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生++朱珊珊

作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伟大的先行者和最杰出的政治家,孙中山先生为了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与富强,经历无数坎坷,领导人民推翻了腐朽颟顸的清帝制王朝,建立起一个全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根本性的制度变革。毛泽东曾说:“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革命,正规地说起来,是从孙中山先生开始的。”不仅如此,中山先生在中西政治法律思想风云激荡的近代中国,以首创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理论而成为著名的法律思想家,以缔造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废除传统的帝制法制、创建崭新的民主法治的具体革命实践而成为举世闻名的法制变革家。中山先生的法律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法制实践活动丰富多彩,本文仅就其司法改革思想和实践作一粗浅的论述,以纪念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
孙中山司法改革思想的形成背景
孙中山出生于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一个普通农民的家庭,12岁随母到檀香山投靠哥哥,其后接受西式教育。1894年因上书李鸿章提出救国图强的建议遭拒而毅然投身推翻清王朝的革命。因此,他的司法改革思想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历史背景。
首先,晚清司法的残暴和黑暗是他提出司法改革思想的直接动因。1896年10月伦敦被难获释后,孙中山即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及观感,由英国新闻记者柯林斯负责整理,发表了《中国之司法改革》一文,对晚清帝制时代的司法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