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中调查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2017-01-27 23:12刘竞先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案情笔录行政处罚

刘竞先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 广州 510000



行政处罚案件中调查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刘竞先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 广州 510000

调查笔录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是证明外汇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也是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裁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起到了获取线索,串联和印证其他证据的重要作用,在行政违法案件查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问询以及制作调查笔录,才能使行政违法案件过程全面清晰,行政处罚证据确凿充分,使之既能成为案件办理的有效证据,又能严格依法行政等的方法与技巧值得行政执法人员研究。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制作方法与技巧

一、调查笔录基本原则

调查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一份合格的调查笔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程序合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调查笔录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如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需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且需将出示证件的程序予以记录;调查对象不同时,需分别对每个被调查对象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需交当事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或语言障碍的,需向其宣读或翻译,并将翻译人员记录在案;核对无误的,需在末页注明“笔录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签字注明日期等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

二是记录准确原则。所谓准确性原则就是要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准确地反映提供者的陈述,不能掺杂自己的主观认识和判断。更不能为达到确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目的,故意改变行为人的陈述,按照自己的意愿,故意扩大或缩小行为事实。要记录当事人陈述的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又要记录他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辩解。不能只记录有利于认定其违法事实的部分,而不记录不利于认定的部分,调查笔录应满足当事人的意思表述,要完整准确地反映被调查者的意愿。甚至语气、方言等词语也尽量保持“原汁原味”。笔录内容可以将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必要的概括归纳,但应尽量保持原始,充分满足当事人的意思表达。

三是严禁诱供原则。调查询问时不能自问自答或向当事人叙述事实,然后让当事人回答是或不是。同时不能先入为主或引导、暗示陈述方向,也不能嫌当事人表述啰嗦,条理性不强,将当事人的表述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其是不是这样。这样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性的询问,而提示性或诱导性询问不仅会使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使当事人逃脱行政处罚,甚至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产生较大的执法风险。

二、制作调查笔录前的准备工作

因调查笔录作为行政违法案件的重要书证,且一经记录签字确认,除当事人需要补充更正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随意补充更正。制作笔录前,执法人员要做好充足准备,特别对于案情复杂重大的,还需事先认真讨论研究,确定询问切入点、步骤、重点以及明确分工等。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笔录前要做好三方面的准备。

一是案情研究。调查人员在询问前必须了解案情,认真细致地阅读案情材料和相关法规,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以便有的放矢,抓住重点突破,必要时可以拟一个询问提纲,以免遗漏,尽量确保询问的条理性。二是证据材料准备。对案件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向当事人出示,掌握询问的主动权。三是心里准备。执法人员对本次调查询问的目的、重点、切入点、方法策略等要有心里准备,以便在短时间内切中要害,达到询问目标,同时,要对当事人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甚至翻供等问题要有所预见和应对措施。

三、调查询问的技巧

在行政执法调查询问时,当事人消极情绪或避重就轻甚至抵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何有效地调查询问,完整详细地掌握案情的来龙去脉,并将其与已有的证据材料一起串联起来形成严谨的链条,需要行政执法人员掌握一定的调查询问基本技巧。

(一)尽量掌握询问的主动权,把握询问的节奏

当当事人如实陈述时,尽量不打断其陈述;当当事人故意回避案情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巨大突破或者发现新案情新线索时也不喜形于色,应让其陈述完后,再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询问。在认为重要的提问或回答,不应提示记录人,以免引起当事人的警觉。

(二)当场不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或定性,也不随意表态

调查笔录是案件的调查阶段,仅反映案件情况的客观事实,而案件定性及处罚,以及处罚方式、幅度等都处于案件处理阶段,属于调查的后续阶段。因此在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仅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的行为事实进行询问调查和记录,就事问事,不在调查询问时向当事人定性其行为是违法或者合法,尽量不暴露执法人员对其行为合法或违法的评判,也不对是否做出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的方式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表态,但可以询问了解影响处罚的相关问题,如是否存在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情节等。

(三)紧紧围绕证据和违法事实,根据情况恰当运用询问技巧

询问人员要牢牢把握最明显的证据事实,找准突破口,根据当事人的文化素质、配合水平、反侦察能力及心理状态并结合问询进展,恰当运用简单发问、直接了当、迂回曲折、跳跃发散、循序渐进等策略进行询问,以便当事人配合执法人员全面完整地交代案情,同时可能暴露出新的违法事实等。询问人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案人员)和“物”(证据事实)为基本点,可以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以人为核心,牵出事和物,或者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以点为基础扩展线索,达到通过调查笔录还原案件真相并有可能扩大案件成果的目的。

(四)掌握改变拒绝态度的方法技巧

在行政调查笔录中,部分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违法事实,害怕承担责任,又处于内心自责的矛盾心理;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不理解不配合;还有部分当事人反侦察能力强,相当固执抵抗,这些情况都将对调查笔录的顺利进行带来困扰,更需要执法人员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采取策略。对于恐惧矛盾的当事人,应分析其矛盾心理,掌握当事人对此事的态度和基本想法,有哪些情感矛盾以及性质和程度,通过说服、开导将矛盾转化,使其思想上有一个缓冲,再引导至关键问题的正常问询中;对于法律意识不强的当事人,应以教育开导为起点,并以解决问题的方式为切入点,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进行询问;对于顽固抵抗的当事人,询问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恰当地运用法律的威慑力使其有一定的畏惧感,再适当给予指引和说服,使之改变抗拒的态度。

四、记录调查笔录的注意事项

询问与记录是调查笔录的两个方面,记录是询问过程和成果的书面表现,询问取得的证据也需要笔录进行固定。这就需要两个人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准备充分,事先沟通,同时也需要两人在年龄层次、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办案经验等方面进行合理搭配。记录人要明白询问人的询问目的、方法、重点等,以便抓住要点进行记录。询问人也应注意把握节奏,以便记录人完整记录。记录人认为需要充实的问题或不明确的,可以进行补充询问。记录笔录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记录

由于询问和回答均需要及时记录,记录人有时很难做到全部如实记录,有时需要记录人根据询问的目的和当事人的回答予以概括,但要注意记录真实,不得随意取舍,也不得加入自己或询问人的主观推断或结论。记录的文字用语要肯定准确规范,不用形容词,也不能用“大概”“也许”“可能”“较多”等不定量词;时间、地点、数量等必须确保准确;用语要规范,不能有歧义或有多种解释。

(二)调查笔录形成后,要保持笔录的一致性

调查笔录形成后,不得在记录上乱改乱画,也不得在自己认为重要的地方划线标注或做符号。当事人持正当理由的补充、更正,应与允许,并另纸记录,且需加以说明,附在调查笔录后,但原调查笔录不得退回。如果在调查中向当事人出示了书证、物证等,应在调查笔录中注明。如:问:请你看一下,这份是不是你向xx提供的合同?(出示)答:(看过)是,是我提供的那份合同。

总之,调查笔录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前提和保证,也是许多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法定环节,它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和质量。做好这项工作,除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基本功外,还需具备一定的谈话技巧和应变能力,它是一项集“专业战”、“心理战”、“逻辑战”于一体的工作。另外,执法人员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还应对调查笔录中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查证属实,方能作为证据使用,且需要与其他搜集到的证据进行相互验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将每一起外汇行政处罚案件办成经得起各种考验的铁案。

[1]刘磊.浅谈制作询问笔录的方法与技巧[J].水政水资源,2013(5).

[2]寒紫凌薇.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与技巧[EB/OL].http://blog.sina.com.cn/hanzilingwei,2012-2-23.

[3]孙继强.浅谈如何制作调查询问笔录[J].中国动物检疫,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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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1-0107-02

刘竞先(1983-),硕士研究生,就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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