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反避税运作模式下的我国税法制度革新建议

2017-01-29 15:28
法制博览 2017年32期
关键词:税法漏洞条款

金 添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基于我国反避税运作模式下的我国税法制度革新建议

金 添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避税是纳税人滥用税法漏洞的税收逃避行为,税法漏洞是避税产生的法律根据。任何法律都会有漏洞,法律漏洞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因为立法者在认识上并不是十足的无上,也不能够制订齐全的法令,其制订的法律具被不完备性。税法具有高度技术性和复杂性。税法的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很少有其他法律部门得到这样的积极;二是税收立法存在大量的法律漏洞。在实践中,法律漏洞可能有很多情况,其中是由于范例文义与范例目的或意义不相同而产生的漏洞,如规范文义没有包括规范目的等情况。

反避税;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

一、税法漏洞补充模式

(一)税法漏洞补充补充模式一:立法机关反避税

由立法机关补充法律漏洞以反避税兼顾了量能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的价值诉求,也符合权力分立的基础见解。反避税法倾向于制定非常细致明确的特殊反避税条款,即使用由于立法者智识有限而不能针对所有避税行为规定反避税条款,但也通过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兜底性规定,以体现了立法反避税的属性。英美是司法反避税的典型国家,在这两国中反避税一直是法院的任务,各自法院在司法判决中发展出了类似于立法的反避税判例、原则。

反避税的主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应该是反避税。经过立法制订一般反避税条目的方式,将所有的避税行为纳入反避税规格制式中,以尽量避免司法反规避不力或司法反避税不确定性等问题。

(二)税法漏洞补充模式二:司法和行政机关反避税

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实施中也可以通过个案扩充法律规则以补充法律漏洞。只有在纳税人滥用税法文义漏洞的情况下,司法和行政机关才可能启动税法漏洞补充权以反避税。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彼此相对独立的反避税主体,其职权并不受限于立法的授权,也是来源于一般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在税收漏洞补充模式中,税法存在漏洞补充立法模式也有行政、司法漏洞补充模式,两者的区别仅限于弥补税法功能的漏洞和作用程度的不同。

二、我国税法制度构建的革新建议

(一)立法机关反避税完善建议

从世界各国立法经验来看,立法机关建立一个完善的反避税体制应该在以下几个层面开展:一是,立法划定避税概念和构成要件;二是,立法规定反避税的法理基础和中心思路;三是,立法规定反避税的两种类型,即规定特殊反避税条款和一般反避税条款;四是,在立法内容上应包括反避税实体法和程序法。立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规定避税概念和构成要件,以辨明避税与税收筹划、逃漏税的区别,为反避税提供认识基础和前提。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反避税立法延伸至所有税种。两种改进方案:第一,税法将提高到税法,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法,并增加反避税条款的税法,不仅规定特殊反避税条款而且规定一般反避税条款。二是完善收管理法,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增加相应税种的反避税条款,此种条款可以涵射所有税种的反避税征管。

(二)行政机关反避税完善建议

在整个反避税实施中,行政机关占据终极性地位。按一般法律实施的逻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就避税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纳税人可以起诉至司法机关,由法院最终确定法律是否存在漏洞并予以补充,以牵制行政机关反避税权,法院还可能对行政机关在反避税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第一,完备税收授权立法制度。在税收立法上,应该强化对《立法法》的落实执行,保证税收授权立法轨制的法治化。在制度的设计上也需完善,对于税收基本事项,应严格法律规定。明确委托立法的目的、范围和期限,避免税务机关滥用授权自由权。第二,强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国务院践诺税收立法权的监督和控制。

(三)司法机关反避税制度构建

设立税务法院,专司税务行政诉讼。在建制上,税务法院应属于司法编制而不是独立于司法编制,遵照一定经济地区而不是行政区分划定税务法院的统辖。在审级上,根据税法的特殊性,建立专门的税务法院审级制度,寻求构建合理的税务法院制度和司法制度,建立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在税务法院的选择上,建立税务管理制度体系,合理选择法官。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夯实司法机关反避税的制度基础。应扩大司法对行政诉讼的适用范畴,将行政规文件也放入到司法审查的范畴,从而更大范畴的开启司法反避税职能。这有待于整个行政诉讼法治的革新,而不仅局限于税法领域。尝试发展税务司法解释,拓宽司法反避税的实施方案。法律颁布实施后,最高法院经常就如何适用发布解释性文件,用以澄清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原则的适用和法律规范的构成。在监狱法院的最终决定中,行政机关必须尽可能地尊重。

[1]张骞.<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及其完善[J].涉外税务,2009(3).

[2]涂文勇,吴国舫.反避税立法的国际比较于借鉴[J].税务与经济,1995(1).

[3]叶姗.实质课税主义的理论价值确证[J].学术论坛,2006(2).

[4]俞敏.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体系之构想[J].会计之友,2011(22).

[5]俞敏.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法律体系之构想[J].政治与法律,2009(9).

D922.22

A

2095-4379-(2017)32-0215-01

金添(1992-),女,汉族,黑龙江同江人,法学硕士,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法。

猜你喜欢
税法漏洞条款
漏洞
性侵未成年人新修订若干争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税法中的实质解释规则
正确审视“纽约假期”条款
On Knock-for-Knock Principle:Analysis of SUPPLYTIME 2017 Clause 14(a)
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优惠政策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邓海波:涉猎广泛的税法巨匠
三明:“两票制”堵住加价漏洞
高铁急救应补齐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