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和对策建议

2017-01-24 11:23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课题组
中国领导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走出去企业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课题组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和对策建议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课题组

自1999年党中央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日益扩大,领域逐步拓宽,水平不断提高。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和阐述了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所涉及的多方面问题,阐明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协调和监督管理,引导我国“走出去”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迈上“走出去”工作新台阶。

企业;走出去;对策建议

一、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国际化经验不足。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提升,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国际化能力显著增强。但企业整体实力仍然较弱,与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品牌等方面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我国尚处于资本输出的起步阶段,大部分企业国际化经验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够,资源整合能力、市场控制能力、运营维护能力不强,对国际规则了解不够,对国际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风险因素认识不足。有的企业忽视属地化经营,存在恶意竞价、恶性竞争等不当竞争行为,被当地和西方媒体炒作,造成较坏的影响。

(二)企业风险管控机制僵化、防控体系不健全。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境外业务范围和经营领域越来越广,境外资产、人员和机构迅速增加,企业面临的境外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安全、政治、社会、经济、运营、环保等各种风险交织叠加,企业风险管控机制明显滞后。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15年对中央企业1272个境外重大经济合作项目风险的专项排查中发现,有589个存在风险,其中55个出现问题。主要风险源于企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走出去”方式单一、没有发挥企业间和产业间协同效应。有的企业虽然行动上走了出去,但思想理念上却远远没有跟出去,导致企业运作、管理、文化方面水土不服。近年来,知识产权风险上升,已影响到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其他所有制企业在面临风险挑战时,却常常以破财免灾方式来规避风险。

(三)企业国际化经营平台建设滞后。我国企业既要“走出去”,更要走进去,要从到国外拿资源和转移国内优势产能“走出去”,向利用全球资源开展国际化经营转型升级,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充分参与竞争,并按照国际化、市场化的规则去竞争,依据市场化的公司治理机制来管理运作。但总体上还有很多仅为生产或贸易基地,没有资源整合功能及能力,对国际人才、技术、资金、市场、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不足,特别是在用好国际资本市场、提高资本运作技能方面较为欠缺,亟待向国际化经营平台转型升级。

(四)企业与当地文化融合不够,跨文化交流与传播效果不佳。企业通过大量并购和境外企业重组,快速提升了国际化实力。但多数企业因文化融合不够,难以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发展合力。在跨国经营中习惯以中国的思维套路进行思考、决策,缺乏跨文化沟通和协同能力;不重视信息披露,没有建立完整、规范、定期的信息发布机制;面对误解和疑问,不能有效沟通,快速答复,出现问题或突发事件时,缺少危机公关能力,不善于解疑释惑,从而加深了公众疑虑和误解。

(五)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金融服务相对滞后,境外分支机构偏少。国内银行缺乏长期、稳定、低成本的外汇资金来源,筹资成本居高不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较为突出。从境外看,由于国内企业在境外缺乏信用基础,企业通过海外资本市场融资十分困难,即便能融到资,也费时费力、成本高昂;向境外银行贷款也面临门槛高、利率高、额度少、期限短等困境。而国内银行受海外机构数量、服务效率所限,还不能提供成熟的离岸金融业务,难以满足企业“走出去”的客观需求。从境内看,由于跨国经营存在着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的特点,商业银行处于规避风险、追求经济效益等原因,一般不能或不愿意开展此类金融服务,企业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六)法律规定存在局限性,支持性政策操作性不够。国家安全法虽然对保护企业在海外的权益作了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具体的规定和措施才能落实。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仲裁法虽有相关规定,但前提是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要选择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实践中外国当事人一般不愿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在选择仲裁机构和适用法律方面多选择第三国。因此,对外投资发生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当事人选择中国仲裁机构的情况很少,法律上对企业对外投资保护发生的作用有限。且上述规定都是从事后保护的范畴的规定,对鼓励企业“走出去”,规范企业在外投资的规则方面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国务院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涉及制造业、承包工程、电子商务、中医药、能源等鼓励政策,但都没有以法规的形式颁布,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够。直接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的规定主要是部门规章。根据目前对外投资行政管理体制和权限,明显存在管理部门多、职能交叉或重叠、多头管理现象,且规章繁琐,常常互有抵触,从而使对外投资主体出现适用法律困难的现象。

二、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战略,2015年3月,中国发布“一带一路”愿景和行动文件,强调大力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打造“命运共同体”。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走出去”,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完善政策支持、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引导我国“走出去”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走出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做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引领和总体规划。一是完善部际协调机制,强化部委之间对企业“走出去”的协调和指导。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加强总体规划和战略引领,制定切合实际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细化对外投资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的规划。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促进政策协同,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一揽子”服务。协调企业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出于短期狭隘利益而出现的恶性竞争,加强统筹协调,从根本上扭转企业海外经营各自为政、割据互掐现象,促进企业之间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实现共赢。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统筹做好国际产能合作的指导协调工作。重点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抓好战略支点和重大标志性工程。加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大力实施非洲“三网一化”行动计划、跨国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周边通道建设项目,争取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加强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相关国家的专题研究,特别是加强对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的研究,编制国别指引,建立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和数据库,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更全面、更权威、更及时的信息以及更多的政策指导。四是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优做大,推动企业联合出海,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五是引导企业之间协同合作,同行业企业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走出去”,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新型经营模式。

(二)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逐步建立企业对外投资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一是有关部门应着手进行制定《海外投资促进保护法》研究论证,如条件不成熟,可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就海外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包括海外投资行为规范、税收鼓励与保护、政府资助与服务、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监管措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作出明确规范。完善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法律制度。二是提高企业对外投资防范风险的能力。我国企业“走出去”承担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主要涉及投资对象国的国家安全审查、税法、公司法、劳工法、外汇管理法、会计规则及其他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风险。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当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原则,并应“以防为主”。要对被并购方所在国的外资准入制度、公司法律框架、税务体制、劳动法律制度、环保要求、外汇管制要求等与企业运营和收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详尽的调研和确认,对被投资主体或目标资产的法律进行调查,以此有效避免海外投资的潜在法律风险。

(三)完善投资、财税、金融政策。一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完善投资管理政策,提高对外投资核准限额,下放核准权限,简化优化管理程序,列出负面清单,严格核准时限。二是完善投资金融政策。增加服务于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金,扩大设立面向特定国家或地区以及特定产业的投资基金。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提供的政策性、战略性金融工具作用,通过模式创新,构筑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撑体系。三是继续加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走出去”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两优”贷款管理办法,推动出台境外PPP贷款管理办法。四是完善投资财税政策。逐步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税收政策体系,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的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减半征收,对企业并购具有战略性核心技术以及境外开发项目自用产品出口给予减免有关税费等。五是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装备出口的制度性安排,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实现“应保尽保”,并根据项目特性、投保风险及赔偿比例等因素,建立更加有弹性的保费费率体系,适当降低费率水平。

(四)加大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强国际多双边磋商与合作。与重点国家政府部门签署投资和产能合作协议,加快与有关国家开展自贸区、投资保护等协定谈判,减少和排除各种境外投资壁垒,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国际制度和规则环境。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做往访国政府和议会工作,为企业在当地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依据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法治环境完善程度不同,提供针对性支持。在发达国家,主要解决其对我国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所有制歧视问题,避免经济事务被政治化,应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淡化国家色彩和与政府的关系,提升劳工管理水平及履行当地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能力。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其服务投资合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服务和基础设施等软硬件严重滞后,应指导企业秉持正确义利观,遵守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吸纳当地就业,为社区建设作出贡献,主动树立和维护企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同时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政策风险、金融风险以及民族或种族排斥风险。通过加强政府间合作,优化外交环境,有效减少企业海外投资政治性和非商业性因素的干扰,在企业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及时启动制衡性措施,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商业利益。三是加强境外国有投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秩序,坚决防止恶性竞争。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要予以警告,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作出处罚。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企业,要依法问责。四是进一步发挥驻外使领馆在促进企业投资合作方面积极作用,主动协调多方关系,为企业站稳脚跟、融入当地提供帮助,努力营造驻外使领馆与企业之间相互支持配合、交流畅通、关系融洽的氛围。五是发挥好智库和中国商会等行业协会作用,在国际市场、国际政治、投资法律、项目咨询、技术咨询、权益维护等方面给予企业专业化、个性化指导;通过企业经验交流、相互协助等方式,提升企业综合治理能力,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五)围绕企业提质增效升级,谋划和实施好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一是将境外兼并收购与核心技术引进相结合。缺乏核心技术,仍然是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升级的短板。企业要围绕获取先进核心技术,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合作,解决在核心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等关键环节上面临的瓶颈问题。二是将推动优势产业境外布局与国际产能合作相结合。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个市场统筹考虑,开拓新的市场空间。立足优势互补,把适合其他国家的产能、技术有序转移出去。三是利用境外资源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纷纷推出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再工业化”等政策和措施;许多国家把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绿色经济等新兴产业,作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发展的重点,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大力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国际化人才成长机制,按照市场化方式选人、用人、留人,充分调动和激发国际化人才的工作积极性。重视紧缺领域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大技工培养力度,积极引进企业急需的国际化经营管理、科技创新、法律、金融、财务等方面的海外高技能人才。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商业规则、善于跨文化经营管理的领军人才。研究出台国有企业外派干部管理规定,为外派干部解决配偶、子女就学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五是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做到从市场进入、市场营销、合同签署、项目履约到争议解决全过程的风险防范全覆盖。注重合规运营管理,自觉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和运用国际规则,坚持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秩序,实现从比较优势向以人才、资本、技术、服务和品牌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化,促进提质增效升级。

(六)加强统筹服务,引导企业做好跨文化沟通与传播。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积极引导企业有效开展跨文化交流与传播,深入了解当地的宗教、文化、风俗和习惯,学会按照当地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来办事。坚持“包容、共享、责任”的理念,努力提高跨文化沟通的敏感性,识别文化差异,加强文化认同,为此,要对企业管理者加强针对性培训,利用经验分享和正反案例分析提升企业的传播意识和传播技巧。组织国内智库加强相关研究,指导企业改进传播实践。二是企业应做好信息发布,加强社区沟通,回应本地关切。综合利用面对面交流、举办活动、互联网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将企业的发展规划、动向、进展、重要事项等告知公众。要高度重视与当地非政府机构、媒体、社区以及普通民众的沟通交流。要学会换位思考,贴近当地风俗习惯,运用国际通行办法,即使强调中国特色,也要注重国际表达,找到企业的价值观与国内外潮流的结合点。三是引导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努力促进所在国政府、员工、消费者对企业愿景、使命、价值观的认同,积极传播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和精神。企业可定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评估,并披露评估结果。四是中国媒体要加大对于中国企业的报道力度,增加报道总量,尤其是要增加以英语等国际通用语言报道企业的数量;要抓住新闻点,就受众和投资者真正关注的话题和企业、行业动向挖掘新闻。要有独立的深度分析,形成自身报道的竞争力。面对海外对中国企业的误解和偏见,要通过事实、通过讲人的故事、通过精心设置的议题,全面展示企业形象,特别报道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当地发展做出贡献的事例,回击对中国企业的不公指责。五是大力培养和使用综合性跨文化国际传播人才,将其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把提升企业传播能力作为与企业经营同等重要的工作。其中,语言是沟通的基础,直接、无障碍交流比通过翻译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要深入了解对方文化,善于运用对方熟悉的方式,表达自身的观点,实现本土化发展。要注重对本地员工的培训,充分尊重并用好本地人才,传播我们的理念。

(课题组组长:陈国民;课题组成员:凌文、高岸明、花建慧、郑淑娜、周春来)

责任编辑:张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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