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主动管控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以苍南县公安局“五查五比”管控机制建设为例

2017-01-24 07:28张起乐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苍南县研判治安

张起乐

(苍南县公安局,浙江 苍南 325800)

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主动管控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以苍南县公安局“五查五比”管控机制建设为例

张起乐

(苍南县公安局,浙江 苍南 325800)

苍南县公安局牢牢把握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治安特点,从县情实际出发,建立面上巡查、治安检查、定点清查、设卡盘查、发案倒查及比压降案件、比信息采集、比抓获现行、比隐患消除、比规范运作的“五查五比”社会治安主动管控机制,形成集情报研判、管控主题、信息采集、问题解决、督查评估于一体的运行模式,初具集成应用、信息主导、运转高效、评估科学的特点。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五查五比”主动管控机制的建设应坚持信息引领,坚持责任落地,坚持合作协作。

动态化;信息化;社会治安;管控机制;“五查五比”;苍南县公安局

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指示,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锐意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治理能力。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要求,要积极适应现代科技和大数据发展新形势,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让海量的信息数据真正成为实现预防预警、精确防控的源头活水,切实解决好信息壁垒、系统繁杂、共享不够等突出问题,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配套,努力打造以科技信息化为牵引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要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加强对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地、物、网”等基础要素管控,着力提高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水平。近年来,苍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央和浙江省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抓住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治安防控新特点、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了以“面上巡查、治安检查、定点清查、设卡盘查、发案倒查,比压降案件、比信息采集、比抓获现行、比隐患消除、比规范运作”为主要内容的“五查五比”社会治安主动管控机制建设,专门研制开发了“五查五比”工作信息平台,实施“一周一研判一主题一行动一评判”工作模式,将“五查五比”社会治安主动管控机制建设与情报信息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精确研判、精确用警、精确管控,使社会治安防控严密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隐患消除能力进一步提升。“五查五比”的基本做法、主要特点和有益经验,不仅具有鲜明的苍南县域特点,而且有着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五查五比”主动管控机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创新社会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提出,社会治安的改善,不仅需要严打严整的强硬措施,也需要严密、科学的防控体系。在警力及各类社会治安保障资源无法在短时期内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必须走内涵式、集约化及科学性的社会治安善治之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五查五比”主动管控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弥补打击不足的重要举措。打击与防控是解决治安问题的基本手段,必须要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然而,在具体治安问题治理的实践中,基层公安机关往往更多的是强调打击整治,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往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虽然破案数和打处数增加,但社会群众并没有相应地感受到安全和满意,因为每一个案件的发生,意味着事实侵害已经产生,而且一些侵害结果已无法挽回。从现有社会治安发展态势看,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而且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幅度加大,社会治安领域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在基层各项警务资源保障无法全面到位的情况下,一味靠严打是不可能完全有效解决现阶段的社会治安领域的各项问题,必须要建立起严密、科学、主动的治安防控体系,有效承接打击滞后带来的后遗症及负面效应,主动破解打不胜打、越打越多的治安治理“悖论”。事实上,不发案、少发案是广大群众的更高期盼,应当成为当下公安工作的着力点。

(二)实现深度防控的重要途径。在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逐步加大,犯罪的动态性也随之增强,流窜作案、跨区作案、重复犯罪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给打击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也暴露出传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信息瞬息万变的情况下,如何确保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做到防早、防小、防准是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这也就从现实斗争的需要提出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要置身于警务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打破传统拼体力、拼时间的社会治安防控旧格局,改变被动、静态式的防控模式,自觉将情报信息导入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依靠信息的精确引导、手段的集成应用、模式的科学组合以及资源的集约使用,走出一条全新的、主动的社会治安深度防控新路子。

(三)创新主动管控的重要手段。创新社会管理绝不是空喊口号,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举措。苍南地处浙江最南端,常住人口全省最多,社情民意复杂,县域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既有市场经济发达的平原,也有经济落后的山区。人口呈现出流出与流入并存的状态。社会整体处在转型阶段,集中表现出本地前科劣迹人员和外来高危人员作案占比高的治安新特点,社会治安问题的治理难度较大,同时,消防安全隐患多、社会治安乱点多、重点区域防控弱。虽然在基础管控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收效不大,民警更是长期处于疲于应对、超负荷运转状态。为了主动应对量大面广、错综复杂的社情治安新问题,有效解决前科劣迹人员、外来高危人员作案占比高和人户一致率、人员管控率低的“两高两低”问题,苍南县公安局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五查五比”社会治安主动管控机制,在信息化条件下,对社会治安管控实行集成化运作,有效解决被动防控问题。

二、“五查五比”主动管控机制的探索实践

“五查五比”主动管控机制的具体实践,给苍南县公安局带来巨大变化,不仅形成了科学用警、精确用警的机制,实现了统筹警务资源,也使苍南的社会治安问题得到极大改善。

(一)内在逻辑关系。

1.面上巡查——外部挤压。实施面上巡查是建立主动管控机制的基本支撑,也是实现街面、小区等外部挤压的重要手段。苍南县公安局根据“五查五比”信息研判平台研判结果,围绕警情高发的重点部位、路段和时段,主动安排警力开展街面、小区治安大巡防行动,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发挥治安固定岗亭、流动岗亭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夜间联勤巡逻、社区村庄义务巡逻、街头路面流动协防、场所部位治安守望等防范活动,全面提升巡查布警效力,延长有警时间,增加有警密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增强群众安全感。

2.治安检查——内部消患。实施治安检查是主动管控机制的深化延伸,也是消除重点场所内部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苍南县公安局根据“五查五比”信息研判平台研判结果,围绕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场所、行业开展治安检查,着重核对人员及场所的基础信息,采取相关内容,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消除治安隐患。同时,加强对社区内部、重点单位、重要设施以及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力度,引导行业场所的自我管控、自我管理能力,尤其重视加强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值守力量,落实安全措施,提升技防水平。

3.定点清查——动态解决。实施定点清查是建立主动管控机制的主导内容,也是动态跟踪解决治安问题的重要手段。苍南县公安局根据“五查五比”信息研判平台研判结果,围绕重点集中警力实施定点清剿,主动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取缔无证无照窝点,处罚违规出租户,做到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定点清查什么治安问题;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定点清查哪里,特别是对携带可疑物品等外来人员,加大清查登记力度,实时采集信息上网比对,着力查获现行、带破案件。

4.设卡盘查——静态查缉。实施设卡盘查是建立主动管控机制的重要补充,也是对现行犯罪静态围堵查缉的重要手段。苍南县公安局根据“五查五比”信息研判平台研判结果和指挥中心的紧急警令,围绕犯罪通道、主要道路,在省际卡点、县际卡点和镇际卡点建立严密的防护网络,加强对疑人、疑车、疑物的设卡盘查,强化信息比对,提高发现率、查获率。组织民警增设流动卡点,加强对可疑车辆及人员的夜间盘查力度,设卡盘查向多处延伸,注意发现查缉落脚藏身的犯罪高危人员,形成围堵犯罪的声势,提高现行抓获率。

5.发案倒查——责任落地。实施发案倒查是建立主动管控机制的基本保障,也是确保工作责任落地的重要手段。苍南县公安局围绕发生的命案等恶性案件和治安问题的形成情况,对案前防控、被打击处理的高危人员案前管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纪委督察、指挥中心、情报信息及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倒查。对作案人员可以采集信息而没有采集的,对作案人员登记列管不及时以及对管制刀具、枪支收缴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恶性案件发生的,根据危害程度追究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的责任,以此倒逼主动管控机制的落实。

(二)核心运转程序。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整体。在推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和加强其内在完整运转程序的建设,以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加严密完整、更加贴近实战要求。

1.开展情报研判——行动的向导。信息是现代决策的核心和基础,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加科学、严密的根本保障,也是基层公安机关采取主动管控行动措施的向导依据。为了形成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信息来源,苍南县公安局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局、所两级研判机制,定期研判和重点研判相结合,加强警情分析比较,及时发布发案情况和规律特点,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引导一线单位和民警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主动管控工作。一方面,定期发布警情走向,引导派出所等所队有针对性地投放警力;另一方面,分析问题短板弱项,引导派出所超前采取措施弥补防控漏洞。

2.确立管控主题——行动的内容。社会治安管控体系建设必须要注重实战,迎合实战需要,做到有序、稳步推进,尤其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体建设实践中,需要确立行动的具体内容,即对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必须要有明确的内容,否则,管控工作就会处于盲目、无序的状态,资源的投入就不会持久,管控工作的措施就难以延续。为了切实提升主动管控的敏锐度、精确度和实效性,苍南县公安局根据研判的结果,每周确定一个行动的主题,如“月租房整治”“高危人员信息采集”等,并根据行动主题的内容来确定用警的范围、用警的数量,避免运动式、大呼隆式的行动挫伤广大民警的管控积极性。

3.实施信息采集——行动的核心。社会治安主动管控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将各类基础信息有效搜集、利用起来,形成“信息搜集——信息研判——信息应用——信息解决——信息评估”的循环模式。在信息循环利用的模式体系中,关键是围绕确定的工作主题,将重要的信息搜集起来,形成可资应用的情报。为此,苍南县公安局在不影响日常打击等其他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警力压上街面、推向社区,明确相关警种的管控主体地位,专门为治安管控民警配装信息采集终端设备,组织警力深入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开展信息大采集,并确定必采信息,严防漏管、漏控等问题发生。

4.着力问题解决——行动目标。社会治安主动管控机制的建设目标在于主动和动态掌控社会治安情况,而不是被动、静态等待问题暴露。苍南县公安局积极借助现代信息手段,依托“五查五比”信息研判平台,将搜集的问题输入研判平台,经研判后流转到相关业务部门和派出所,形成两个问题解决走向,即对属于案件线索类和打击信息类的,流转到侦查打击部门进行解决;对属于防控信息类的,流转到基础防控部门和派出所进行解决。两条问题解决的流转线,有效保证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动精确性和动态及时性,切实解决了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的社会治安管控滞后的问题。

5.进行督查评估——行动保障。责任的落实是确保社会治安主动管控体系建设到位的重要保证。苍南县公安局在推进社会治安主动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对工作部署、精力投入、考核导向予以重点培育和倾斜。一方面,形成严密的责任倒查机制。对应防而未防、应控而未控的问题,在督查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配合下,实施专项督查,形成大督导的工作格局,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地。另一方面,形成主动的问题反馈机制。将督查暗访到的问题以及日常防控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给相关部门和派出所,让相关责任单位主动解决难题,增强解决问题的主动性。

三、“五查五比”主动管控机制的主要特点

“五查五比”主动管控机制建设模式是基于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防控建设的新要求而提出来的,与传统社会治安防控相比,其建设模式、应用手段、评估体系等都有了根本改进。

(一)集成应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是单纯的巡防工作,它几乎囊括了各项基础工作,是与打击体系并行存在的有机整体。苍南县公安局提出的“面上巡查、治安检查、定点清查、设卡盘查、发案倒查”等“五查”手段改变了以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单打一”和“单面手”的问题,对涉及街面防控、场所管理、区域整治、人员管控、警情挤压等诸多方面实行合成防控,重点突出了 “五查”集成应用,从而有效防止了以往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顾此失彼、被动应付等现象,进一步提升了主动管控的严密性和整体性。

(二)信息主导。长期以来,由于打防脱节,警务资源投入虽然很多,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究其根源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缺乏强有力的信息主导,换言之,没有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警务信息化的范畴。为此,苍南县公安局紧紧抓住情报信息这一牵引利器,专门研制开发“五查五比”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建立局、所两级研判机制,加强对打防控案件信息与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变化趋势等警情的分析研判,做到一周一发布,及时引导一线单位和民警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五查”主动管控工作,使“五查”管控工作更加贴近实战,最大限度提升主动管控的敏锐度、精确度和实效性。

(三)运转高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取得最大成效,需要有一套高效的组织运行机制并形成便于操作且相对稳定的工作模式。苍南县公安局从改造以往被动式治安防控模式入手,专门建立“研判专班、行动专班、倒查专班”等三个工作专班,实施“一周一研判一主题一行动一评判”工作模式,根据研判结果每周确定主动管控主题,科学调配防控警力,精确解决治安问题,形成“发现问题——提交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链和责任链,有效推动工作落地、措施落实。该工作模式的施行,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促使许多社会治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在了初始阶段;另一方面,实现了科学用警,减轻了民警的工作负担和精神压力。

(四)评估科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有完善、科学的评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并不像打击破案工作那样,可以直接以客观的数据来衡量工作成效,其考评指标的设定难度较大。为此,苍南县公安局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际出发,建立了“比压降案件、比信息采集、比抓获现行、比隐患消除、比规范运作”的“五比”标准。在具体实践操作中,还将压降案件作为考核的主导指标,在机制层面确立了防控体系建设必须要服务于控案的终极目的,也使之成为与“打击破案”并行的两大治安问题治理手段。由于“五比”标准的设定以及辅之“发案倒查”,明确了社区民警和巡防民警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职能,有效解决了无人防控、不愿防控的问题。

四、完善“五查五比”主动管控机制的若干思考

社会治安主动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循序建设的系统工程。苍南县公安局紧紧抓住动态化、信息化这一时代特点,立足主动精确而为的要求,以 “五查五比”主动管控机制为载体,对社会治安主动防控体系建设积极进行探索,许多经验值得深入总结。

(一)坚持信息引领求精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能否处于精确而为、精确而防、精确而控的状态,关键是要将涉及基础防控的情报信息搜集好、研判好、应用好,将情报信息贯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始终,形成搜集面广、研判度高、传递量大、应用性强的信息使用流程。虽然,基层公安机关也十分重视情报信息的作用,但在何种程度下、什么平台上、多大范围内去做到信息引领,既需要基层公安机关立足自己实际去探索完善,也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鼎力支持帮助。

(二)坚持责任落地赢主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形成强大的规模效应,必须明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责任。因此,上级公安机关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考核规则时,必须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主抓部门的责任确立,制定完善的工作职责和联动机制,从而为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赢得主动。

(三)坚持合作协作有保证。社会治安主动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人防、技防、物防的方方面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主动防控体系建设的主体部门不可能解决面临的所有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投入,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因此,在推进社会治安主动防控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善于将其上升为党委政府的主抓工程,争取足够的财力、物力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协作配合,发动它们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主动防控体系建设中来,形成强大的建设合力。

[1]史亚杰.信息化背景下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6(7).

[2]李富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种思路[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3).

[3]宋亦农,徐向群.新时期社会矛盾联合解决机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1(6).

[4]陈石春.县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1(6).

(责任编辑:田 禾)

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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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7)03-0060-04

2017-01-18

张起乐,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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