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艺作品中称谓误用引发的思考
——浅谈明代督抚制度

2017-01-24 06:17徐雪梅
中国民族博览 2017年12期
关键词:总督巡抚军事

徐雪梅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0)

由文艺作品中称谓误用引发的思考
——浅谈明代督抚制度

徐雪梅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0)

明代创立的督抚制度是为应对明代中后期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督察整顿吏治、缓和阶级矛盾、平息内忧外患、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集权而不断调整进化而成的特殊政治制度。

称谓;总督;巡抚;军事;中央

近年来人们对明史研究热度不断升温,与之相关的历史文艺作品也层出不穷,有很大原因是缘于人们对这个很长又相对离我们很近的朝代所知甚少,了解甚少。尤其电视小说等文艺作品中关于很多历史常识、称谓使用陈述模糊,概念紊乱。譬如很多文艺作品中对明代总督巡抚等政治制度及称谓诸多常识的描述多有混淆、遗漏,甚至错误。特此浅谈,权作探讨。

一、督抚制度成因

明太祖为强化中央集权,在内废除丞相设六部九卿,裂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在外则撤元代行省制度而设“三司”(故明代在正式上称谓省级行政区划为布政使司,习惯上才称作省)。取而代之的“三司”地方管理制度是除南北两直隶在全国设一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治理民政钱粮、司法刑狱、地方军事。各不归属,互相独立从而又能相互牵制。在政治相对清明、所谓海清河晏的明代初期,确实在强化中央集权的同时发挥了稳定的作用。但随着土地兼并、农民土地的流失、宗藩制度的贪虐,各处起义、匪患四起,边境军事摩擦日增,明代中后期的社会阶级矛盾日益激化,而三司制度低效分散,推诿无力,互相掣肘等弊端愈见明显,已越来越无法有效、及时处理当时的各种社会问题,于是明代的督抚制度开始慢慢推出而登上历史舞台,不断调整发挥其作用。

二、巡抚制度的形成与调整

督抚是总督、巡抚两官职的简称,事实上终明一代,总督(另有经略、总制、督师等称谓)、巡抚并非官职的正式称谓,确切来说是作动词来理解更合适,比如“巡抚某地兼理钱粮、赞理/提督军务”,“总督某地等处军务、钱粮兼巡抚事宜”,也就肯定不会出现很多文艺作品中所谓“本督”“本抚”的自称,称谓相应官员为总督、巡抚也属非正式的叫法。最早出现的巡抚一词一般认为在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派遣懿文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当然这个“巡抚”与后期意义不尽相同。明太宗(嘉靖年间改庙号为成祖)永乐十九年,派尚书蹇义等多位高级文官“巡行天下,安抚军民[1]”,正式出现巡抚字样。起初皆属临时应急遣派,事毕复命,或即停遣。仁宣年间,朝廷派叶春,于谦等六部侍郎、员外郎,郎中和都察院御史抚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及山西、北直隶及山东、南直隶苏松等各使司[2],主要是在相应布政使司内集中强化权限,统一高效督理钱粮、纠察风纪、整顿吏治、赈灾安民、整饬边备等事宜。

至正统末期,明王朝进入漫长的中衰,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土木之变更使之瓦上加霜,巡抚也由临时派遣逐渐过渡成常态驻扎各布政使司,督理税粮,整顿吏治,提刑按察,参赞军务,并在景泰年间确立了巡抚都兼授都察院佥都御史、副都御史以至都御史衔,以便于明确巡抚的监察、司法之权,名正言顺成为全国一十三道监察御史、各处巡按御史及相应各司的按察使等监察官吏的上级,可与作“天子耳目”的巡按御史一道对该使司内的地方官进行监察、论核、举荐、罢免。并且开始在各地方使司开府设衙,即巡抚某处部院。巡抚的监察有司之权得到明晰确认。

正德嘉靖时期,巡抚职权又进一步加强,以处理日益严重的民变匪患等社会恶化矛盾,各处巡抚均开始加“提督军务”衔,由先前的都使不通文墨而加入商榷机密、赞理军务强化为指挥决策军事,也即掌管一布政使司军事的都指挥使完全受其节制!当给巡抚敕书中许以旗牌令箭许其便宜行事之大权时,巡抚则完全成为了代天统兵征伐的方面大帅!如1516年丙子即正德十一年九月,升王守仁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十二年九月,改授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给旗牌,得便宜行事[3]。至此,明代的巡抚制度经过多年实践的不断调整完善,权职完整,已完全地方化并成为定制,尽管至终明,巡抚在名义上一直都是朝廷吏部从六部和都察院里廷推出高级部院堂官而派遣至全国各布政使司,有“在外官,惟督(总督)、抚(巡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4],正式称谓上是与全国一十三道监察御史及巡按御史相类似的监察官吏,正如巡抚正式自称便是“本部院”或“本院”[5],但在事实上已成为拥有行政、司法、军事、监察等各项地方大权、真正节制“三司”的封疆大吏。在全国一十三布政使司,南北两直隶,多省交界聚集区,以及北方边塞与北元瓦剌、鞑靼等军事斗争前沿区共设置了33个巡抚直至终明都发挥了作用。

三、总督的形成和调整及与巡抚职能权限等区别

明代的总督,如前述总督的正式称谓是“总督某地等处军务钱粮兼巡抚事宜”。在明代,对于总督(包括以后的出现经略、督师等)这一名词也是理解作动词用而非官职名称更为贴切。明代最早出现总督字样的事件是明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6]。

明代兵制很简单,是卫所制,明太祖为防止出现类似唐末藩镇割据军阀拥兵自重现象,确立了在冲要地区的府、县置卫所指挥使司及全国一十三都指挥使司的军事主官都指挥使皆只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而兵部无统兵权有调兵权。每有朝廷用兵,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请兵符印信任命领兵的总兵官统帅从相应卫所调发的军队征伐。明初多由开国及靖难勋臣、贵胄为出征的总兵官,土木之变后这些勋戚精锐死难殆尽,继而转由吏部、兵部廷推派遣兵部文臣堂官作文帅总督军务出征,是为总督。比如正统末期,土木之变后大名鼎鼎的于谦以兵部尚书身份总督京师。

总督的出现从一开始就与军事事务息息相关,并且自始便是总督某处军务而非如前述早期的巡抚仅仅兼理钱粮,尔后才逐渐“赞理军务”乃至“提督军务”。显示总督就是朝廷中央应对紧急多区域的军事事件而临时派遣,廷推兵部侍郎,兵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等在京兵部、都察院高级文官外巡出征军事统帅,所涉及的地区往往在数个布政使司,调动相应的数个卫所,节制相应的卫所都指挥使、总兵官。总督因战事而设,事毕即撤。

正德、嘉靖时期,随着盗起、民变、边事,藩王叛乱日盛,朝廷用兵加剧,所波及区域越加扩大及复杂,往往波及数个布政使司,为保证总督军务高效,兼理钱粮政令畅通,防止与地方官吏权限发生交叉分歧,总督带兵部侍郎、兵部尚书衔的同时皆提加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以兼理巡抚事宜。所以有“升兵部左侍郎熊橘为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也即在实质上敕书所言区域内的巡抚、总兵官、“三司”在总督用兵期间悉听其调遣节制,巡抚(主要督理钱粮)事宜亦临时归总督所掌,如前文所述嘉靖年间全国各布政使司、边关、南部多省交界地设巡抚皆地方化定制并几乎均加“提督军务”衔,在遇设总督时则改降为“参赞军务”。比如嘉靖年间浙直总督胡宗宪统领东南诸地军务,麾下浙江总兵官戚继光,福建巡抚谭纶均受其节制。浙直总督一职设于嘉靖末期至隆庆元年,平息倭寇之患后即罢职,所辖之地包括南直隶、浙江、山东、福建、两广,可见总督权力之大之广,但终明一直仍属临时加派督理军务。

但在北方与北元残余军事边界的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九边”重镇专设了宣大总督,蓟辽总督,三边总督;南方处置苗变专设两广总督;处置土司叛乱处专设湖广川贵总督以及专设了漕运总督、中都凤阳总督等几个非军务专职总督,上述几位总督几成为定制,除此之外皆因用兵而设,事罢而还,这点与巡抚差异较大,不像巡抚已经成定制的作为全国各地实质上的最高军政长官,这也体现明廷防止总督的军事权限过大、区域过广而日久影响中央集权。

而在称谓上巡抚一直未变,总督多有变化,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即“总制某地等处军务钱粮兼巡抚事宜”。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万历四十六年闰四月庚申,起升杨镐为兵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经略辽东,即又称作经略。若外派的总督军务的文官带都察院右都御史加兵部尚书衔,甚至是内阁辅臣大学士,则级别更高,尊称为督师,比如天启崇祯年间的孙承宗、杨嗣昌、李建泰[2]。关于自称同巡抚理,总督也是以衔天命都察院、兵部堂官临时外派的身份多自称为“本部堂”。

综上,明代的督、抚制度,服务于统一事权,防止各使司、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民政、司法、吏治、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1]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明实录明太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清]张廷玉.明史73[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宋庆峰.王阳明全集1[M].沈阳:辽海出版社,2016.

[4][清]张廷玉.明史71[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宋庆峰.王阳明全集3[M].沈阳:辽海出版社,2016.

[6][清]夏燮.明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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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梅(1980-),浙江金华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商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语言学和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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