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丹
摘要:在当今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社会领域的传播系统开始发生变化。以往看来,在传播系统中,传播者的传播权利很固定,一般为统治阶级向民众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人们被动接受;当然,这时期的“人们”也是最为本质意义上的受众。而现在,由于现代传播媒介借助科学技术的兴起,“自媒体”时代到来,将传播效果越来越精细化,作用到个体对象上,在逐渐分离与削弱以往人际传播形式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传播者固有的传播权利开始被打破和分散了,即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由此,基于传播的整个过程来说,传播者的这种在以往作为固定角色的地位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传受关系的移位,“传播者”这一名称在整个传播过程中也具有了相对灵活性,传播者和接受者(受众)的概念也可以相互转化。本文即从传播学的角度剖析其本质,探究其根源。在整个传播体系的大框架下,以传播者、传播过程、接受者(受众)三个最基本的方面浅析现代电子媒介(新媒体)对传播者传播权利的分解与置换。
关键词:传播者;受众;传播意识;传播权利;传播观念;自媒体
一、传播者权利意识的形成及其分解
传播者产生传播意识与权力的动因从人类最根本的心理层面看,是由于人生活在客观的物质世界当中,必然会和外部世界发生联系。首先,在自我传播阶段,他们具有“认知欲望”而且他们本身具有这种认知能力(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的可知论:万事万物都是可以被认知的),然后内心衍生出“传播欲望”,如果离开“传播欲望”这个主观内驱力,那么“人”认识事物的最终价值就得不到实现,就显得没有传播意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