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2017-01-26 21:51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6期
关键词:试用期用人单位劳动者

胡 娟

(450001 郑州财经技师学院 河南 郑州)

社会管理

中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胡 娟

(450001 郑州财经技师学院 河南 郑州)

随着中职学生自主择业形势的推进,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自身权益的认识较为模糊,导致中职毕业生劳动权益屡遭侵犯。那么,探究中职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毕业生就业做好完善的保障机制就成为学校的重任之一。

中职毕业生;劳动合同;法律救济

与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相比,中职毕业生走入社会时年龄尚小,甚至有些还未年满18周岁,社会经历以及生活经验相对匮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停于理论阶段,导致中职毕业生自我权益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尤其是近几年,中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时频频出现了劳动维权现象,这不得不使学校在致力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前提下,也要更加关注中职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中职毕业生陷入的劳动合同误区

1.误区一:未成年人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中职毕业生的求学经历,一般职校毕业进行求职的年龄在16—18岁之间,有的毕业生年龄更小。这就导致有些中职生误认为不满18周岁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故而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这个想法是较为狭隘的。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单位只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那么,作为劳动资格主体,想要与确定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只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是有资格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2.误区二:试用期就是“白干期”

在实践当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求职者弱势的就业地位,以求职者无工作经验为由,剥夺求职者的试用期待遇,延长试用期期限,压低试用期工资待遇,甚至把试用期“包装”成了“白干期”。为了避免以上现象的发生,我国劳动法有详细的规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期限范围之内。另外,本法对超期试用劳动者规定了惩罚措施,保证劳动者基本的合法权益。

3.误区三:滥用违约金条款的现象严重

很多中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敢轻易辞职或者更换工作,主要是担心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和违反竞业限制的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

二、对签订劳动合同产生“误区”的原因分析

1.中职生弱势群体地位的影响

传统理念认为,与高校大学毕业生相比,中职毕业生学历低,年龄小,社会经验缺乏,处于高等教育行列的“最低级”,就业人群中的“最低级”。那么,这种观念一方面影响了中职毕业生自身能力的发挥,缺少自信心,以至于在面对实力雄厚的用人单位恶意侵权时,不敢吭气,选择忍气吞声;另外一方面,这也助长了一些“势利眼”企业单位,更不把中职毕业生放在眼里,那在劳动者就业过程中随意侵犯其权益也不足为奇了。

2.职业院校法律教育短缺的制约

职业院校学生在日常学习和将来的就业环境中养成良好的知法守法行为习惯,对学校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极为必要的。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中,法律基础课程一般是由语文老师担任的。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师所学专业一般也集中在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等方面,法律专业的老师少之又少。同时,虽说一些职业院校的法律教师科班出身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但是学历层次多集中在本科学士学位,就近几年在就业压力形势的驱动下纳入一批研究生硕士学位的法律教师,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法律教师更倾向于入职本科高等院校。所以,我个人认为提高职业院校科班出身的法律老师的数量和质量都是突破制约职业院校学生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的关键因素。

3.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漠视”

在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保护方面,我国不仅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宪法》,同时也有《生产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安全与健康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中职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屡遭侵犯,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和用人单位“漠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关。

三、法治视角下中职毕业生如何走出劳动合同中的困境

1.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自我维权认识

中职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的关键时期,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辨析何为就业中违法行为,何为合法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就业当中的纠纷,进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受教育者,中职生可以在学校安排的基础法律课程上认真学习,多讨论,多思考,不断积累,学会运用多种学习手段,尤其是新技术新媒体技能的运用,为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是间接的帮助学校完善就业保障制度的开展。

2.学校对学生应加强就业前的法律指导

学校在中职毕业生就业法律知识的教育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前的法律指导可通过集中学习、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途径来实现。集中学习表现为学校安排法律教师以授课的形式向毕业生讲授就业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普法宣传则是把传统方式和新型方式相结合,在学校内不仅通过展板和宣传栏的途径,使毕业生关注这些问题,还要通过院校官方平台比如微信平台、微博平台、短信提醒等方式来达到此次普法宣传的效果。同时,中职院校也可以由法律教师团队构建法律咨询服务站,为毕业生解决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

3.呼吁企业用人单位、国家机关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中职院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法律侵权问题,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和劳动者本身的缺陷,而是全社会都应该齐心协力完成任务。例如,用人单位与中职毕业生违法签订“霸王合同”,相关执法部门能不能公正执法,确实维护中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于单位内部长期存在的侵权行为能不能及时进行制止,妥善处理,化解纠纷,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这就需要相关企业用人单位或者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保障中职毕业生求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刘华.大学生就业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探讨[J].改革与开放,2009(9) .

[2]刘冬梅.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探析.教育探索,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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