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的方志学思想探析

2017-01-27 21:39陈郑云
广西地方志 2017年6期
关键词:通志于成龙修志

陈郑云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于成龙的方志学思想探析

陈郑云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于成龙是清代著名廉吏能臣,十分重视方志修纂,任职直隶和两江期间,主持修纂《畿辅通志》《江南通志》《江西通志》等,是方志编纂的中坚力量。他还为多部志书撰写序言,确定义例。于成龙以修志为责任,视为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科学编排志书体例,形成了关于修志方法、志书内容、文本特点、修志目的在内的方志学思想体系。

于成龙;方志学;编纂思想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人(今属吕梁),顺治间副贡。一生之中,历经坎坷,招流亡,修学校,平定东山,捐俸救民,治盗审讼,为民请命,整顿吏治,创设养济院……为官二十三年,秉承天理良心,廉能善断,勤政为民,深得康熙皇帝赏识和百姓爱戴,是中国历史上清正廉洁的楷模。百姓亲切称之为“于青天”“于半鸭”“于青菜”等,死后谥清端,赠太子太保。

目前学术界对于成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其施政特点、廉洁思想、民本思想、交际之道、奏牍文集等方面。但对他在任职直隶和两江期间主持修纂《畿辅通志》《江南通志》《江西通志》的工作却较少涉及。事实上,他为多部志书撰写序言,在修志实践中探索方志修纂规律,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的方志学思想体系,留下了宝贵的修志经验,对当前乃至今后修志工作仍具有借鉴意义。基于此,笔者不揣冒昧,依据康熙《江南通志》、康熙《江西通志》的叙例,以窥探于成龙的方志学思想。

一、“修志之役,必始于县”的修志方法

明代杨宗气说:“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翻阅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地方官员经常会谈及“守土者之责”,认为“征文考献,守土者之责”。正因为地方官员将修志作为“守土者之责”,往往认真从事修志工作。

清康熙二十年(1681)十二月,于成龙晋升为两江总督。康熙二十二年(1683),“礼部奉旨檄催天下各省通志限三月成书”。于成龙认为纂修通志是“职掌所及”,于是与江苏巡抚余国柱、安徽巡抚徐国相“征属府州县新旧各志及先儒先贤著述论建之有关地方,应备采拾者”,在江宁府开局,“延聘在籍儒臣及文人宿学通达治体、谙悉典故者,编纂稽考甲乙次第”,纂修《江南通志》。在修志过程中,于成龙与余国柱、徐国相“相与亲为讨论焉”,而聘请张九征、陈焯等修志成员“就明继晷,敏皇将事”①(清)于成龙.康熙江南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1.。经过六个月的分工协作,焚膏继晷,日夜加班,修成《江南通志》76卷。

与此同时,江西亦启动纂修通志的工作,于成龙说:“惟江西去江宁千有余里,控辖辽阔,不得身至其地,于是发凡起例,定为程式,移檄江西布政使司兼摄抚臣事臣张所志,诹日设局,罗致文献,捃摭裒辑,鳞次栉比,务期典核。凡阅十旬,以所志录稿本授臣,臣又与江西新任抚臣安世鼎为之钩稽考核,芟繁补缺,荟为成书。”①(清)于成龙.康熙江西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1.可见于成龙虽然不能亲自到江西参与修志,但他认为修通志是“职掌所及”,于是“发凡起例,定为程式”,传送到布政使张所志处,开局修志,搜集文献,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所录所记务必精准核实。经过一百多天的编纂,终于修成志稿,又亲自与江西巡抚安世鼎查考审核,去掉繁杂部分,使它趋于简明,从而荟萃成书。

《江南通志》与《江西通志》几乎同时进行纂修,于成龙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修志的全过程,他从“延聘在籍儒臣及文人宿学”到“相与亲为讨论”,从“发凡起例,定为程式”到“钩稽考核,芟繁补缺,荟为成书”。由于亲自参与了修志实践,他在修志程序方法上鲜明地出:“夫修志之役,必始于县。县志成,乃上之府,府荟集之为府志。府志成,上之督抚,督抚荟集之为通志。通志归之礼部,然后辑为一统志。”②(清)于成龙.康熙江南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1-2.他认为修志工作必须先从纂修县志开始,州县志修成后,提交给府纂修府志;府志修成后提交给督抚,萃集为通志,最后“辑为一统志”。可见州县志是府志的基础,而府志又是通志和一统志的基础。由此也可以看出,《大清一统志》的编修程序是:从朝廷到地方,自上而下谕令修志;自下而上编修,州县志成而修府志,府志成而修通志,通志成而修《一统志》。

二、“无所不该,无所不备”的志书内容

方志记载的内容十分广泛、非常丰富,上自天文,下至地理,包括山川水利、物产资源、典制沿革、贡赋徭役、风俗习惯、各类人物、宗教寺院、科举学校、艺文著作、经济发展、天灾人祸、奇闻异事等。于成龙在修成《江南通志》后,曾深有感触地说:“于是无所不该,山川、贡赋、土产、人物之类,无所不备。上下数千载,使之瞭如目前。”③(清)于成龙.康熙江南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2.《江南通志》共76卷、34目:卷一图考、卷二至卷三建置沿革、卷四星野、卷五祥异、卷六疆域(形势附)、卷七至卷八山川(关津桥梁附)、卷九风俗、卷十城池、卷十一兵制、卷十二河防、卷十三江防与海防、卷十四水利、卷十五封建、卷十六户口(屯田附)、卷十七至卷十八田赋(屯田芦课附)、卷十九漕运、卷二十关税、卷二十一盐政(钱法附)、卷二十二驿传(船政附)、卷二十三蠲恤、卷二十四物产、卷二十五至卷二十六职官、卷二十七公署、卷二十八学校(贡院书院附)、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二选举、卷三十三祠祀、卷三十四陵墓、卷三十五至卷三十六古迹(寺观附)、卷三十七帝王(僭窃、后妃附)、卷三十八至卷四十一名宦、卷四十二至卷五十一人物、卷五十二至卷五十三孝义、卷五十四至卷五十五列女、卷五十六隐逸、卷五十七流寓、卷五十八仙释、卷五十九方伎、卷六十至卷七十六艺文,记事起于事物发端,止于康熙二十三年。可见《江南通志》内容丰富,达到了“无所不该,无所不备”的要求,使上下数千年的记述“瞭如目前”。修成的《江西通志》54卷也是“合十三郡、七十八州县之事迹,上下三千年之故实”④(清)于成龙.康熙江西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3.,内容上“无所不该,无所不备”。

三、志在“传信”,修志“五难”的修志要求

于成龙强调志书要“传信”,必须重视体例。他说:“九州之土官贡赋,载于《禹贡》中,古文尚简质,不事详赡。其后《周官》所掌《三坟》《九丘》与《禹贡》所载体制不同。而秦汉所收列国图籍,时久事远,莫可较订。嗣后或有所述,出自一隅一事,不足传信。”①(清)于成龙.康熙江南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1.于成龙认为《禹贡》记述太简,“不事详赡”,《周官》的记述与《禹贡》等书的体例不同,秦汉以后的史事无从考订,“出自一隅一事,不足传信”。因此,修志时要力争让志书成为“信史”,必须“传信”。同时指出“陈沂、杨慎所撰山东、四川通志,亦称善本,又皆私自属草,体例未纯”,认为明代陈沂纂修的《山东通志》、杨慎纂修的《四川通志》是“私自属草,体例未纯”,修志必须统一发凡起例,“先取各省之志以及一统之志”,“于众中求其详,于繁中举其要”②(清)于成龙.康熙江南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1.,集众官修。

由于全程参与修志,于成龙深刻地认识到,江南各省纂修通志“难易悬绝”,从总体上说有“五难”。他说:“各省通志原有成书,而江南绝无所本,事属创始,未易周匝,虽穷搜博采,岂无絓漏,其难一也。”指出《江南通志》属于初创之作,即使倾尽全力搜集资料,广征博采,难免会有遗漏,这就是资料无遗难。接着说:“孙吴、六代以逮明初,其经国大猷,代各异制。披寻史乘,浩如烟海;旁考别纪,又多舛误;稽辨虽劳,讵协至当,其难二也。”认为从三国六朝直至明代,治国理政的策略每代都不相同,史籍浩如烟海,考订错误,辨别史料,让记述精当,这是辨析史料难。他又说:“江左人物甲于四方,伟人骏烈尚疑遗佚。至于节孝隐逸,悉存姓氏,既恐淆杂,欲裁讹滥,虑没幽潜,其难三也。”指出江南地区人杰地灵、人才辈出,然而时代久远,记述繁杂,厘清或隐或宦,或错或讹都十分困难,这是厘清人物难。又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纪载岁月,远于春秋,虞初杂志,任情好恶,志家之体,无容疑误并存;裁量之能,岂尽录铢黍不爽,其难四也。”认为从唐虞、春秋以来,历代记载纷繁复杂,任情好恶,修志裁量,不可能记录到每一个微小事物,这是裁量记载难。还说:“大江左右,侨立州郡,分隶不常,命名变易,考往已多无征,准今何由参核,其难五也。”指出历代州郡建置沿革多变,隶属与地名时时变化,考证核实其精准性较难,这是考核地理难。基于此,于成龙“与同事诸臣,其详其慎,纂集成书,或止足以备一统之采辑而未敢自信为良史也”。因此,在修志中必须保持“其详其慎”的态度,在详细、审慎上下功夫,志书不能“自信为良史”,仅“备一统之采辑”③(清)于成龙.康熙江南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2.。

于成龙提出的修志“五难”,确实是一语切中要害,也是编纂方志的准绳。一百多年后,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才提出“清晰度地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的修志“五难”④(清)章学诚.修志十议[A].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856.,可见于成龙方志学思想的先进性。

四、“繁而不至于冗,简而祈无所漏”的文本特点

于成龙针对志书的“繁简详略”问题,提出“义例加详”,志书行文应该“繁而不至于冗,简而祈无所漏”。志书记载既有宜详者,亦有宜略者,既有宜繁者,也有宜简者。其实,对志书写作中的详略繁简问题,历来为人们所关注。早在宋代,朱长文在《吴郡图经续记·序》中就说:“自大中祥符中诏修《图经》,每州命官编辑而上,其详略盖系乎其人。”这是从编纂主体的角度去认识志书行文的详略问题。明代毛凤韶在《浦江志略·序》中称赞该志:“有书有不书,书之有详有略。”这是把详略视为志书行文的一种体例。然而,历代史志行文倾向于“简”,唐人刘知几说:“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⑤(唐)刘知几.史通[M].北京:中华书局,2014:284-285.清人方苞也说:“振奇矜能者,大率博引以为富,又不能辨其出入离合,而有所折衷,是以重复讹舛抵牾之病,纷然而难理。不知辞尚体要,地志非类书之比也,所尚者简明,而杂冗则愈晦。”可见,志书行文欲达到“文简而事理明”的效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论及行文如何简明时,方苞说:“然简明非可强而能,必识之明,心之专,偏于奥迹之中,曲得其次序,而后辞可约焉。其博引而无所折衷,乃无识而畏难,苟且以自便之术耳。”①(清)方苞.与一统志馆诸翰林书[A].中国旧志名家论选.史志文萃编辑部,1986:6.因此,志书行文繁简有度,只有在编者具备“识之明,心之专”的前提下才能达到文约事丰的美学境界。基于此,于成龙说:“合十三郡、七十八州县之事迹,上下三千年之故实,成之于数月之间,盖仿自乐史、祝穆,迄于近代。所维体裁相踵,义例加详,繁而不至于冗,简而祈无所漏。”②(清)于成龙.康熙江西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3.只有具备美学境界的志书,才能“以备圣心之张弛,且亦资史氏之搜采,为昭代不朽之典册焉”。志书只有体裁运用得当,义例详实,当繁则繁,当简则简,才能被史家采辑,成为万代不朽的典册。

五、“识居官之所宜先”,“知前贤往献之盛”的修志目的

编修地方志,是传承历史、记述现实、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文化传承的重要举措。修志的目的不仅在于“存史”,更重要的是“资政、教化”。试看当年直接参与通志编修的于成龙对修志目的所作的议论,他说:“守土之臣陈掌故、定疆域、籍贡税之数,采风俗之宜以献,既以备圣心之张弛,且亦以资史氏之蒐采,为昭代不朽之典册焉。”③(清)于成龙.康熙江西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2-3.这是将修志作为“守土者之责”,认为志书可以为史家提供史料,同时也是传诸后世的不朽典册。

地方官员清楚地认识到“史以鉴古今,志以资治理”的道理。修志对守土之吏的作用有:新上任官员通过查阅地方志,可以知晓本地风土人情、前代文物典章、前人治理经验,然后有针对性地施政。本任官员新修地方志,则可以总结本人的施政经验,为后世留下镜鉴。因此,作为一方封疆大吏,于成龙指出《江西通志》“书凡五十四卷,既成,臣成龙又得拜手飏言焉,将使臣于此者,披览考索,识居官之所宜先;生于此者,亦知前贤往献之盛,有所兴起而感发”④(清)于成龙.康熙江西通志·序[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3.。这里强调志书可以供在此地做官的人翻阅考索,知道为官者的首要任务;可以供当地人了解前代乡贤名流和丰富的历史文献,因感动而受到激励启发,见贤思齐。可见,修志的目的关键在于要从理论上研究、探讨如何发挥志书的作用。正如李铁映所言:“唯有用志……才能体现志书的价值,才能资政,才能利民,才能检验书的优劣、真伪和正误。有志不用,就失去了它的实践性,也就失去了实践标准,那它就只是纂修人员自我欣赏的东西,而不能成为社会公利之物。”⑤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地方志,2002(1).

于成龙对方志理论的探索是多方面的,其方志思想也是比较丰富的。总体来看,其方志思想主要包括修志方法、修志要求以及对方志功用的强调,并注意在实践中发挥方志的作用。作为清代的封疆大吏,长期在地方从政,有这样的方志学思想是必然的。于成龙主持修纂的《畿辅通志》《江南通志》《江西通志》尽管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之处,但他在推动地方志发展和探究方志学理论上有着积极贡献,而这些宝贵的修志经验,对当前乃至今后的修志工作仍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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