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与分配:为中国的家庭优先原则辩护

2017-01-20 17:13王明旭范瑞平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7年10期
关键词:捐献者伦理学优先

王明旭,范瑞平

(1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wangmx601@mail.xjtu.edu.cn;2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香港 九龙)

器官捐献与分配:为中国的家庭优先原则辩护

王明旭1,范瑞平2

(1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wangmx601@mail.xjtu.edu.cn;2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香港 九龙)

器官捐献作为器官移植中的核心环节,其如何分配常常引发伦理学的争议。我国的器官捐献原则中所包含的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优先原则是极具伦理价值及社会效益的,将“器官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优先权”表述为“家庭优先原则”更符合中国国情。从生命伦理学“有利、尊重自主、不作恶、公正”四原则出发,为我国的家庭优先原则辩护,以提升民众对我国捐献器官分配体系的信任度,促进我国器官移植工作进一步开展。

器官捐献;器官分配;家庭优先原则;有利;尊重自主;不作恶;公正

1 前言

器官捐献是器官移植中的核心环节,是拯救生命、造福人民、奉献社会的一种善举。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成为器官的重要来源渠道。

人体器官作为稀缺资源,解决好“怎么分配”的问题,是涉及整个捐献移植体系能否赢得老百姓信任的基石[1]。而复杂的器官分配,常常引发伦理学的争议。器官分配意味着分配生命,唯有公平的分配,才有更多人愿意捐赠器官。

为弘扬器官捐献者为挽救他人生命的奉献精神,2010年,原卫生部印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通知,明确规定在肝脏、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中,器官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具有排序优先权。具体表述为:尸体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或活体器官捐献者如需要接受肝/肾移植手术,排序时将获得合理的优先权。

黄洁夫认为:近年来,我国在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器官移植的伦理学原则的同时,已经摸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之路[2]。2013年8月,国家卫计委出台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首次明确严格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实施器官分配。现在我国的器官分配原则包括:区域有限原则; 组织配型优先原则;病情危重优先原则;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优先原则;儿童匹配优先原则;稀有机会优先原则;血型相同优先原则;等待顺序优先原则等[3]。这些方面已经和国际社会接轨,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国际上,对器官捐献者或者亲属实行优先原则除了我国外还有以色列。以色列器官捐赠的新机制是捐献者优先制,即给予本身就是志愿捐赠者的患者或其亲属优先接受器官移植的权利。以色列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非医学的标准(特别是亲属优先标准)引入优先制度中进行考量的国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当然,他们在医学上的考量在其中还是作为首要条件[4]。2015年以来,我国的台湾地区学习以色列的经验,引入了亲属优先标准。

笔者认为,我国的器官捐献原则中所包含的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优先原则是极具伦理价值及社会效益的,将“器官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优先权”表述为“家庭优先原则”更符合中国国情。在此文中,笔者将借用比彻姆(Tom Beauchamp)和邱卓思(James Childress)所提出的生命伦理学四原则,即:有利、尊重自主、不作恶、公正,来为器官捐献中的家庭优先原则辩护。尽管我们并不认为四原则是适合指导我国生命伦理实践原则的最准确表达,但它们包含通俗的概念,已经产生广泛影响,并得到大量应用,因而我们在本文中借用这些原则来建构我们的论证。同时,因为它们是一般性的、形式化的原则,人们在应用中不免根据自己的理解、施加自己的解释、以适用于自己的社会。因此,我们在本文中按照中国伦理文化的内容和特征来提供这些原则的详细内容和具体标准,从而更好地向读者说明家庭优先原则的道德上的可辩护性。

2 有利原则

2.1 有利原则的体现

在生命伦理学中,一般来说,有利指一个利于他人的行为,有利原则是指一个为了他人利益而行动的道德义务[5]。

器官捐献是向社会传递生命永续、大爱捐献的善举。首先,家庭优先原则对需要移植的病人来说无疑是个福音,是生命的延续,更是大爱的传承。其次,对器官捐献者来说,如果其生前表示同意或不反对,对其死后不会造成伤害,那么,捐献自身有用的器官体现了捐献者的人生价值和大爱慈悲,也能为自己的捐献行为挽救了家庭成员的生命而感到自豪,这是一种崇高且美好的行为。

例如,山东一名15岁男孩由于突发脑出血去世,他捐献的器官被移植给5名患者,其中受益人之一就是他的姐姐。这是中国器官分配系统建成以来,首次通过“亲属优先”原则进行分配的个案。捐献者的母亲王女士对记者说:“反正也不行了,救一个人算一个人。到这个世界上15年,能救几个人,也算是怎么(没白来)了。”[6]此案例中,家庭优先原则在挽救直系亲属生命的基础上,也挽救了其他生命,让生命的光辉和大爱继续传递下去。

又如在上海,曾经有一位29岁的患者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待肾移植,他的父亲因交通意外而身亡,家属决定器官捐献,要求将其中一个肾脏捐给死者患病的儿子,遗憾的是这位父亲的肾脏与儿子不匹配,但在分配政策中设计有专门针对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的优先原则,依据器官移植分配系统规定,如果患者直系家属捐献过器官,那么患者可以在系统中加3分,这样一来,该患者很快配型成功并进行了移植[7]。

2.2 器官捐献数量逐年增加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排名第二的器官移植大国,但随着我国医疗水平能力的提升,患者数量的日益增多,器官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8]。2010年,原卫生部在《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的基础上,组织研发了全国统一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此系统自2013年7月开始正式运行,保证器官分配在阳光下进行,保证人体器官这个绝对稀缺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加之正确的意识宣传,器官捐献数量逐年增多。

我国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死囚器官,更多国人自愿加入到器官捐献的队伍中来,公民器官捐献数量成倍增长。仅2015年一年,中国内地共有2766人自愿捐献了7758个大器官,包括亲体捐献在内移植手术数量超过1万例。

来自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的志愿者人数累计为169860人,全国累计实现逝世后器官捐献9996例,捐献器官27613个。其中,2016年实现捐献4080例,捐献器官11296个,实际捐献数量比2015年度增加47.5%。

从2017年8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初见成效,志愿登记人数已近30万[9]。2017年前7个月,完成捐献2866例,同比增长33%。

在当下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利用互联网来解决器官捐献登记的难题,普及器官捐献知识已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认可。2016年12月22日,国家卫计委下属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在支付宝医疗服务平台上线了“器官捐赠登记”功能,符合要求的用户可一键完成登记,整个过程不超过10秒。自此,中国民众捐献器官的途径又多了一个。支付宝的此项功能,可能让更多有意愿登记的人付诸行动,给等待捐赠的人更多希望。黄洁夫曾表示:可以预见,支付宝此项功能的广泛性和便捷性将推动中国器官捐献意愿的表达进入新阶段[10]。

陕西省截至2017年7月17日,共成功实施533例人体器官捐献,使1400多名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得到救治。2017年陕西省的器官捐献达122例。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器官捐献的数量正在逐年递增,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当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能用的器官,让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公民的主动选择。笔者认为,在家庭优先原则基础上的家庭鼓励、家庭支持为器官捐献的增加发挥了巨大的、有利的作用。

2.3 中国传统文化及儒家家庭主义的影响

正如黄洁夫所言:一个国家的传统文化都是两面性的,文化不是器官捐献的障碍。关于器官捐献,一方面,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有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等观念;但另一方面,其中也有慈悲、助人、舍生取义、天地之性人为贵、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善与美的一面。在器官捐献这件事上,中华文明的人性光辉也应在这个事业中发扬光大[11]。中国传统文化在许多精神向面上,如儒家的“仁”、佛家的“大爱”、道家的“慈”和“包容与关照,”都是支持器官捐献的。

尽管有研究指出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有些思想,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正确认识,但有学者明确指出,《孝经》的思想是反对对身体的无谓损伤,并不是主张身体的绝对保全。现代社会的器官捐献是以帮助他人医治病患、延长生命,其对身体的亏损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不是无谓有害的[12]。

我国社会历来有重视家庭的传统,《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一书详细论述了儒家家庭主义的意蕴和价值:家庭是跨越时间的存在,是代代相传的神圣实体。个人不断出生和消亡,但家庭却持续存在,家庭对中国人的影响尤其重要,不可忽视[13]。

综合以上论据,笔者认为家庭优先原则增进了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体现了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大爱无私的精神。在生命延续的同时,更能促进家庭和睦。不仅达到了有利于家庭成员、家庭的结果,而且通过器官捐献数量逐年增加造福全社会所有的人。

3 尊重自主原则

3.1 自主

自主原则是指尊重一个有自主能力的个体所做的自主的选择。按照比彻姆(Tom Beauchamp)和芳登(Ruth Faden)的观点,自主概念主要应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自主的个人,二是自主的行动。二者缺一不可。器官捐献者个人自主的实现,不仅需要体现在捐献者是自主的个人,更重要的是捐献者实现捐献器官的行动。

3.2 个人自主权

人们普遍认为,生命伦理学的自主原则来源于康德的自由理论。在康德看来,尊重自主的原因是每个人都有绝对的价值和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认可,剥夺别人的自主权是将他人作为手段,而不是将他人作为目的去尊重[14]。对个人自主权的尊重,是现代医学伦理学特别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概念,是作为生命个体的个体自我主宰、自我控制、自我支配的意志表达。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保证了器官捐献者生命自主的权利,从而实现自决权力,同时也挽救了他人的生命,个人尊严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

捐献者必须是自愿捐献,所谓“自愿”是不受任何威胁利诱的外在强迫压力。不顾当事人的反对而强制利用其器官,这是不道德的[15]。绝大多数公民会支持尊重自主权这一原则。

3.3 家庭自主权

在传统儒家思想看来,家庭应当是关怀备至、通情达理和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共同体,能够作出明智的选择。因此,任何一个家庭成员的健康都关乎这个家族的兴盛,每一个家庭成员的生死都关乎其家人的生活。中国家庭具有儒家伦理的特征:一个人的健康状况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也是整个家庭的事情。在儒家的社会里,家庭自主权的理念和实践已经透过儒家理解家庭和个人本性的形成。

家庭决策不但尊重患者的自主,也关照了家属的自由和家庭的和谐与发展。家庭主义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与积极的互动、相互依赖、共同决策。中国的家庭主义模式,由家庭来做出医疗决策和诊疗决定,这可以称为家庭导向的自主(Family-oriented Autonomy)。在家庭主义模式中,患者的自主权并不体现在病人身上,而是体现为包括患者在内的整个家庭的自主权[16]。家庭代表着患者的最大利益,而不是对患者利益的侵犯。在这个意义上的家庭自主扩大了个人自主,而不是侵犯了个人的自主[16]。

因此,家庭优先原则可以理解为是中国家庭集体的自主权的一种体现。从表面上看,个人自主与家庭自主似乎是不相容的。但在器官捐献的实践中,只要是患者生前(自主)同意的或者不反对的,病人死后的器官捐献都需要得到家属的认可,这在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从儒家家庭主义伦理看来,这体现了个人自主权与家庭自主权在实践中的统一性。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家庭优先原则与我们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是相适应的,尊重家庭自主是保障个人生命安全与尊严的必要条件。

例如,弟弟需要肾移植,但家属中没有找到合适的配型成功的,哥哥与医院商量,问若他捐出自己的一个健康肾脏,他弟弟在分配系统中能否得到优先的照顾,回答是肯定的。于是,哥哥自愿向社会捐出了自己的肾脏,他的弟弟得到了优先的照顾,找到了合适的配型成功的肾源,移植成功。

在此案例中,哥哥(捐赠者)拥有捐献器官的权利,同时,也有将自身器官捐献给弟弟(接受者)的权利。因此,家庭优先原则尊重了器官捐献者的自主权,也保证了器官接受者的优先权,有利于促进器官捐献工作向更多更广的方向开展。

4 不作恶原则

不作恶要求我们不要有意伤害他人,既无害人的动机,也无害人的行动。器官捐献者捐献器官,本是一种无私、大爱、利人,都是基于有利于挽救他人生命、让生命延续的目的。从这一点上来说,捐献者捐献器官的目的是绝无恶意的。在家庭优先原则下,即使捐献者的动机完全是为了有利于自己的家人,这一动机也是无恶的,因为不存在任何有害于其他人的动机。而且,捐献者捐献器官的行为以及在家庭优先原则指导下的器官分配也没有损害任何人,因为那些没有得到排序优先的其他人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没有家庭优先原则,就不会有更多的器官捐献。相反,在不作恶的基础上,家庭优先原则可以起到提倡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作用。

的确,从中国文化看来,器官捐献者是家庭中的一员,与其他成员之间有着割不断的血缘亲情。自古以来,家的概念在中国文化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家庭成员间的互帮、互助、仁爱等理念贯穿史今,影响至今,构成了中国人的无恶、行善的道德心理特征。

5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公平、正义。器官属于稀有资源,供不应求,如何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是一个难题。但推动公众接受器官捐献,最重要的是实现分配的公平。没有公平的分配就很难有捐献,公正的价值是器官分配关注的中心。美国联合器官分享网将公正引为管理器官分配的一条基本原则。器官捐献关系患者健康和生命挽救,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体现着人性光辉。

公正是公平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爱人、利人的善行。公正是善的,是道德的[17]。家庭优先原则保证了直系亲属获取优先移植器官的权利:当曾经的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成为器官移植的需要者时,他比一般的需要者优先;一旦直系亲属中有过自愿捐献器官的,在申请等待移植器官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加分,从而优先得到器官。这似乎突破了严格按照医学标准进行分配的“绝对”平等的原则。这一做法是否公平呢?在笔者看来,绝对的平等是不合适的。如果勉强做到了绝对的平等,反而会不公平。也就是说,公平并不等于平等——在不该平等的地方不能强求平等。家庭优先原则保证了器官捐献者及直系亲属享有的优先权,这种分配原则是公平、透明的,它鼓励更多的人捐献器官,并从中受益。即使当代西方的一些平等主义道德观,也认可对于一些特殊关系的考虑,以调节人的道德行为及公共政策的制定。

目前,中国社会所得器官来源越来越透明,活体移植政策也许会放宽,比如今后朋友之间也能捐献,同时,应该鼓励供体家属与受体见面,让他们看到阳光下生命的延续[11]。

6 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接受。笔者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当下我国提倡的文化自信是有因果关联的。

文化自信是对传统文化、传统思想价值体系的认同与推崇,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18]。有学者指出,文化自信是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有信心,认可其独到的人文价值[19]。而伦理自信是文化自信的核心,扮演者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文化自信归根到底在于对以人为本的中国人文主义精神的自信。

家庭优先原则立足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保证了器官捐献中有利、尊重自主、不作恶及公正原则的实现,挽救濒危患者生命,体现出了中国儒家思想的道德观,即以“德”修身,倡导“大我”“大爱”的思想基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捐献器官的捐献率和利用率,提升民众对我国捐献器官分配体系的信任度[20],有利于促进中国器官移植工作更好、更快推进,有利于人的健康和幸福。

[1] 揭秘:中国人体器官到底如何分配?谁可以优先?[EB/OL].(2017-05-09)[2017-07-12].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705/09/t20170509_22631529.shtml.

[2] 揭秘我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危重病患、儿童匹配优先[EB/OL].(2017-05-07)[2017-08-02].http://www.itmsc.cn/archives/view-170524-1.html.

[3] 人体器官是根据什么原则进行分配的[EB/OL].(2017-05-08)[2017-08-21].http://www.sohu.com/a/139013345_443462.

[4] 丹妮尔·奥弗瑞.以色列器官捐赠的新机制[N].公益时报,2012-03-06(15).

[5] 李航.浅析生命伦理学“四原则”[J].科协论坛,2009(4):80-81.

[6] 中国器官捐献者家属和志愿捐献者可优先移植[EB/OL].(2013-03-21)[2017-09-03].http://news.sina.com.cn/c/2013-03-21/110426598966.shtml.

[7] 范凌志. 走进中国器官移植“分配中枢”:揭活摘器官谣言[N].环球时报,2016-10-20.

[8] 张建莹,张盼盼,施媛娇,等.我国器官移植的家庭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7,30(2):237-240.

[9]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近30万器官捐赠与移植“中国模式”获国际赞誉[N].光明日报,2017-08-07(06).

[10] 支付宝上线新功能,10秒钟完成器官捐献登记[EB/OL].(2016-12-23)[2017-07-30].http://www.yaozui.com/p/196587.

[11] 胡梦,胡依雯.器官移植有望纳入大病医保[N].长江商报,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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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陈化,李红文.论知情同意的家庭主义模式[J].道德与文明,2013(5):1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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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李海峰.楼宇烈谈文化自信[EB/OL].(2017-08-22)[2017-09-06].http://theory.gmw.cn/2017-08-22/content_25764669.htm.

[20] 杨颖,黄海,邱鸿钟. 中国传统文化和观念对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分析[J].中国组织工程研究,2014,18(5):803-808.

OrganDonationandDistribution:DefenseoftheFamilyPriorityPrincipleinChina

WANGMingxu1,FANRuiping2

(1SchoolofPublicHealth,Xi’anJiaotongUniversityHealthScienceCenter,Xi’an710061,China,E-mail:wangmx601@mail.xjtu.edu.cn;2DepartmentofPublicPolicy,CityUniversityofHongKong,Kowloon,China)

Organ donation is recognized as the core part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and its distribution often raises ethical controversy. Organ donor’s lineal consanguinity priority included in Chinese organ donation principles has extreme ethical values and social benefits. Stating“organ donors and their lineal consanguinity priority“as”family priority principle” is much more accord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Beginning with the four principles of”benefit, respect and autonomy, no harm, and justice”, this paper defended family priority principle in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enhance public trust in organ donation distribut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Organ Donation; Organ Distribution; Family Priority Principle; Benefit; Respect and Autonomy; No Harm; Justice

R-052

A

1001-8565(2017)10-1187-05

10.12026/j.issn.1001-8565.2017.10.01

2017-05-01〕

〔修回日期2017-09-20〕

〔编 辑 张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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