硕、博的专业人才的培养;为组织的竞争情报人员进行竞争情报服务相关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③竞争情报服务环境的建设主要指为竞争情报服务的开展提供丰富的数据来源、良好的服务平台等环境,例如,构建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便于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获取等。

3 竞争情报服务活动的开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划

由于中小企业竞争情报获取手段和获取渠道相对单一,资金不够充裕等客观原因,导致了中小企业竞争情报获取的实际困难性,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为企业提供群体式和个体式的竞争情报服务,从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竞争情报获取的实际问题。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对竞争情报活动的开展都有相关支持。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1],其中,第25条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工商、财税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第37条指出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举办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第40条指出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投资融资、市场营销、对外合作、产权交易、人才引进等服务。

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12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3],该政策推出以下相关措施:①鼓励行业协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设计、研发、共性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②密切跟踪国外行业技术法规、标准、评定程序、检验检疫规程的变化,对中小企业产品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监测,提供预警服务。

2009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提出应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具体措施如下:①采取财政补贴、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展销活动;③鼓励新闻媒体、网络运营企业等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助力中小企业产品展销,开拓国内外市场;④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境外投资并购,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⑤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品牌、质量和营销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

国家科技部2011年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5],该意见提出:①加强知识产权与标准服务。在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挖掘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纠纷处理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吸纳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制订技术标准。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等机构的信息中介服务作用,在人才引进、项目推荐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服务。

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6],该规划中重点提出中小企业市场拓展计划:①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搭建中小企业网络交易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②鼓励中小企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提供应对反补贴、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援助;③规范中小企业进出口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杜绝恶性竞争和贸易纠纷,降低中小企业海外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水平。

国务院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7],该意见强调发展科技咨询服务:①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务。

4 竞争情报人才的培养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划

一直以来,在情报服务推广过程中,情报机构主要面向一些特定人群,该人群多为企业相关信息部门的工作人员,而与企业高层的直接沟通较少,导致很多中小企业高层尤其是法人对竞争情报的理念与方法等不够了解,情报服务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中小企业尚未设立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竞争情报工作[8]。正是由于竞争情报意识的缺乏,竞争情报人才一度受到忽视,很多专业性的竞争情报人才直接进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者公共图书馆等机构,主要从事科研型的研究工作,而非直接面向市场,服务于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也不注重对内部员工竞争情报获取和分析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中小企业竞争情报获取和分析能力严重不足。针对该问题,相关的政策有所提及,但针对性较差,还未能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普遍关注。目前,竞争情报人才培养相关的政策和规划主要有《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5]中提出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工作——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专题培训,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鼓励加大开展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①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增加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等各类培训;②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3年内选择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开展全方位培训。

5 竞争情报服务环境建设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划

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环境的建设主要指情报源的开放性以及情报服务的全面性。目前,我国政府在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环境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①针对中小企业竞争情报需求,创建规范的数据资源,并将分散的数据资源集成、整合和开放,扩宽中小企业获取竞争情报的渠道;②响应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型的号召,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竞争情报服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都有相关措施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中第18条指出国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第30条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布局规划、财政、用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第39条指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联系并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5]采取以下措施:①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大型企业开放科技资源。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以及大型企业的研发平台进一步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②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设计、研发、试验、商业化等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试点带动,整合资源,以用为本,推进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③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作用,支持建立汇集各类专业机构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从事管理咨询、国际技术转移、法律援助等专业性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类服务需求构建支撑网络。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提出应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①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追踪、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②实时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产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追踪、风险防范和动态预警机制。(2)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基础设施建设。①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等方式,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②通过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③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的发展。

2004年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3]。该纲要主要提出以下三大措施:①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对相关部门和行业长期积累的宝贵数据资源,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数据进行整理、汇交和建库;以政府资助获取与积累的科学数据资源为重点,整合相关的主体数据库,构建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群;提高与国际科学数据组织的信息交换能力,推动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的共享服务网建设,形成国家科学数据分级分类共享服务体系。②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扩充、集成科技文献资源,加强专利、工艺、标准、科技报告等文献资源的建设,开辟利用国际科技文献资源的各种渠道;鼓励各类文献服务机构采用多种现代化手段和服务方式,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国家科技文献资源保障和服务体系。③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共性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等方面机构的作用,并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其配套技术服务水平;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交易平台,提升技术市场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强化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7]推出以下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环境建设:①技术转移服务。发展多层次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充分发挥技术进出口交易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②知识产权服务。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6]与《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9]均推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1)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为主导,引导带动信息、技术、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对外合作等专业服务,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支持建立和完善4 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带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在条件具备的省级地区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通过在线服务、呼叫服务等便捷服务通道,配合开放式服务大厅,推进虚拟服务与实体服务协同,专业服务队伍支撑,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各地政府纷纷响应号召,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例如,贵州省构建科技资源服务平台,通过O2O服务模式(线上对接与线下服务相结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项目、政策、信息、咨询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11]。

6 我国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法规、政策及规划现存问题及对策

目前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先后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以及规划等对中小企业的竞争情报服务提供支撑,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例如,各地政府已经建设完成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国内外为中小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多次成功举行等等。然而,综合分析,发现现有的法律、政策、规划等还存在以下问题。

6.1 关于竞争情报人才建设和中小企业竞争情报能力培养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划等鲜有涉及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受到自身生存、资金紧张等各种因素的限制,中小企业对竞争情报本身的认知以及对本企业开展竞争情报的必要性的重视普遍偏低,制约了企业竞争情报活动的开展和竞争情报人才的培养。但大数据时代,面对纷繁多样的信息源,如何有效获取和辨识竞争情报,是中小企业必须具备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核心即为竞争情报人才的培养,为此,我国政府更应将中小企业竞争情报的开展工作、竞争情报人才的培养工作与政府责任制、政府工作绩效挂钩,通过政策的强制性约束,对中小企业对竞争情报的认知和竞争情报人才的培养加以合理引导,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竞争情报能力的快速提升。

6.2 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划匮乏,缺乏系统性、关联性 我国政府当前尚未把有针对性的竞争情报服务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手段之一,为中小企业所提供的竞争情报服务及相关的资助规划,数量、种类均相对较少,并且大多是零散的、断层的,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的需求。我国政府应增加竞争情报服务相关政策、资助规划的种类和数量,增强其系统性、关联性、可实施性[12]。其中,具体操作如下:①剖析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竞争情报需求,增加政策、规划的种类和数量,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竞争情报服务;②将各政府部门分散扶持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法律、政策和规划等有效整合起来,避免情报服务的冗余性和片面性,形成既有分工,又互为配合、相互支撑的格局,增强政府情报服务的系统集成优势。

6.3 竞争情报服务法律支撑体系缺失

目前,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且其中竞争情报服务的内容并没有系统、完善地进行规范,另外,相关配套的法律实施体系欠缺。然而,完善的法律保障为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因此,我国应该完善相关立法,建立中小企业情报服务法律体系[13],该体系应涵盖完备的中小企业情报服务法律支持体系以及健全配套的法律实施体系,用以明确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组织结构、职能及其运行机制,促进整个情报服务实施机制高效运行。

7 结 语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竞争情报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日益重要,中小企业比以往更需要通过开展竞争情报工作来取得竞争优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资金短缺、人才匮乏以及对情报渠道不畅等原因,为中小企业快速、有效地获取竞争情报造成了严重障碍。因此,政府需要在竞争情报人才队伍建设、竞争情报服务流程建设、竞争情报服务平台建设、竞争情报渠道建设等方面,制定、整合相关的法律、政策及规划,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奠定必要基础和发展保障,从而多方面、多视角、多层次、持续不断的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竞争情报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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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EB/OL].http:∥www.gov.cn/ztzl/kjfzgh/content883659.htm,201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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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most.gov.cn/tztg/201105/t2011051786811.htm,2015-08-05.

[6]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EB/OL].http:∥www.gov.cn/gzdt/ 2011-09/23/content1955213.htm,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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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 zwgk/ 2010-04/21/content1588478.htm,2015-11-15.

[10]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 /0b8364fc04a1b0717fd5dd77.html,2015-11-15.

[11]9月份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J].中国经济信息,2014,(20):31.

[12]张丽玮,郑彦宁.新加坡中小企业竞争情报服务体系与实践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2,56(14):28-33.

[13]刘志辉,刘永志.日本中小企业竞争情报供给实态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2,56(14):12-16,66.

(责任编辑:孙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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