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江苏省疾控中心用好“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

2017-01-20 22:02蒋婷施春卉
中国卫生产业 2017年8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违纪

蒋婷,施春卉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南京210009

浅谈江苏省疾控中心用好“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

蒋婷,施春卉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南京210009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的重大理论创新和行动指南。如何理解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该文从“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认识理解中存在的误区及江苏省疾控中心用好“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进行梳理与讨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江苏省疾控中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于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提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1]这一最新理论概括,拓宽了监督执纪的方法与思路,是监督执纪的重大理论创新和行动指南。

1 精神实质

“四种形态”四个层面的归纳,源于历史经验、基于现实考量、着眼于职责定位,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需要学深悟透、准确把握。

1.1 着眼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很好的方法和路径,将这一要求落到了实处与细处。着眼于全党和党的建设全过程,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给出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覆盖违纪的全部情形。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全国党员人数近8 800万,违纪违法的只是其中少数,纪律法律管住的也是少数。“四种形态”囊括的却是多数,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重大违纪违法,每一种情况均有相应纪律要求。无论是党内生活、思想教育、干部管理还是监督执纪,均严到份上、严到实里、严到细处,“四种形态”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诠释和制度细化。

1.2 强调精准执纪

《道德经》有言:“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成大事,必以精准思维、精准做法为遵循,方见成效。精准化的做事方法,便是要求真求细。“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明确区分四种不同形态,责任导向明晰、实施抓手精准。“四种形态”所针对的党员量,存在逐渐递减的逻辑关系,所针对党员级别,存在着逐渐递进的逻辑关系。“四种形态”不是平分秋色,每种形态明显对应不同人群,工作中必须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需要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和探索实践。”[2]

1.3 注重标本兼治

“标”与“本”常被用作矛盾的两个方面。哲学上,“标”与“本”辩证统一,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却又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在反腐工作中,治标突出的是“惩”,对腐败行为严惩不怠;治本突出的是“防”,强调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四种形态”从红脸出汗到立案审查,体现的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是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反腐败工作延伸和拓展到了“违纪”之初甚至之前,体现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智慧。“四种形态”要求从纪律上严格起来,抓早抓小,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纪律的执行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

2 认识误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在丰富多彩的实践基础上高度概括出来的理念和原则,反映了管党治党和监督执纪的规律。然而现实中仍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

①第一种误区是认为“四种形态”是纪委监督执纪的工具,与党委关系不大。目前,落实主体责任呈现出上冷下热、层层递减的趋势,基层党委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存在偏差,主体责任的落实多数处于被动状态,更有甚者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的事情,与党委无关。事实上,“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委的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责任无从发挥。

②第二种误区是认为“四种形态”既然强调抓小抓早,那么监督执纪必然有所放松。“四种形态”强调抓早抓小、动辄得咎,是纪委将监督执纪问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理,某些大问题就有可能被遏制在萌芽阶段,其实是监督执纪更严格了,监督执纪的效率与效果也会更高更好。抓早抓小不意味着放松大案要案,既要抓小抓早抓全面,也要抓大抓要抓重点,须厘清这其中全面与重点的辩证关系。若在现实工作中为迎合上级检查刻意增加或减少某种形态,不仅是对“四种形态”的误解与滥用,更是严重的失职。究竟使用何种形态,一切须从实际出发。

③第三种认识误区是将“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看待。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四种形态”层层递进,由量变转至质变,由违纪演变至违法,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事物的变化发展莫不先从量变开始,循序渐进,党员干部违法,也莫不始于违纪。纵观各类犯罪忏悔书,大多都抱怨事发之初之前无人敲打,无人警示,否则也不至于在错路上越走越远。如若红脸出汗经常出现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小错”不会滑向犯罪深渊。只有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使每一个触碰红线者都受到相应处理,才能形成良性发展,使前三种形态的量增多,最后一种形态的量减少。

3 践行思路

疾控中心作为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对于社会和人民的重大意义,纪检工作是确保其工作正常运转的有效保障。江苏省疾控中心作为全国文明单位获得者,传承“履行职责使命、服务奉献人民”的优良作风,以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3.1 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用好“四种形态”,既要求纪委担好监督责任,也要求党委扛起主体责任。落实好“两个责任”,是用好“四种形态”的有力保障。该中心通过认真压实“两个责任”,提升实践“四种形态”的能力。①注重定责。印发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自岗位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和任务。党委主体责任既强调中心党委集体责任,也强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②注重履责。中心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委党组和驻委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中心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驻委纪检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压实“两个责任”,全面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让扯袖出汗红脸成为常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推进预防腐败关口前移。③注重追责。“四种形态”作为“两个责任”内容直接体现在清单中,明确党委、纪委责任。做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须追究,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四种形态”的落实。

3.2 转变理念,围绕“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在最基本层面含义上指的是要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再深层次指向的是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该中心从学习党章入手,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强化全体党员纪律意识,做清正廉洁的合格党员和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始终围绕党规党纪开展监督执纪,按照“防病于未发之时”理念,加大廉政教育力度。通过道德讲堂身边人讲身边事及监狱聆听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增强教育成效,真正从理念上触动心灵、触及灵魂。

3.3 抓早抓小,通过“四种形态”体现严管厚爱

第一种形态涉及的问题基数大、类型多,也是最基础的手段,该中心在践行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前提是早发现。围绕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该中心大胆探索尝试,通过网站、信箱、举报电话等媒介畅通渠道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同时重点打造监督员队伍。不仅聘请服务对象作为行风监督员同时在各科室内部采用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科室行风监督员,并经常性开展问卷调查、调研座谈、宣讲培训等活动,多方位收集问题线索,全力抓好无死角监督。对于不同的违纪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其中,廉政提醒谈话,使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已成为该中心把抓早抓小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

3.4 推动“三转”提速,发挥“四种形态”的标本兼治之效

“四种形态”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可以说,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的“进阶版”。“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机构而言,不仅需要政治水平的提高,思维理念、职能定位、工作方法、思想作风都得跟上。该中心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学思践悟的要求,积极转变思维模式与工作惯性,践行“四种形态”,不仅要“形似”,更求“神似”,真正实现从质变到量变的能力提升。不断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强化对单位党委、纪委一把手的监督,监察机构也置身于几重监督之下;不断创新手段,改进和运用效能督察、作风督查、制度审查、权力制衡等监督手段,实现由“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的内容转变;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更多地采用专项监察、公开问政、精准约谈等方式,实现由“四面出击”到“定点突破”的方式转变。通过探索有效管用的方法措施,实践好“四种形态”,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6-01-25.

[2]黄先耀.实践“四种形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J].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6(22):46.

R197.1

A

1672-5654(2017)03(b)-0191-02

10.16659/j.cnki.1672-5654.2017.08.191

2016-12-15)

蒋婷(1987-),女,江苏泰兴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纪检监察。

施春卉(1969-),江苏启东人,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纪检监察,E-mail:6701779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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