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实在论的认识论进路

2017-01-17 09:15张昌盛
关键词:实在论参照系存在论

张昌盛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6)

关系实在论的认识论进路

张昌盛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6)

关系实在论是基于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成就而建构的一种新的存在理论。这里的关系概念来源于相对论的参照系概念和量子力学的量子测量。关系概念的根基在于主体与世界的原初关系。文章将通过主体性的视角,探索从认识论进路阐述和论证关系实在论的先验基础。

关系;存在论;认识论进路;主体性;先验基础

关系实在论的提出,是尝试以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革命性思想来彻底反思和革新传统物质观和实在观,探索新的实在论或存在论理论的一种理论建构。罗嘉昌认为,“对现代物理学革命哲学意义的正确理解,就是伴随着人们对本体论方式的确认而实现的。”[1](P5)因此,关系实在论试图在存在论层面为实在观奠基。本文主要是从主体性的第一人称视角,尝试从认识论视角对关系实在论进行一种重构的论证和阐述,借鉴了现象学认识论的思路,但并没有直接使用现象学的具体术语和理论。本文中所使用的表述方式和符号,近似于原作的表述,但有所调整。这种阐述未必符合原作的表述和论证方式,但相信能够契合关系实在论的思想旨趣和实质精神,并对它的进一步阐述有一定的意义。

一、关系实在论的存在论基础与认识论进路

关系实在论的关系概念来源自量子测量中主体、测量仪器和测量对象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以及相对论的参照系概念。对于关系实在论的大多数误解,也大都来自对关系概念的误读。在这些广泛的误解中,关系实在论的关系概念主要指称的是那些物质实体之间的关系,所谓关系先于关系者,是指实体之间的关系先于这些实体本身。例如,黄裕生先生曾写过一篇《一种飘浮的存在论:关系实在论的困境》[2],论述罗嘉昌先生的关系实在论面临的根本问题是,主张关系先于关系项,但关系本身却缺乏存在论基础,因而整个关系实在论是缺乏存在论根基的。显然,这是对关系实在论基本内涵的严重误解。关系实在论是受自然科学的启发,而非简单延续传统形而上学的思辨进路,简单地用实体间的外在关系取代传统的实体作为最终本体,以这种素朴的思维根本无法建立起关系实在论。

误解的原因有多种,首先,因为读者往往先入为主,按照逻辑和哲学中的普通的关系概念理解关系实在论,而忽略了其主要背景思想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革命性发现。其次,上述误解之所以广泛流行,跟原作中相关具体表述有一定关系,在理论表述方面,对于观测这样的相关于主体与对象关联的纵向关系概念和整体中各部分或对象间的横向关系没有进行足够清晰的区分,对数学符号的用法前后不统一也容易引发混乱。

实质上,关系实在论的关系可以在存在论、认识论、方法论和关系逻辑等多个层面理解。关系实在论尝试在存在论层面阐述其基本观念,并为其它层面的理论奠基。关系实在论借用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来建构自己的理论。例如,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思想中,所谓具有原初性的“本然”(Ereignis)具有其本质结构和关系,尤其体现在“天、地、神、人”四方相互居有、相互映射的“世界游戏”之中。而且海德格尔认为,“本然,乃是一切关系的关系!”[3]“本然”作为存在论的关系,先于这四种要素,而为它们奠基。据此,罗嘉昌先生认为,海德格尔的本然观念,可以在存在论层面支持关系实在论的关系先于关系者的基本主张,因此,关系实在论应该努力建立自己的存在论理论。

应该说,关系实在论的这种奠基方案有其理论合理性,但在具体建构中,还需要深化阐述和论证。同时,需要注意到,对于海德格尔后期的存在论思想、“本然”观念的理解,需要与其早期的基础存在论关联起来,因为只有此在才可以理解和通达存在,无论是早期的基础存在论,还是后期的“天、地、神、人”四元结构,都离不开对人这个主体性的阐述,对存在论的阐述,必然离不开对此在的阐明,否则容易陷入形而上学思辨。此在并非近代哲学的主题,但可以称为现象学意义上的主体性,此在与世界的关联,实际上对应于现象学意义上的主体与世界的关联。因此,存在论层面的阐明,最终需要回到主体与世界的关系之中来进行。无独有偶,作为关系实在论思想来源的量子力学(尤其是量子测量)所凸显出来的一切新发现,也是基于主体的认知与世界显现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因此,关系实在论的存在论奠基需要基于现象学意义上的主体与世界的根本关系。而量子力学所显示的人与世界的关系是认知关系。因此,对关系实在论的理论阐述和奠基,需要结合存在论与认识论两个层面综合地进行。这两个层面的主题都需要基于现象学意义上的主体性的、第一人称视角的进路才可以阐明。

事实上,关系实在论原先的阐述中已经不断地用到认识论的概念和理论分析,这说明认识论层面的阐述对于关系实在论的表述和论证是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关系实在论的根基其实在于对主体与世界的非对象性的、原初关系的深刻洞察。借助主体性视角的认识论进路的分析,来阐明主体与世界的先验相关性,对于关系实在论的进一步存在论阐释具有奠基作用。

二、关系实在论的基本观念

关系实在论作为一种比较系统的理论,其中包含很多基本概念,由这些概念及基本判断构成了关系实在论的概念体系和理论构架。

首先界定一下关系概念的基本含义。关系实在论所谓关系,是受量子测量和相对论的哲学反思的影响:第一,关系实在论的关系借鉴了量子测量理论。量子测量的主流解释认为,“一种微观属性只有它是被观察到的属性时才是一种属性”[4],微观对象的属性乃至是否存在,都相关于测量行为,测量结果取决于测量方式,一种对于未测量的量子系统,虽然有量子力学方程描述其状态,但我们无法知道是否有不依赖于测量的实在性质,甚至无法知道其是否有独立于测量之外的实在。关系实在论的关系概念,类似于量子测量中的测量,也就是测量所建立的主体、观测活动和所测量系统三者组成的关系。第二,观测结果总是依赖于参照系选择的思想,关系概念也直接相关于观察参照系概念。

关系实在论讲的关系,是存在论的关系,当然,这种存在论关系包含作为主体的人与人的关系及人与对象或世界的关系。事实上,在存在论中,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以及多个主体与世界的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另外,还包括人与世界之间的认知关系,也就是人认识和把握世界的方式,或者主体的视角在世界中的投射方式。通过这种投射,主体和对象建立了认知关系。同时,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社会关系,以及审美的关系等。除此之外,在语言与逻辑的层面,还有语言之间的关系,即所谓关系常数或者关系算子,它们决定了语言所处的语境和所具有的意义。

其次,与关系和关系者对应的是世界。关系和关系者构成的整体,是一个具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性的结构整体,它的内部可以具有多种结构或具体性质,但却受前述关系的规定而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关系下的整体,叫作一个世界。这种世界有自己明确的界限,具有自己独特的规定性。这个世界可以是主体与世界共存的存在论的世界,也可以是认知的世界,还有伦理的世界、审美的世界、意义的世界。由于各个世界具有自己的界限而相互之间没有交叉,所以各自的存在并不通约,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每个世界只需要具有自己的内在合理性就行了,没有哪个世界在本体论上或者价值论上更为优越。所以,关系实在论的世界观念其实是一种多世界理论。

再次,作为关系概念类型之一的参照系概念。参照系概念主要是从对象的显现形态的角度去谈它所处的关系框架。最初这个概念是从相对论中引入的,表示的是对象的广延、形状和质量等,都依赖于它所处的关系。后来,在量子力学的观察中,实验方式和仪器参数等,都属于观察事物的内在不可分离的因素,也可以称为观察的参照系。因此,某种意义上,关系实在论中的参照系等价于主客关系中的关系。当然,这种主客关系并不一定限于认知关系,同样适用于审美和体验等很多方面。在关系实在论中,参照系更多地用在谈论事物的性质或者语言的意义方面,用来解释为什么在不同条件下,事物的性质或者语言的意义为什么会有差异,甚至表面上看是相互冲突,这是因为它们是从不同的参照系去看得出的结论。

再次,关系实在论中变换概念的基本含义。在关系实在论中,变换概念是与参照系概念密切关联而不可分割的。关系实在论的变换概念最初也来自相对论理论中参照系的变换的概念。在关系实在论中,这种变换概念的含义被扩展为一种对关系者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具体而言,首先是指我们与世界之间的关系的变换,在这里我们具有一种自由的能力,可以使自己从某种与对象、人或世界的关系而转化为另外一种关系,这是一种超出原来关系的能力,也是一种建立新的关系的能力。以这种关系的变化为前提,于是就把参照系变换的范围拓展到关系的更多的方面,比如存在者之间、性质之间、语言表达式之间及意义等方面的关系的变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关系实在论原先的理论中,认为不同关系规定的不同世界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例如说物理学认知的世界与审美的世界没有可通约性,各自的规则、对象和性质的差异巨大、截然不同,没有共通性,不可比较和融通。按照关系实在论的解释,每个世界保持自己的同一性和独立性,不同世界不相互交互、重合和相互穿插,是关系实在论的核心主张。这个主张的优点是可以解释不同视角的观察和认知,以及事物的性质如何保持差异性而相互之间可以不冲突,因为不在同一个参考系下,不在同一个世界中的事物是不可比较,自然不存在冲突。

关系实在论的变换概念并不等同于物理学和数学中的变换,它有变化的意思,但并不包含参照系之间可以对应关系的含义,因此这里的变换可以看作是视角的切换,参照系之间的跳跃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这种转变前后自然不必有对应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的条件限制,不仅不必,而且要否定有这种对应性关系的变换。

再次,变换下的不变性概念,在关系实在论中是与变换或多元关系相对的另一个核心的概念。变换下的不变性在拓扑学和群论里都有类似变换下的不变性的表述,那里是指在流形中的参考系变换中或在群之间的变换中,有更为一般的结构或性质不变。但关系实在论所引入的变换下的不变性的思想来源是相对论中的四维不变量的启发。四维不变量作为在参照系的各种变化中的不变量,显得比物质的时间、空间等性质更为根本,空间和时间则是它在不同坐标轴上的投影,而投影的情况则依赖于选择什么样的参照系。关系实在论把这种深层的不变性称为第零性质,意思是指它比以往所谓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更根本。但是这种性质归根结底跟参照系有关,还是要依赖于关系的,是具有相对性的不变性。虽然在一个系统中,它要比所谓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更根本,具有不变性,但是它并不总是具有本体论上的优先性。换一种参照系,也许原来所谓的第二性质会具有更为优先的本体论地位。因此,关系实在论的不变量被相对化了。

由此可以看出,关系实在论中的变换性和不变量是一对相互依赖而成立的概念。变换性基于更深层的不变量,所以才不会因为变换而使事物的性质变得模糊而不定。但同时,不变量也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参照系,也就是依赖于参照系的变换,所以它不是传统形而上学的物质本体或本质属性,而是具有相对性,不变量和参照系某种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关系实在论虽然有相对主义色彩,但不至于走向虚无主义。

再次,关系实在论的投影概念具有双重含义。第一种含义如前面谈变换下的不变性或不变量时所述,是在选定参照系的情况下,不变量在不同坐标上的投影,就产生出关于物质的各种性质的分量,如相对论中的四维不变量在坐标轴上的投影产生不同的分量,这些分量如位移、时间等的量值依赖于所选定的参照系,并不具有绝对性。对于某一参照系中,物质的第零性质而言,它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可以看作它在不同参照子系中的不同投影,参照子系不同,就会显现对象的不同性质。关系实在论的投影还有第二种含义,那就是从主体与对象的关系的角度看,主体把握对象的不同方式,就类似于主体向对象的不同投影方式。在设定对象具有确定性的情况下,不同的投影方式,显示出来的对象的性质就会不同。从这个角度看,投影方式就等同于主客观的关系,不同的投影方式,意味着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多样性。

再次,关系实在论的第一性质、第二性质和第零性质。在关系实在论看来,所谓的客体的第一性质和主体所感知的第二性质,其实是传统形而上学主客二分观念的设定,所谓第一性质并不那么根本和不变,所谓第二性质也并不是完全主观而和事物本身无直接关联的,而是事物性质的某种显示形式,不能用第一性质去排斥和否定第二性质。所谓第零性质,是指比所谓第一性质更根本的不变量,在某些参照系中,这三种性质的根本性的排序是有其合理性的,但这种排序并不具有普遍性的合理性,它的合理性是依赖于所在的系统和参照系的,是有条件限制的。所以,在对这些概念经由关系实在论的重新解释之后,在放弃古典的客观实在关之后,可以在某些条件下合理地使用。

最后,说明一下关系实在论的透视概念。透视概念在关系实在论中相关于其方法论。透视主义的方法论是要把存在作为一个具有内在结构的整体来把握,要透视存在的关系结构。而要达到透视的目的,就要预先带着关系实在论的视角,从把握存在关系的角度去把握存在,要把存在及其相关的关系或者说参照系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这就是透视主义的视角。所以说,以这种关系实在论的观念去认识事物,同时就应用了对存在结构的透视主义的方法。

三、关系实在论的基本论断

关系实在论把其基本论断或者说命题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1)关系是实在的;(2)实在是关系的;(3)在一定意义上,关系先于关系者;(4)关系者是关系谓词的名词化;(5)关系者和关系可以随着关系算子的限定而相互转化[1](P8)。其中第一个方面是从关系的角度看实在,而第二个论断则是从对象从属于关系的角度看对象,此二者恰好是相对的视角,互为补充说明。第三个论断是论断关系整体中,关系和关系者在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当然,关系先于关系者的优先地位并不仅仅限于存在论,但关系相对于关系者的存在论上的优先性是最为根本的。第四点是谈在性质与实体的关系中,其实性质是更为本源的关系者,而实体往往是在性质的基础上抽象出来的、派生性的概念。第五点是从关系逻辑的角度讲,关系和关系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恒常不变的,它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其实这个结论不仅适用于关系逻辑,而是可以看作关系实在论的普遍性的论断,即关系和关系者各自的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对于关系实在论的以上基本观点,我们将在下文中展开论述。由于关系实在论的基本观点可以用一些数学函数表达式来更清晰地表述,因此原作中作者用了一些数学和逻辑符号来表述其观点。下文中,也延续这种数学表达式表述观点,但具体的函项和公式的符号表达有所变化,目的是克服原先表述的一些模糊性。

在关系实在论看来,任何显现的存在的性质或性质的集合,与生成它们的要素之间有一种客观的关系,可以用如下表达式来概括:

其中Y为显现出来的性质或性质的集合,fr为关系函项,xn为决定现象生成的诸要素或变量,其中x1表示形成现象Y的本质性的变量,r为关系参量,fr为关系函项。对于第一性质(广延、位置、动量)来说,Y代表长度、粒子现象、波动现象,x1在相对论中为四维不变量,在量子力学中为矢态量,关系函项fr(,)则由理论所规定,表示第一性质和不变量之间的内在关系;对于第二性质(颜色、声音、气味),Y代表颜色变量,x1表示刺激变量,如光的波长这种第一性质,x2,x3,xn等表示感官状态等,fr(,)则表示第二性质和对应的第一性质之间的内在关系。r表示内在于系统的关系参量。

(一)关系实在论的第一个论题是关系是实在的

就是说作为关系者或者对象、性质或要素的关联的关系,并不是附加于关系者的外在关系或属性,而它本身就是一种实在,即它是客观存在的实在,并不比作为关系者的对象或者性质更主观。因为它不是关系者派生的,因此不能被作为主观的或附属的而排除。如果用上述的符号和公式表达,就是指在这个表达式中,关系函项fr()是内在于整个系统整体而成为其结构要素,关系规定关系者,而不是由要素和个体派生出来关系,因此它不可消除,也不可还原为其它非关系项。

对于同一个对象系统,它的相关的各个层次的性质之间具有一种关系上的类似性,可以用公式来表达这些性质序列之间的递归关系。

公式(1)简化地表述为:

通过对公式(2)的变形,我们可以得到:

这里的X1在不同的关系函项中,表示不同的性质,可以具有很多层次。特别地,当这里的X1为理论的中群协变中的不变量时,因为它是比第一性质更深一层的性质,同时这种性质是整个系统中最本质性的性质,可称之为“第零性质”。由于它的根本性质仅仅是由理论构架规定的,所以这种本质性往往是相对于理论构架本身而言。

通过对公式(1)的多重应用,我们可以获得关于对象的不同层次的性质之间的递归关系:

这里等式中的xn表示关于客体的不同层及的性质,它既可以是显现为现象的性质Y,如(4)式中的Xn即(1)、(2)、(3)中的Y,又可作为对象的不变的根本性质,如(4)中的Xn-1;Xn作为显现的性质还是生成显现性质的本质性因素,取决于它所处的关系函项。

由公式(4)可知,在对象的不同层次性质之间,如第零性质、第一性质、第二性质……第n性质之间,都可以通过不同的关系函项fr(,)建立对应关系;这些关系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关联,因为这种关联是由系统整体的理论构架所规定的。

由公式(4)可以获得如下推论公式:

在这里,Xn和Xm表述对象的任意不同层次间的性质。如果把Xn和Xm看成性质的集合,公式(5)则表述了性质群Xn和Xm之间的某种“变换”关系;在所有这些变换下,系统整体中有一些量X0保持不变,关系实在论称之为变换下的不变性;对于物理学理论而言,X0可称之为第零性质,它是一切显现的现象Y的客观性的根源。

(二)关系实在论的第二个基本论题是实在是关系的

就是说任何作为对象、性质或要素的存在着,都是处于某些关系之中,这些关系内在于关系者,而且规定了关系者的显现或者说其性质,关系者的显现或性质的差异总是对应于相应的关系的差异,这种对应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内在于关系者的。可以说,没有离开关系的关系者存在。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关系是关系者的内在关系,而不是对象之间的、具有偶然性的外在关系。如果用前面的符号和公式表述,那么,所谓关系者的实在性与关系是关联在一起的,是指系统的任何显现性质Y或X,总是相对于系统整体内禀规定的参照系(下文中用R来代表)而言的。首先,如公式(5)所表述的,系统整体中多个层次的对应性质集合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是群之间的变换。那么,如我们所知,群有其对应的参照系,这也就意味任何一个层面的性质Xn,都是相对于其参照系Rn而言的;这个参照系Rn并不是任意选取的,而是系统整体内禀的结构性关系在这一层面的体现,它是公式(1)中,Y的所有关系属性的体现,它是规定这个层面性质的关系框架;其次,性质Xn和Xm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相应于它们的参照系Rn与Rm参照系之间的变换关系,这种变换关系,也是系统整体内禀的,是比参照系R这种关系层次更深的关系,可称之为关系的关系,可以说,这种参照系之间的变换关系是对每一层面的性质的更深层次的规定;再次,因此性质Y总是受参照系关系R和变换关系fr(,)双重规定的。

(三)关系实在论的第三个论题是在一定情况下,关系先于关系者

这是关系实在论的核心主张。所谓一定条件下,就是说对于同一个层次或者同一个系统而言,其中的关系关联着关系者,或者更确切地说,关系者处于关系之中,关系决定着关系者的性质,即决定着它如何显现,决定着它是什么,以及它不是什么。我们不能离开关系者所处的关系去谈它的性质,因为离开关系,关系者无法存在,而且在不同的关系中,关系者的显现方式不同,它的性质也不同。或者说得极端点,在不同的关系中,对应的是不同意义的关系者,或者对应的就是不同的关系者。例如作为物理对象的石头和作为审美对象的石头,完全不在一个系统中,是不同的东西。用前面的方式表述,就是说,对于每个层次的性质或性质集Y,总是相对于规定它的参照系R而言的;更深层面上,它总是受系统整体所内禀的、不同层次性质的参照系之间的变换关系的整体构架所规定的。

(四)关系者是关系谓词的名词化

这个论断是关系实在论对对象与性质的关系的观点。根据关系实在论,把实体绝对固定化、恒常化的观念是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实在观的残余思想。实际上,在现代科学和哲学的实在观中,认为我们不能谈论是否隐藏在性质之后的自在实体。实际上我们的实体观念反而是从性质的总和当中抽象出来的,性质是更为根本的概念。因此,在关系的整体中,真正存在的是关系和性质。如果用语言来表述,性质往往是用谓词来表述的,而实体往往是用名词表述的,因此这里的谓词代表性质,名词代表实体,所谓实体,只不过是代表性质的谓词项被名词化后形成的结果。因此,当我们澄清它们的关系后,我们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到存在的性质上,而不是所谓存在本身上。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方便地使用名词化的实体对象概念,但是我们要清楚其实质性的含义。

(五)关系者和关系可以随着关系算子的限定而相互转化

在关系实在论的关系逻辑中,对象和它显现的性质或者说显现的性质和对象深层的性质之间的关系,可用函项公式表示,也就是说显现的性质Y可以用函项fr(X,r)来表述,其中X代表它的深层性质,而r称为关系算子,也就是决定Y与X的关系的参数。这里的关系者Y在另一种关系中可能是作为关系而存在,而其中的关系fr(,)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作为关系者而存在,即关系也可以作为对象而处于更高层的关系之中,因此关系和关系者并不是固定的,而是相对于某些条件的。这种条件其实就是其所处的参照系,而这种参照系的决定因素就是关系算子r。所以关系和关系者可以转换,而转换的条件需要关系算子r的各种限制。这个论证和结论是以关系逻辑的语言表述,但这确实是关系实在论关于关系和关系者的普遍性的结论。

四、关系实在论的认识论

如前所述,关系实在论的关系主要是使主体与世界相关联的关系,这种关系首先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关系,但尤其突出地表现在主体对世界的认知关系之中,相关于主体对世界的认知关系。这种认知活动及对应的认知关系先于具体的认知对象和认知成果。前面的整个论述,虽然奠基于存在论,但也可以放在这一部分关于认识论进路的阐述的基础上理解。

在前面论述关系实在论时,侧重点一直是讨论系统内部的性质、它们的参照系以及不同层的性质或参照系之间的关系。但它们不是与主体无关联的“自在客体”,而是作为认知或实践关系中“可客观化端”的存在或对象。

关系实在论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一种系统的认识论基础上的,或者说其认识论和存在论是内在关联着的,甚至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在这里,通过其关系范畴,作为关系的认识方式(或者说把握世界的方式)和作为关系项的世界,是内在地关联在一起的。

根据关系实在论,我们总是在某种关系中,或者说以某种方式去把握世界,“每一种新的或不同的把握方式都会使得世界的某一种新的内涵得以显现,人们不仅用不同的方式去把握、去感受,而且也感受和把握到不同的东西”[1](P240)。例如,物理学对世界的把握是抽象的,所获得的是关于世界的抽象概念框架,或者说把握到的是一个物理世界;而审美的眼光看到的世界则是一种感性的世界;如此等等,不同的学科,不同的理论,不同的视角,看到的世界都不相同。在这里,不是认识依赖于世界,而是世界依赖于我们的认识方式,认识的方式决定什么样的世界显现给我们。这里的认识方式对应于关系存有论中的我们和世界的存在论关系,也对应于关系逻辑中的关系算子或关系谓词,可以说是认识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在这里。关系先于关系者,关系决定关系者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认识方式或认识关系与世界的关系中,前者是支配性的、规定后者的,而后者依赖于前者,受前者规定。或者按照作者的表述,可以说我们的认识是一种向对象世界的投射行为,不同的认识方式是不同的投射方式,这些不同的投射方式的不同投影,就是为我们所把握的不同的世界。

由于把握世界的方式和世界之间是规定和被规定的关系,那么就不难理解我们把握世界的方式类型与世界的显现类型之间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们把握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我们把握到的世界也不同,于是多元的把握方式决定了我们有多元的世界。虽然这些世界,或者这些世界的显现方式,或者说这些世界是多元的,但它们不是杂乱无章的,带有任意性的。笔者认为,作为认识方式的一种投影,我们所把握的多种世界就像光谱一样,排成按照其性质和内容逐级变化的世界谱系。在关系实在论看来,这多种世界是相互独立,不可相互还原或替代,具有平等的地位,“日常人生活和劳作于其中的世界,一个画家,音乐家,品尝家以它为对象的世界,与物理学家,化学家的世界是同样真实的”[1](P251)。

根据关系实在论,多元的认识方式和多元的世界使得我们的认识多元化,这样可以避免任何理论像传统的形而上学一样,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真理,排斥其它的理论或认识为谬误的做法。所以关系实在论主张,我们在对理论或认识作判断之前,必须把握其现象的关系结构或者语言的逻辑关系,否则独断的态度必然导致谬误。

不同的认识,不同的理论并不是毫无规定,而是都具有自己的确定的内在根据,有自己的真理性标准,“由于各个世界中有着社会实践的不同方面所决定的特殊的真实性标准,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P251)。这种真理性标准的不同,源于我们把握世界的方式不同,而内在于每一种世界的类型不同,或者说每一种世界的本质规定和内在的原则不同。所以虽然关系实在论主张世界的多元性,认识的多元性,语言的逻辑关系结构的多元性,但它同时坚持在每一种世界内,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问题有其客观性标准。

按照关系实在论的逻辑,既然作为认识的投影的多世界具有其谱系,那么可以设想,从这种谱系出发,沿着投影线回溯到诸对应的投影方式上,就会发现这里有一种关于我们对世界的把握方式的谱系。那么在关系实在论的认识论层面上,我们就发现关系和关系项的谱系。甚至可以设想,逻辑上存在着关于我们认识方式的所有可能的总谱系,对应地,逻辑上可能呈现给我们的世界类型具有一种总谱系。

从关系实在论的认识论层面讲,我们和世界的认知关系,可以用透视主义的投影关系来刻画:认识世界就是一种透视与被透视的关系。我们的目光投向世界,就像光线在对象上的投影;我们的认识,就是向世界的投影,世界则是投影的背景,投影则是由我们的认识而显现的对象系统的性质和关系结构;在投影中世界的性质显现,但它本身则始终不显现,可称之为投影的背景世界,简称背景世界。我们的认识方式,即投影方式,决定着我们与世界的认知关系。每一种投影方式,对应于或者规定着系统的某一种层面的性质的及其参照系R,因此也可以把投影的视角或方式称为投影的参照系R;而不同投影方式之间的内在关联,决定着不同层面性质集合之间的变换关系;因此,与不同的性质层次或参照系相应,投影方式也具有内在的层次序列;可以用关系函项或群变换来刻画这些相关的投影关系。

我们与世界的认知关系,或者说它们的投影关系,具有内在的空间结构:投影总是带有视角;相应地有一个内在关联于它的视域整体;投影方式规定了视域中显现的性质;每一中投影方式的可能视域的整体,可称之为一个投影世界;不同的投影方式,对应于不同的投影世界;投影的视角或方式,对应于的视域整体的参照系R,这投影世界对应于系统的某一个性质集合Xn的层面;对于那些具有内在关联的投影方式或投影的参照系,对应的投影世界也具有对应的关联方式;同样,可以用对应的关系函项或群变换来刻画它们之间的关联关系。

另外,不同的投影类型,也对应着不同类型的世界,如认知视角、实践视角和审美视角分别对应着认知的世界、实践的世界,审美的世界等;因此,关系实在论的认识论,对应着关系实在论的多世界理论,即对应于不同的投影关系或类型,我们处在多个不同的世界中。

基于以上认识论层面的阐明,对于存在论的论述才建立起其合理性,存在论的论述总是要基于我们经验世界的先验条件、认知进路和切入视角等。

五、余论

由上述阐述可知,关系实在论主张关系先于关系者,主要是出于反思以往独断形而上学的实在论、存在论和物质观的动机,反思我们的认知、判断和表述所隐含的预设、视角、参照系,以澄清我们所谈论的言语、存在和实在的真正意义。

由于认知的视角、关系和参照系总是多元的,因而所认知到的对象、性质或者世界也相应地是多元,因此,关系实在论的存在论和真理观是多元论的。关系实在论认为,很多所谓悖论、矛盾的产生,实际上是由于对各自的前提、关系和参照系未澄清而造成的误解,在各自的前提条件下,很多看似矛盾的判断都可以成立,真理可以有多种,只是各自成立的条件和范围不同。关系实在论的这种试图通过对参照系和关系的澄清或者消解哲学问题的思路,有些神似于维特根斯坦试图用语言分析澄清意义、解决哲学问题的设想。

关系实在论的多元论必然会导致相对主义。由于关系实在论认为多元关系、多种视角之间可以彼此切换,但却无法内在地转换,因此相应的多元世界之间是彼此无法通达的,借用库恩的说法,不同关系、参照系和对应的多元世界之间是不可通约的。多元存在论和真理观之间的分裂如何弥合?

关系实在论认为,这种决然差别的、不可沟通的多元论,虽然会导致相对主义,但却可以解构形而上学独断论,并且不会导致客观性的丧失。因为关系实在论认为,不同的参照系或视角下,所认识到的对象的性质也不同,因此这些性质都具有相对性,但在这些视角变换下,对象还有参照系或视角的变换下的不变性,即所谓第零性质。因此,关系实在论认为相对主义可以解构形而上学实在论,但并不会导致客观性丧失。

从以上论述可知,相对论的观察者参照系以及四维不变量理论,对于关系实在论的理论建立,提供了深刻的科学启发,但相比而言,量子力学理论尤其是其测量理论则更为深刻地揭示了主体与世界的根本内在关联,启发了关系实在论的任何对世界的认知和判断都奠基于这种根本性关系的洞察。所谓关系先于关系者,实质上是揭示了主体与世界的先验关系先于我们对主体与世界的任何具体经验和对象化认知。因此,所谓根本的存在论结构,应该最终追溯到主体与世界的先验关联,这种关联的先验根据,最终奠基于主体性。因此,关系实在论还可以在基于主体性视角的存在论层面探索。

[1]罗嘉昌.从物质实体到关系实在[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黄裕生.一种飘浮的存在论:关系实在论的困境 [J].哲学门,2000(2):2.

[3]海德格尔.走向语言的途中[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67.

[4][美]布鲁斯罗·森布鲁姆,[美]弗雷德·库特纳.量子之谜——物理学遇到意识[M].向真,译.湖南:湖南科技出版社,2013:153.

The Epistemological Approach of the Relationship-Realism

ZHANG Chang-sheng
(Institute of Philosophy,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100736)

The relationship-realism is a kind of new existent theory of ontology which has been constructed based on theories of relativity and of quantum mechanics.The concept of relationship is derived from reference concept of Relativity as well as from the quantum measurement of quantum mechanics.The foundation of relationship concept roots from the primary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the world.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bjectivity,this paper explores and demonstrates the transcendental basis of the theory of the relation from the epistemological approach.

relationship;ontology;epistemological approach;subjectivity;transcendental basis

N031

A

1672-934X(2016)06-0013-09

10.16573/j.cnki.1672-934x.2016.06.002

2016-10-11

张昌盛(1977-),男,甘肃天水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科学哲学和现象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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