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谨慎查封或不予查封房地产在建工程的建议

2017-01-17 16:16:40肖光志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抵押工程

肖光志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房地产去库存已作为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已积极行动,为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密集出台了相关促进措施。如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持续低迷的房地产市场以及融资困难、渠道少的大环境下,选择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融资似乎已成为普通现象。在高库存和民间借贷高成本的双重压力下,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容易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引发民间借贷债权人维权潮,而因此出现的大量民间借贷诉讼并通过查封在建项目以保障债权的案件也将逐渐增多。但在实践工作中发现,法院通过查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工程的方式,不但无法实现债权人的诉求,反而会引发一连串的社会矛盾和金融稳定的问题,存在诸多不利影响和不稳定因素。

一、法院查封房地产在建工程可能引发的后果

1.极易引发在建工程停工、烂尾

房地产在建工程一旦被法院查封,房地产企业已预售商品房的售房款被收回(即使有未收回的房款也会因查封而无法再行收回),未预售的商品房也因查封而不能销售,企业的经营预期利益目标随之消失;加上因资金回流停止,原本资金紧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完全丧失对项目的续建动力,造成项目停建甚至成为烂尾楼。

2.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

基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因房地产在建工程被查封引发的项目停建、烂尾,将直接造成已通过预购方式合法购房的购房群体,损害其对房屋的取得、入住和办证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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