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推进河长制落地见效构筑绿色发展美好安徽

2017-01-20 08:34安徽省水利厅
治淮 2017年10期
关键词:巡河一策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

坚定不移推进河长制落地见效构筑绿色发展美好安徽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深化改革和推进“五大发展行动”的重要内容。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先后赴巢湖、淮河开展实地调研、督察和巡河;担任省级河长的省领导多次调度和安排部署工作,并分赴各地巡河检查。全省上下步调一致、部门协调联动,河长制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对策体系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初见成效。

一、构建工作体系,河长制工作在我省落地生根

一是工作方案加速出台。省、市、县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实现了省委提出5月底前出台省市县三级工作方案的阶段性目标,9月份乡级方案将全面出台。

二是河长组织体系建设加速推进。省、市、县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已建立,乡级、村级河长组织体系正在加快推进。省市县各级河长已设立1769名,乡级河长已设立15072名,村级河长已设立20755名。

三是河长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各市河长办抽调116人、县级抽调571人、乡级抽调3608人具体从事河长办工作。省水利厅成立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省编办批复省河长办设立河长制工作处,人员已到位并开展工作。池州、亳州、巢湖等部分市县也落实了河长办机构和人员编制。

四是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8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将“湖泊实行河长制管理”写入地方性法规。6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省河长办印发《省级河长会议制度》《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和《2017年度省级考核验收办法》。全省16个市的配套制度已全部出台,128个县级(含部分开发区)、1253个乡级出台了工作制度。

五是“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省级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和巢湖省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意见,已形成报批稿,待省级河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市县两级“一河(湖)一策”方案已启动编制824项,已印发或在审议134项,已完成初稿225项。

六是河长公示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省河长办两次下发通知,对河长公示牌提出制作要求,省市县各级河长姓名、职务、管护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公示牌和媒体向社会公布。全省已竖立公示牌16589块。省市县级河湖名录已初步编制完成,并上网公示。

七是建立信息平台。省河长办建立了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水利部、环保部报送各类信息,已印发20多期工作简报。此外,加强基础工作,结合“一河一档”,启动全省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高位推动,部门联动,河湖治理和保护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强化河长巡河及督察推动。省级总河长及省级河长亲自巡河,先后多次到新安江、巢湖、淮河等地,开展巡河督察,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加强高层推动;183位市县级河长相继开展巡河工作,深入河湖沿线直面问题,现场调度。省河长办组成5个督察组,对全省16个市开展三次督察,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市一单”的方式,下达《督察意见书》并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有力地推进了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13个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除协作编制“一河(湖)一策”外,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等共同推进长江岸线保护规划的落实;省水利厅、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开展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省农委积极推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省环保厅将各地河长制推行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查;省交通厅开展以船舶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省卫计委出台文件,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农村卫生改厕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国防科工办出台规范船舶修造业发展、整治船舶修造水污染的文件。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全面普查,出台排污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强力推进省管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启动河湖违法违章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调查梳理;重拳打击长江、淮河非法采砂,开展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河湖治理和保护。各地围绕河长制的六项任务,大力开展河湖治理和管护工作。淮南市完成非法码头、沿淮堆场等专项整改,开展河道采砂整治、消除黑臭水体等专项行动。亳州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93次,建成污水处理厂12座,开工20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马鞍山市和江苏省南京市共商石臼湖管理保护,签订三项石臼湖联防联控协议。池州市开展重拳治砂、从严治岸、精准治污等“五治”专项行动,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亮剑”。黄山市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沿江生态廊道修复,推进新安江综合治理,着力建设人水和谐、岸清水绿的新安画廊。

三、完善河长制基础工作,构筑绿色生态安徽

一是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确保9月底前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加快完善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设备和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全力抓好“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完善省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9月底前报省级河长审定印发。全力推进市县“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10月底前完成市、县重点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

三是加快河长公示和建档立卡工作。全面排查河长制公示牌,保证信息完整,便于群众监督,9月底前完成乡级公示牌设立。抓紧建立覆盖区域所有河湖的名录,开展河湖基本概况详细调查,加快建立“一河一档”。

四要加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9月底前全面完成乡级工作制度,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市与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跨区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跨县区重要河湖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监测点位布设,实现主要河流市与市之间监测点位全覆盖;指导各地设置主要河流县与县之间监测点位,明确跨界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河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监测频次,强化监测能力建设,精准掌握动态水质,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五是全面推进河湖治理和管理保护。加大河长巡河、部门联动力度,推进边界河湖联防联控等措施。紧扣《2017年度省级考核验收办法》,聚焦水功能区达标、饮用水源水质及黑臭水体消除等重点任务,加快实施一批前期工作条件好、效益显著的治理项目。对一些涉及水污染、水环境的焦点问题,以及入河排污口、侵占岸线等突出问题,强化管控措施,出重拳、出实招,确保河长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下一阶段,安徽省将围绕河长制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督促,完善工作体系,提高工作实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切实把河长制落实到位,为打造生态文明安徽样板,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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