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以“三三制”践行民主价值观的历史辩证法

2017-01-27 21:46彭先兵
现代哲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国民党民主政治

彭先兵

陕甘宁边区以“三三制”践行民主价值观的历史辩证法

彭先兵

“三三制”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与蒋介石国民党进行政权建设的竞争中创造的、从政权层面有效践行民主价值观的制度模式。它是对清末新政以来各种化妆专制主义政权的否定,也是对蒋介石国民党政权实行一党专政的否定,更是毛泽东领导中共在政权层面践行民主价值观的继往开来。它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符合“重权威,求民主”的复杂政治国情,实现了对民主价值观的制度化践行,因而能获得空前的认同。“三三制”开创了中国特色民主的历史先河,可为今天从国家层面践行民主价值观提供有益启示。

“三三制”;毛泽东;践行民主价值观;制度模式;历史辩证法

中国共产党一登上历史舞台,就以追求民主为己任,在艰难曲折的民主革命中努力站到践行民主价值观的最前列。延安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形势的巨大变化,在与蒋介石国民党进行政权建设的竞争中,探索出“三三制”以践行民主价值观,领导抗日根据地实施抗日的普选的民主政治,赢得了广大民众特别是城市居民和知识阶层的空前认同,为在抗战中成为“中流砥柱”和抗战后解决“中国之命运”奠定了坚实的民主政治基础。这一成功实践,可为今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民主价值观,提供可资借鉴之处,因而有必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对其进行新的研究。其实,任何新的制度及其背后的理论,一般都具有对历史进行反思、对现实进行批判的性质,旨在找到更好的发展道路和实现更好的发展。设计“三三制”来践行民主价值观,也符合这一历史辩证法。

一、“三三制”是对清末新政以来各种化妆专制主义的否定

民主在中国成为重要的核心价值观而被津津乐道始于清末,但其践行长期有问题。无论清末新政,还是袁世凯基于由“约法之治”至“宪法之治”的名义所推行的强人政治,抑或是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和宪政”三阶段论的党权政治,各种眼花缭乱的实践都未能驶入民主政治的正轨,反而在追求“自由行之”的大权的惯性中一次次滑向了化妆专制主义*钟群:《比较宪政史研究》,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18页。,无法整合分崩离析的近代中国。

清末新政可追溯到戊戌变法。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主要以日本的明治维新为蓝本鼓动清朝实行变法。1898年6月11日,清廷颁布变法诏书,但此后所有的诏令中只字未提“君主立宪”。维新派仍不惜通过弄权、专制、暴力来推进自己的主张。康有为甚至提出“杀二品以上阻挠新法大臣一、二人,则新法行矣”*中国史学会:《戊戌变法》(一),上海: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251页。,后来他果真与谭嗣同密谋“围园杀禄”。光绪皇帝本人则倾向洋务派的主张,欲借变法改变自己有位无权的处境,赢得真正的帝王地位。慈禧太后绞杀了这次维新变法,但她于1901年亲自发动的“新政”是比百日维新更全面、更深刻的变法运动,形成了梁启超说的“无一官吏不言筹备宪政”的局面,“资政院提出请愿国会案,无一人敢反对;督抚公电,无一省持异议。而代表团历访枢府当道,莫不温言唯唯”*梁启超:《读十月初三日上谕感言》,《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五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45页。。然而,清末新政最后还是无法摆脱皇权专制主义。当官制改革触及皇室的既得核心利益时,慈禧太后便下了军机处不议、八旗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翰林院不议、太监事不议的“五不议”诏。此后清政府虽然发布了宪法大纲及议院选举各纲要,但《钦定宪法大纲》只有“君上大权”一章,后附臣民权利义务。它规定皇帝世袭罔替,权力至高无上,不受议会约束。这种比日本天皇的权力还要大的君上大权,被陈茹玄称为“极端元首制”*陈茹玄:《中国宪法史》,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年,第11页。。尽管清政府根据9年的预备立宪期对各项事关立宪的大事均有较系统的纲领和步骤,但在实际操作中,既得利益者大多持能拖则拖的态度,还不惜多方阻扰。即使“缓办派”也因担忧而持折衷态度。如孙家鼐认为,“在国力强盛之时行之,尚不免有骚动之忧;今国势衰弱,以予视之,变之太大太骤,实恐有骚然不靖之象”*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4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页。。当立宪派再三发起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时,清政府虽然勉强答应提前3年开国会和马上组建责任内阁,但又以立宪之名行加强皇权之实,以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责任内阁成了“皇族内阁”。最后在辛亥革命的硝烟中推出的《十九信条》,终于实质性地限制了皇权,本可有推进宪政和民主之功,但因它来得太晚,已谈不上践行。总之,“今满洲政府之对于施行宪政、开设国会,无一毫之诚意,故到底不能见诸实事;即见诸实事,亦决无效果也”*《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11页。。

袁世凯是从响应和拥护宪政而逐步登上民国的历史舞台的。在清末那段岁月,无论练新军,还是办新政,时人多视袁世凯为新人物,而非晚清权贵眼中的危险分子。袁世凯曾联合两江总督周馥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实行立宪政体,并奉诏入京讨论和参与立宪大计。他向慈禧面陈时,力主先设责任内阁。清廷发布“预备立宪诏”和启动官制改革后,袁世凯更是卖力地主张立宪和新政。他曾扬言,“官可以不做,法不可不改”,为了立宪大业,“当以死力相争”*陈旭麓:《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6页。。他还用心良苦地奏陈:“现奉诏切实预备立宪……拟请简明达大臣分赴德、日两国,会同出使大臣专门就宪法一门,详细调查。”*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3页。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誓词中说:“深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徐有朋主编:《袁大总统书牍汇编》文辞,上海:上海广益书局,1914年,第1页。然而,他一旦成为最高当权者,便开始走向与宪政、民主背道而驰的道路。作为“新结构中的旧人物”,袁世凯最熟悉的是专制和人治,还有武人政治。他十分推崇其时德国的政治和军事制度。*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1卷下,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86页。在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之初,袁世凯表面上赞成共和,实质上如鲠在喉的是政党、代议制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1部,章建刚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38页。他批评政党政治怀挟阴私,“以国家为孤注,将使灭亡之祸于共和时代而发生”*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1921—1928》第2卷,武汉:武汉出版社,1990年,第1357页。,指责《临时约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国势日削。“凡此种种,无一非缘约法之束缚驰骤而来”*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2卷,第494页。,还通电反对《天坛宪草》,认为它“将使行政一部仅为国会所属品,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是无政府也!”*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1卷下,第490页。二次革命后,袁世凯借机先后解散了国民党、国会,另组政治会议通过了集权主义的《中华民国约法》,“独自创作之集权制度,以实行‘一人政治’主义”*陈茹玄:《中国宪法史》,第70页。。这种德日帝国类型的政体,使大总统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有“自由行之”的大权,几乎不受议会制约。稍后的新选举法又规定袁世凯可成为终身总统。这样,最初主张立宪政治的袁世凯,最终沦为首个否定晚清以来宪政化成果的独裁者,由他主导制定的一系列法令,使得名义上对大总统有所制约的条款全成了摆设。但他还不满足,最后走向了称帝的道路。袁世凯在一片反对称帝的声音中忧愤而死后,先后上台的各路北洋军阀表面上仍假托“共和”来粉饰门面,但同样实行军阀专制的一套。尽管个别军阀也认识到武人主义的巨大弊端,表示欲改弦更张,“继今以往,凡所以息内争而恢复统一,舍革命而进于宪政。一切皆将基于理性上之权威,诉诸国民之自觉,以决其成否”*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5卷,第17页。,特别是段祺瑞,人称有“三造共和”之功,但由于“武人政治”的强大惯性,他与其他北洋军阀一样,直至覆灭都未能走出武人主义和军阀专制的窠臼。

孙中山早年曾主张过改良,在经历向朝廷上书失败等系列事件后,他洞悉到“不幸中国之政,习尚专制”*《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1页。,“况夫清廷屡下变法维新之诏矣,然审其言行,有符合者否?无有也”*《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21页。,转而走上了革命道路,成为民主革命的先行者。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但此后中华民国的民主政治并没有成功地发展起来。对此,长期以来都把直接责任归到“新结构中的旧人物”袁世凯的头上,但若从制度政治学和现代法治的角度考察,则“民国梦”的破灭,首先与“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有莫大的直接关系。因为从国家层面践行民主价值观和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关键在于依据法精神设计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非人格化的制度模式和法治路径,并严格遵循之,如此假以时日,则民主政治必成。回顾历史,很难说孙中山树立了制度化、法治化践行民主价值观的牢固理念。他常以他自己注意力的改变、当时政坛掌权人物的改变而改变民主政治的设计方案和践行路径。孙中山早年怀着炽热的民主理想投身革命,在建立民国之前总的来说还算民主,但之后就表现出如梁启超所说的那样,“非自己干的都不好”*梁启超曾说:“我是最没有党见的人,只要有人能把中国弄好,我绝不惜和他表深厚的同情,我从不采那‘非自己来干的都不好’那种褊狭嫉妒的态度。”(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6263页。)。他不相信袁世凯、段祺瑞等人,认定其以天下为私,“本为一人保固权位,以召滔天之灾”*《孙中山全集》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7页。,还说“南与北如一丘之貉。虽号称护法之省,亦莫肯俯首法律及民意之下”。而对于自己,他则明确地说“除我外,无革命导师”,要求别人信任他到盲从的地步,“吾人不能对于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胡汉民:《胡汉民自述》,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63页。。孙中山以人己为界践行民主价值观,突出地表现为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即一面大力反对袁世凯等军阀的专制集权,一面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着自己的专权独断。具体而言,当孙中山不能主导政体的选择和设计时,他便坚决反对别人大权在握,反对总统制,反对专权体制。如他将总统之位让给袁世凯时,马上将总统制改为国家元首权力较小的内阁制,置袁世凯于虚设的总统之位。后来,以国民党为主体的国会又以《天坛宪法草案》赋予立法权对于行政权的绝对优势,削去了很多本应属于总统袁世凯的权力(特别是任命国务院和解散议会两项基本权力),以致蔡锷等人纷纷响应袁世凯反对该宪草的通电。另一方面,当孙中山能主导政体的选择与设计时,他便大力主张总统制,且表现出日益明显的专权独裁倾向。“南京临时政府实行的是总统制,各部总长是临时大总统的赞襄者和其意志的执行者,护法军政府和后来的大本营时期采用的是大元帅独任制。护法时期在广州一度建立的正式政府也仍是总统制。”*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81页。在遭受陈炯明叛变这个一生中最惨痛的挫折和失败后,孙中山决定正式与苏俄合作。他将苏俄体制与中华革命党的集权制结合起来,形成了军政时期“以党建国”、训政时期“以党治国”和宪政时期以“三民主义”建设中国的新的理论和做法。1924年1月20日,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以党建国”、“把党放在国上”*《关于组织国民政府案之说明》,《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03—104页。,要将大元帅府变为国民党政府*这就是后来蒋介石的党国的由来,蒋介石利用孙中山的理论和《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的三阶段说,以国民党训政的名义实行一党专政,把民国变成了党国。,并根据苏俄模式确立了一党负责和总理集权的制度。该制度把孙中山置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他既是党的领袖,又是政府的领袖和军队的领袖。作为党的总理,孙中山可以无限连任,党员必须服从总理。他兼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有交复议之权,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有最终决定权,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建立的具有强大权力的政治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的成员,都由孙中山指定或提名。这样,孙中山通过建立党直接对国家机构实行控制的集权制度,就只待建国后以党的总理身份出任“极端元首制”的大总统了。国内外的历史已反复证明,即使“真心原始之革命党”,若无分权制衡(制约)体制,同样会走向专制主义,民主共和难以到来。后来,蒋介石将孙中山的以党治国的理论发展为一党专政的专制主义体制,极权的南京政权成了党内少数人(家族)分赃的工具,这是孙中山始料未及的。总之,孙中山的一生并未做到他在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成立大会上所讲的那样:“所议者国家无穷之基,所创者亘古未有之制。”*《祝参议院开院文》,《孙中山全集》第2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4页。因为他没有树立起制度化、法治化践行民主价值观的牢固理念,每每先发制人地打破既有法统,继而引发袁世凯等人的后发制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非法治恶性循环。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从清末新政的统治者到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不同阶段的当权者在政体的选择、设计与践行方面总体上在非此即彼的两个对立面上跳动,一般先照搬或借用西方某种民主政治的方案,并大力倡导之,尔后遇到问题便驾轻就熟地折向中国传统的专制主义道路,不过为了增强合法性往往会说是学习了更好的德日模式或苏俄体制。中国共产党探索出的“三三制”,成功地摆脱了这一历史怪圈,既不照搬外国的政体模式,又立足于中国的既追求民主但又崇尚权威的国情来实行民主政治,找到了制度化践行民主价值观的有效模式,实现了和而不同的中国式民主政治。

二、“三三制”是对蒋介石国民党政权实行一党专政的否定

“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实施抗日的普选的民主政治,是在抗日救亡的时代条件下与蒋介石国民党进行政权建设竞争、争取民心的需要,是对蒋介石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和一人独裁的否定。

蒋介石在青年时代就投身民主革命,后来取得孙中山的信任和器重,并争到了中华民国的大统。但综观他统治大陆的时期,搁置孙中山倡导的民主共和,反对孙中山确立的联俄、联共政策,为我所用地曲解孙中山留下的“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党在国上”的理论和制度,又通过“以军治党”建立起由国民党一党专政和由他一人独裁的极权体制。具体而言,蒋介石在南京建立的政权,尽量利用三民主义和民国招牌来增强合法性,但又断章取义地发挥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论,于1928年10月3日主导国民党中常委会议通过了《训政纲领》,基此建立了党和政府的两套组织系统。依据“党治”原则,由中国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和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尽管国民政府名义上代表了国家,也被赋予“总揽而执行五权”的职能,但政府由党产生、对党负责、执行党的政策。从法理看,拥有最高决策权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常委,但国民党的全代会几年才开会一次,中执会会议的间隔时间也较长,且其成员较多,即便开会,也难以讨论细节。一般来讲,“中央必定是等待到内政上、外交上、经济上或党务上有重大问题须要中央的权力机关来解决时,方才决定召集中全会”*陈之迈:《中国政府》第1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85页。。这样,日常行使权力的中枢机构实为中常会和中政会,前者为党的权力核心,后者受前者和中执会的委托具体指导、监督政务。但由于中政会的运行也很复杂,且其人数不断增加,最多时近百人,加上列席人员,达200人以上,“便有影响于政治会议地位的尊严,不能使人重视。开会时,大家视为一种例行应酬……出席会议的人数,有时竟不足十分之一”*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 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上海书店,2009年,第157页。。有时,蒋介石和许多封疆大吏的委员均不出席。再者,因为中政会的委员多为兼职,导致其职责范围内的大小事务实际上都由秘书长掌握,而秘书长则由蒋介石的心腹担任(中执会和中常会的秘书长也由其心腹兼任),所以即使蒋介石不列席中枢会议,甚至不在位了,照样有人帮他操盘。于是,国民党治下的党国体制,表面上党权至上,实际上是蒋介石一人决定一切。党的权力机构只有掌控在实力领袖手中时,它的权威才是至高无上的。若实力领袖不在其位,法定的权威机构也同样会被架空、冷落。中政会职能的虚实变化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而从现实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党政体制的运转不成熟,蒋介石往往视其个人需要和客观情势而动,即使有制度,他照样可以不予遵循,甚至带头破坏。他将常规的权力机构当作为其所做决定提供合法性的图章,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指设一个临时机构,对此临时机构的倚重远胜于体制内的正式机构。蒋介石在党政军中长期处于实力领袖地位,他的话就是法律,他的手谕就是“圣旨”,尽管其担任的职务时有变更,或担任国府主席、行政院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或一身数职,但只要是他担任的职务,法规就赋予最大的实权。反之,则有名无实。*申晓云:《民国政体及外交》,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06页。《国民党国民政府组织法》随蒋介石的进退反复修改了13次之多。在抗战前,蒋介石的专制还会受到党内外政治力量的挑战;此后,蒋介石为他的集权找到了无可争辩的根据:“就目前事实而论,不仅训政时期的工作受到阻碍,而军政时期应做的工作,且须从头再做一遍。”“因此严格的说来,我们目前还在军政时期之中。这时期的工作依建国大纲的第六条,应该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秦孝仪:《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6,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第76页。于是,通过建立领袖制、对领袖宣誓制和国民党总裁制等,蒋介石集国民党总裁、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陆海空军大元帅、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于一身。“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一个政党”的极权主义制度最终建立起来。蒋介石以军事统帅身份驾驭党和政府,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军事集权。

客观地讲,蒋介石的所作所为,有些当然为战时所需,但他借战争名义搞一党专政、排斥异己、搁置民主和压制人权,很不得人心,对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整合全民族的力量致力于抗日救亡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训政伊始,很多著名学者公开撰文批评蒋介石国民党的专制独裁,呼吁人权、民主和宪政。特别是胡适认为,“根本大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我们深信只有实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胡适:《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胡适文集》第5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37—539页。但蒋介石国民党对此置若罔闻,反而在抗战正酣的1939年,召开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通过《限制异党活动办法》,开始转向消极抗日和积极反共。这一做法受到国际国内的广泛批评。同年9月,国民参政会一届四中全会在重庆召开,青年党、国社党等提出改革政治以应付非常局势的议案,中共代表配合着提出结束党治、实施宪政的议案;出席会议的代表如张澜、褚辅成、沈钧儒等,纷纷批评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要求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权利和改革战时行政机构等。为收揽人心,国民党在会议上公开承认争取宪政为合法行为,也指派代表提出建议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开始宪政的议案。这样,宪政座谈会在国统区很快发展起来,并影响到全国各地。中共中央也先后两次向全党发出通知指出,宪政运动“反映了全国人民目前的迫切需要”,“没有宪政就会有亡国的危险”。毛泽东指出,要“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56—257页。。此时,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已认识到,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际国内形势有了新变化。在国内,国共两党的斗争不仅在摩擦与反摩擦上进行,而且还在民主制度和政权建设上展开。与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并掀起反共高潮不同,中国共产党立足民族大义和民主政治,在同期举行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首届会议上通过《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此表明对国民党的《抗战救国纲领》的积极回应和对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拥护。在认真研究民主联合政权建设方案后,中共中央于1940年2月21日指示博古等在国民党第五届参政会上提出:“国民大会代表名额共产党员应占三分之一,至少为四分之一,国民党占三分之一,其他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占三分之一。”*《中央关于对国民党第五届参政会的对策问题给博古等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9—1941)》第12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12页。鉴于蒋介石国民党的宪政承诺口惠而实不至的现实,中国共产党只能率先在陕甘宁边区实现这一构想。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这一由毛泽东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明确规定,抗日根据地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的选举”,“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2—743页。。7月5日,毛泽东为纪念全面抗战三周年写了《团结到底》一文,向全国首次公开宣布了“三三制”原则,并郑重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0页。。根据“三三制”原则,在陕甘宁边区的带领下,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建立起新式的民主政权。1941年11月,“三三制”正式写进了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并据此原则选举成立了新的边区政权机关。谢觉哉在《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中总结道,“三三制”执行得比较好,特别是“新的区域,三三制做得好一些,甚至不仅共产党员只够三分之一,有的国民党员当选人数比共产党员还多”*《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3页。。这与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形成鲜明反差,很好地向全国人民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宪政问题上的“言行一致”,同时也借此揭露了蒋介石国民党的宪政谎言和自相矛盾——口允宪政而实行一党专政。两相对比,共产党领导的边区政府自然凸显为实施民主政治的模范,有力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与各阶层人民、无党派民主人士分享权力的诚意和协同工作的能力,从而无形中削减了蒋介石国民党代表全国的合法性。

三、“三三制”是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践行民主价值观的继往开来

从中国共产党自身来说,基于“三三制”践行民主价值观,由陕甘宁边区带动其他抗日根据地实施抗日的普选的民主政治,既是一种“继往”——对过去领导民主革命过程中实行民主政治的经验总结,又是一种“开来”——根据新形势和新方针建立更具竞争力的民主政权,以争取抗战的胜利和民主政治在全国的大发展。

先看“继往”。毛泽东对此曾有个明确的说法。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届会议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会上指出:“边区的进步主要表现在民主,而这民主又是苏维埃在现阶段的发展物,现在各阶级、工农商学兵各界都可以参加参议会。”*《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03页。回顾历史,中共对民主政治的认识与实践是有偏差的。先是大革命期间,因“共产国际和陈独秀的右倾错误”*《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任弼时同志诞辰一百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光明日报》2004年5月1日第1版。,没有坚持无产阶级领导权,一味地妥协退却,放任国民党反动派背叛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导致大革命中形成的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民主为蒋介石国民党的白色恐怖所代替,共产党被肆意地排斥、屠杀。后是土地革命期间,在共产国际的错误领导下,李立三、王明等党的领导人又犯了以教条主义、媚苏亲苏为特征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在同盟军的问题上实行关门主义,主张打倒一切,不讲联合,反对同中间势力建立任何形式的统一战线,认为“中国现时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必须反对民族资产阶级方能胜利,革命动力只是工农”,“民族资产阶级是阻碍革命胜利的最危险的敌人之一”。*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99—300页。这使得该时期的民主政治表现出狭隘性,建立的工农民主政权存在照搬苏联模式的弊端,连名称都用“苏维埃”,因而难免遭到失败。

再看“开来”。面对王明路线造成的失败、蒋介石剿共的压力和抗日救亡的新形势,如何建立更具合理性、更有竞争力的民主政权成了中国共产党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全面抗战爆发后,日军铁蹄所致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纷纷崩溃,残存的政权也无法适应抗战的需要,有的还成了动员群众的障碍,而那些自发成立的抗日团体,“只能是过渡的,两种政权决不能在较长时间内和平相处和相持,必须有一个被否定,或融化成为一个新的综合的东西”*《彭真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页。。于是,红军长征到陕北后的首要任务,就是主导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但显然,过去那种在国内革命战争条件下产生的苏维埃政权模式,在抗战中已难以为继,新的形势要求建立能管理和整合各阶级、阶层的政权。关于这一点,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领导人的认识是比较早的。1935年8月1日,红军还在长征北上途中,中共中央就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呼吁全国各党派、各军队、各界同胞都应具有“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觉悟,建议一切愿意参加抗日救国事业的党派、团体、学者、政治家和地方军政机关进行谈判,共同筹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同年底的瓦窑堡会议正式提出了在抗日条件下与民族资产阶级重建统一战线的新政策。毛泽东在会上作了《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提出要用“人民共和国”代替“工农共和国”。*《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56—160页。1936年5月,中共中央通电停止“反蒋抗日”的口号,稍后提出“逼将抗日”的方针,翌年2月又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其中明确表示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此后,根据国共合作的有关协议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建成“统一战线模范政府”,边区迅即在基层启动民主选举运动,发布了《民主政府施政纲领》。经过近两年的探索,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届会议成功举行,通过政纲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发布的告边区同胞书中指出,边区“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起者与推动者,是民主政治的先进地区”*《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告边区同胞书》(1939年2月3日),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2页。。为落实民主政治,也为与国民党政权的一党专政作斗争,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出“三三制”以实施民主政治。“三三制”的理论基础是新民主主义。毛泽东于1940年初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在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内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只要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不问属于何党何派,都有参加这个政权的资格。”*《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48页。据此,3月6日,中共中央在党内发出实行“三三制”的指示,并立即在部分新区试点推行,第二年扩大到整个边区。稍后,陕甘宁第二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写进了“三三制”,并基此成立了新一届边区政府。有了边区政府的示范作用,其他抗日根据地也先后建立了“三三制”政权。总的来看,以“三三制”民主政权的理论与实践为基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既从理论上批驳、实践上反衬了蒋介石国民党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6页。,“以此制宪,何殊官样文章。以此行宪,何异一党专制”,简直就是“法西斯主义一党专政”*《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23页。,又很快看清了中国共产党在“开来”上的任务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63页。。但“中国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及其任务的完成,没有民主是不行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56页。,要依靠民主,“更进一步地团结全边区各界人民,建设出一个很好的地方,协同整个中国解放区,为全中国人民作出榜样,并和全国一齐努力,达到驱逐侵略者与建设新中国之目的”*林伯渠:《边区民主政治的新阶段》,《林伯渠文集》,北京:华艺出版社,1996年,第459页。。毛泽东明确指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2页。,要“走团结和民主的路线,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30页。。抗战胜利后,要建立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且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5—677页。“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包办政治,是断乎不许可的。”但中国也未到实行社会主义宪政的时候,“只得暂时不要它”。适应现阶段的“应该是新民主主义宪政”,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2—733页。。中国共产党用来实行民主政治的三三制,“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采取的政权形式”*《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页。。

任何性质的民主都需要依托一定的制度模式来实行。“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主导而不独占,其他党派(包括国民党)和无党派人士多元参与的一种用来实行民主政治的制度模式。它符合中国国情和适应时代需要,实际上开创了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成功结合起来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先河。它的3个“三分之一”,既保证了稳定的领导核心,又保证了其他党派和非党人士的民主权利和参政积极性,因而能确保民主政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毛泽东强调说:“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对于这种政权性质的明确了解和认真执行,将大有助于全国民主化的推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41页。尽管抗战后局势迅速发生了巨变,阶级矛盾再次上升为主要矛盾,“三三制”已难以坚持下去,但中共中央本着和平的愿望,仍然高举民主联合政府的大旗(内在地吸收了“三三制”的合理内容),与蒋介石国民政府进行耐心的谈判。在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上,中共代表提出,应商定共同纲领来改组政府,改组后的政府有权决定人选,在政府主要职员中,大党所占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具体谈判时,为能行使1/3否决权,中共坚持要在国民政府委员会的40个名额中与民盟一起合占14个名额,但蒋介石国民党坚决不同意,后来还单方面召集国民大会,并悍然发动了全面内战。中共中央一面成功地应对了内战,一面号召举行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商讨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1948年4月30日),《人民日报》1948年5月2日第1版。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共产党作为一个党派单位,同民革、民盟两个较大的党派单位采取了相等代表名额的做法。在662名代表中,各民主党派成员约占30%,工农和各界无党派人士代表约占26%。在筹备会21名委员中,中共党员占7名;所设6名正副主任中,中共党员占2名;下设6个工作小组组长中2人是共产党员,7名副组长中仅1人是中共党员。而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6名正副主席中,中共党员只有2人,即毛泽东和周恩来。新政协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任命的政务院副总理中,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占了一半以上——6名副主席中有3人是党外的,4名副总理中有2人是党外的,21名政务委员中有11人是民主人士;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的109个正副领导职位中,民主人士占49人,其中正职占15个。以上这些都是民主联合政府的直接外在表现,从中仍可看到“三三制”的影子。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以“三三制”践行民主价值观,实施抗日的普选的民主政治,因其符合历史辩证法,故表现出很强的历史合理性。首先,它适应抗日救亡时代条件下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回顾历史,近代中国抵抗列强入侵每每失败,重要原因就在于专制政府实行的是片面的政府抗战和军队抗战,统治者不敢发动群众,也不能真正发动群众,至多是偶尔利用群众而已。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可谓空前绝后,中华民族不整合出最大合力不足以取得最终胜利。在专制独裁已失去合法性和民主共和观念已深入人心的近代中国,抵抗外敌入侵,进行抗日救亡,必须依靠民主,实施民主政治,还权于民,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包括当时影响力还很大的士绅阶层的积极性,进而才能形成最大的民族合力。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深刻地认识到,要将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要保障人民自由,否则“就不能实现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就不能动员人民进入抗战,取得保卫祖国和收复失地的胜利”*《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57页。。因此,与蒋介石精心炮制《中国之命运》一书,强调国民党“永为中国唯一的革命政党”,宣扬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不同,*蒋介石:《中国之命运》,蔡尚思:《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4卷,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25页。与国民党政权排斥异己、反共限共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三制”政权不是一党专政,而是由各党派(也包含国民党)各阶级组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民主政权,因而能获得广大民众特别是知识阶层的空前认同,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形成抗战合力。其次,它符合“重权威,求民主”的政治国情而开创了中国特色民主的先河。中外历史已反复证明,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都有一个与其国情相结合的问题,结合得好,发展顺利;反之,则国运多舛。中国古代长期盛行皇权专制主义,形成了崇尚政治权威的强大传统。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的清王朝,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但并未祛除根深蒂固的崇尚权威的政治传统,也没有顺利走上民主政治的道路。因此,近代中国在政治方面形成了“重权威,求民主”的复杂国情。近代中国各派政治力量屡屡沦为化妆的专制主义,十分重要的原因是严重忽视这一国情。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以“三三制”实施民主政治,就是把握了“重权威,求民主”的新旧传统的体现。“三三制政权是镇压敌伪汉奸活动和抵抗日寇侵略的民族斗争的武器,同时也是在政权中占优势的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武器,它不是维持各阶级均衡的中立的东西”*《彭真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7页。,而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为基础的,党的“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口号去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42页。,即主要依靠民主树立起来,当然也受民主制约。这种民主政体,既立足崇尚政治权威的强大传统——“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6页。,又继承和而不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吸收西方民主政治的积极因素,不走极端,不搞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而是与其他坚持抗张的各党派(包括国民党)、非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合作。这就如亨廷顿所说,要建立秩序,得先有权威,然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在变革中要“改革者不但要比革命者更善于操纵各种社会力量,而且在对社会变革的控制上也必须更加老练。他着眼于变革,但又不能变得太彻底,他要求逐步变革,而不是剧烈的变革”*[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88页。。最后,它实现了对民主价值观的制度化践行。依据制度政治学的原理和现代法治的经验,任何民主政治都得以一定的制度模式为基础,并通过一定的制度路径来践行。否则,民主便只能是抽象的民主,无法变为现实的政治;即便有民主理想,它也会遭遇人治而沦为化妆的专制主义。也就是说,从国家政权层面践行民主价值观,应设计好并严格遵循非人格化的制度模式和法治路径,最忌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否则,即使“真心原始之革命党”,也难免要滑向化妆的专制主义。从清末统治者至国民党蒋介石,始终无法摆脱专制主义的窠臼的关键原因,就是违反了这一重大原理,而“三三制”则比较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其理论和实践可为今天从国家层面践行民主价值观提供诸多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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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660(2017)05-0048-09

彭先兵,湖南永州人,法学博士,(广州 510275)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当代中国社会分化的文化整合研究”(16BKS068)

(责任编辑欣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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