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分析

2017-01-27 13:31李宏光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商法民商法吉林

李宏光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分析

李宏光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科学技术的发展将我国社会带入到网络社会,我国人民的消费模式也逐渐转变成了电商化消费,这也就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逐渐展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包括交易是否安全与可靠等问题围绕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民商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利并且规范交易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本文就将总结民商法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与创新。

民商法;电子商务;应用;创新

电子商务就是指所有的交易过程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空前发展,通过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都呈现出了急速发展的态势,包括淘宝、京东、聚美优品等电子商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但是人们电子商务交易的数量越多,所存在的风险就越大,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得到了更多的关心。民商法作为规范性的法律也就是受到了更多关注。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电报开始出现了,人们通过电报进行商务信息的交流,这就是电子商务的最初形式,之后传真机出现,提高了商务信息交流的效率。紧接着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计算机横空出世,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新型的电子传输方式开始出现并且被逐渐应用到了商业中,电子商务初具雏形。对于科学水平与经济水平起步都比较晚的我国来说,电子商务是在1995年之后出现的,在联合国开始实行EDI标准之后,电子商务才开始在外贸交易中得到正式使用。之后,随着全球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快速的进入到了网络社会,电子商务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覆盖了人们的生活,网络交易数量、金额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

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商务活动,主要就是由于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较,电子商务有以下特点:首先就是电子商务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方便快捷,可以说能够在一秒钟内结束交易;其次就是电子商务的交易不受地区的限制,有利于顺应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最后,电子商务的交易是虚拟化的,交易的双方交易的全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这就赋予了交易主体虚拟的特点。

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民商法就是民法与商法的总称,其中民法中主要是指财产法,与所有权、债务问题、担保物权之间都有关系,而商法主要就是包括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公司法等等,商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对商业活动中的参与者行为进行约束。通过民法与商法的结合能够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从而对消费者的个人权益进行保护,也保证了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成为了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第一就是对交易主体的约束,民商法加强了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考察与监督,由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进入的要求是相对较低的,所以经常会出现不良商家以及不诚信买家,通过民商法的应用能够对这种诈骗行为进行监督与防范,从而有效降低交易双方的损失;第二,民商法能够对参与交易的主体进行严格的等级评估以及信用监督,民商法应用在这种内容上主要就是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所有的邀约、交易、承诺都无法体现在纸面上,而电子数据也非常容易被复制,这就为交易增加了风险,民商法通过信用等级以及监督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一定的参考。

三、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创新

民商法虽然在电子商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还无法完全有效的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所以还需要在以下内容上进行创新应用:

首先,需要承认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虽然电子商务交易主体都是虚拟的,往往交易主体都是一串数字,但是这种虚拟的身份在现实中都是一个真实的主体。所以民商法需要在此内容上进行改进与创新,确认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并且通过严格的审核赋予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从而保证民商法能其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第二,针对电子商务活动需要增加约束内容。我国现在实行的民商法对于传统商务活动更加适合,缺乏对电子商务的针对性,这就导致对电子商务家里活动的保护存在漏洞,为了保证民商法为电子商务的正常进行提供全面的保护,增加电子商务活动的约束内容是非常关键点,并且对民商法中的相应内容进行改革与创新。

最后,完善网络交易制度。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是较晚的,不得不承认目前在高端技术方面还是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包括安全认定等问题上。所以完善网络交易制度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点上,我国可以参考发达国家或者国际贸易交易准则,对我国的税收制度、电子支付制度等内容进行完善,更好的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四、结语

通过上文内容能够了解到科学技术水平非常高的今天,电子商务无疑成为了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而电子商务在发展中也逐渐摆脱传统商务贸易,而单独成为了不容忽视的贸易交易平台。但是由于该贸易平台的特殊性,导致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民商法应用与完善是非常急迫的。本文简短的介绍了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具体应用,并且提出了几点完善内容,希望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刘成坤.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以及问题总结[J].商情,2013(45):118.

[2]张子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J].吉林财经,2012(2):37-41.

D923

A

2095-4379-(2017)36-0208-01

李宏光(1990-),汉族,吉林长春人,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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