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问题探索

2017-01-30 07:32程轶群
山西青年 2017年4期
关键词:福利制度普惠福利

程轶群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问题探索

程轶群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近期,儿童受虐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儿童福利问题也再一次成为了我们关注的焦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落后,体制原因,政策原因,以及千百年来形成的错误的教育观念,使得我们国家儿童的福利水平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制度化结构化的政策制度,严格的幼儿教育标准以及全社会的关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儿童受虐;儿童福利;补缺模式;普惠模式;关注度;法律文件;政府责任

近期,一件虐待儿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3.13南京虐童案。年仅九岁的施某某被其养母殴打,全身是伤。这件事情引发了群众的热议和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儿童的权益保护再次被社会各界关注。其实,这已经不是近期所发生的第一起虐童案了,山西男孩惨遭挖眼案,浙江温岭幼儿园教师虐童案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次次让人们震惊。他所反映出来的是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所存在的漏洞,是我国儿童保护机制的不健全。

一、儿童福利的理论概括

有关于儿童福利的定义国际上有很多种,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之为儿童福利。"《美国社会工作年鉴》则指出:"儿童福利旨在谋求儿童愉快生活、健全发展,并有效地发掘其潜能,它包括了对儿童提供直接福利服务,以及促进儿童健全发展有关的家庭和社区的福利服务。"这些定义都是广义的儿童社会福利。我国法律中所定义的儿童福利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与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儿童福利的定义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联合国的定义有所不同。联合国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的儿童福利涵盖范围更广,包含了整个社会的儿童,旨在为所有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只针对那些处于贫困,危险等不良环境中的儿童,并不是涵盖了整个社会。

儿童福利的模式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补缺模式,另一种是普惠模式。补缺模式就是指儿童福利的保护对象是社会上一些处于困境中的儿童,严格意义上来讲,补缺模式不能算是一种儿童福利。在社会保障的定义当中,福利的受众者是整个社会的全体公民,福利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将他们从某种贫困或者生死线上解救出来。普惠模式是指儿童福利的受众对象是所有儿童,是不分城乡、城乡居民共享的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毫无疑问,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更能体现一个国家的进步。在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普惠模式的儿童福利制度,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补缺模式的儿童福利制度。

二、我国儿童福利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儿童福利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低

在我国,儿童的发展,儿童的需要尚未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儿童福利得不到尽快的发展,一些传统思想束缚着人们的手脚。比如棍棒下面出孝子。导致,一些儿童在家经常遭受虐待,但街坊领居无人问津,认为这是在管教孩子,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超越了界限。此外,我国对儿童的关注还仅仅停留在对问题少年的管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层面上,没有形成儿童福利的基本观念,儿童的健康成长发展没能得到更多地关注。

(二)体制化,制度化的构建不够完善

1992年,我国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01年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一系列法律。但这些法律文件缺乏制度化的可操作的法律条文,有效性不强。缺乏对儿童的研究,没有儿童的参与,导致这些法律文件没有实际的价值。

(三)儿童管理混乱,政府责任淡薄

目前,我国市场上幼儿园数量很多,私立和公立幼儿园都存在,还有一些没有经营许可的幼儿园也在招生。很多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差,教师水平不高,不能为孩子提供好的教育资源。政府一方面不对不规范的幼儿园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不进行财政补贴,导致我国的幼儿教育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幼儿教师数量少水平差的现象十分普遍。

(四)缺乏对家庭教育的宣传

相对于社会教育来说,家庭教育更为重要。我国缺乏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普及和指导,要知道,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发达国家,从母亲怀孕开始,国家就免费为怀孕的妈妈们进行辅导,从如何照顾孩子到如何教育孩子。在这方面,我国就存在不足,没有把家庭教育放到最重要的位置。

三、对我国儿童福利所存在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整个社会对于儿童问题的关注度

政府,社区和一些义务机构要经常深入社区,对儿童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和指导,强化大家对于儿童福利的认识,将以前关注的视角转变到所有儿童身上,不单单是一些问题少年,对所有儿童都应进行关注和指导。提升全社会对于儿童福利的关注度。

(二)我国要积极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

儿童福利要想再进一步的发展下去,国家的法律条文是不能缺少的。我国当前的儿童福利制度相当不完善,应向发达国家学习,从以往的补缺型儿童福利模式向需求取向性儿童福利模式(不同于普惠模式,是服务供给代替直接的金钱和救助,对服务的享有进行了限制,避免了搭便车的现象)过渡,将福利的受众权利延伸到更多的儿童身上。出台一些可操作的,制度化的法律文件,切实保障我国的少年儿童的身心能够健康发展。对于任何损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应进行严厉打击。

(三)加大对私立幼儿园的投入

面对我国目前幼儿教育市场混乱和不足的严峻情况,国家应鼓励有能力的私人教育机构入驻,在政策上给予他们支持,同时做好私立幼儿园的监督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幼儿教育机构,政府应及时取缔,不容姑息。对于缺乏相应职业素养,道德败坏的幼儿教师,国家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杜绝这样的教师再进行幼儿教育工作。

(四)强化政府责任

儿童福利的改善有赖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市民社会发展不成熟的国家,统治者的意愿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市民社会成熟的国家,社会力量更加重要。我国是一个市民社会不成熟的国家,因此要想对儿童福利进行改善,政府的作用就至关重要。对于全社会的所有儿童,政府要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卫生环境,对于一些父母不负责任或者由于家庭原因生活困难的儿童,政府要尽可能改变他们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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