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如何运用和完善WTO仲裁

2017-02-04 14:23陈颖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9期
关键词:争端中国

陈颖

摘 要:以WTO专家组程序及上诉机构上诉审查程序为主流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视为有史以来最完善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之一。但是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越来越成熟的同时,其使用率却呈现下降趋势。中国作为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贸易大国的WTO成员,可以通过自我完善以及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运用和改善WTO仲裁。

关键词:WTO仲裁;争端;中国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9.022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于WTO争端态度已慢慢改变,不再一味的“沉默”。已经理性的认识到“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起诉是运用规则为导向的法律手段敦促成员切实遵守WTO规则和承诺,应诉是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捍卫成员的合法权利和贸易利益。”但是由于受我国传统观念“以和为贵”的影响,在WTO争端解决诉讼上,我国基本维持着攻少守多的状态。在不愿诉诸于诉讼时,基于意思自治的WTO仲裁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争端方式。

1 掌握和区分WTO仲裁,鼓励推广WTO仲裁

WTO仲裁既有做为争端解决方式的一般性仲裁,又有执行阶段的“合理期限”仲裁和“报复”仲裁,三者在一定方面具有相同性,但是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在掌握WTO仲裁规则时,对此应加以区分、善加利用。虽然迄今为止尚未有关于中国的WTO仲裁案,但是我国应当未雨绸缪,做好知识储备和人才培养工作。

在WTO仲裁中未对适用范围进行规定,一方面,导致争端方极少选择仲裁,使得仲裁的利用率偏低;另一方面,在面对其他争端解决方式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争端时,WTO仲裁这一解决方式不失可选性。在了解和掌握WTO仲裁规则后,我国应当强调突出仲裁的种种优点,主动适用WTO仲裁,协同其他WTO成员推动WTO就适宜仲裁解决的贸易争端类型或性质达成广泛的共识,从而促进WTO仲裁的运用,提高其可操作性。在WTO争端中,各种争端解决方式的判例,对WTO成员选择何种争端方式具有指导性的作用。鼓励适用WTO仲裁丰富适用争端类型,将提高WTO仲裁的使用率。

2 加强自身的软实力建设,修改和完善WTO仲裁

虽然中国经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但是却没有获得与之匹配的国际事务话语权、决定权。这与中国的软实力远落后于硬实力有着密切相关。加强软实力建设,努力提高我们的文化吸引力、价值感召力、发展模式与制度建设的榜样力以及外交理念与外交形象的感染力,才能在WTO中获得应有的话语权和决定权。

目前WTO仲裁的规则比较简陋,即使是运用较多的“合理期限”仲裁在实践中也存在期限等诸多的问题。我国可以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参与修改规则和制定仲裁细则,从而推进WTO仲裁的改革。从法律的单纯遵守者到法律制定者的蜕变,不但能够调动我国参与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提高我国在全世界的国家影响力。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无疑是南-北区域经济合作共同促进经济繁荣的成功范例,其有效解决争端的仲裁方式值得我们借鉴用以完善WTO仲裁。如设立具有司法性质的独立仲裁机构;将争端方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和法人,不仅仅局限于成员国。

3 善于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提出WTO仲裁中的优惠待遇

数量占优势且享有优惠待遇的WTO发展中国家成员,普遍存在“资源调动的困境”和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问题,甚至体现在报复能力上。因此DSU中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实行差别和特殊待遇的条款,希望改善这种不公平。如DSU第4条第10款规定:“在磋商中,各成员应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问题和利益。”有关专家组的组成的特别规定,“当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成员与发达国家成员之间时,如发展中国家成员提出请求,专家组应至少有1名成员来自发展中国家成员。”等等。

但是,在有关WTO仲裁的条文中却没有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定。在下一个回合的谈判中,我国可以把握机会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团结发展中国家成员,提出制定发展中国家在WTO仲裁中应当享有的优惠待遇。一方面,更多的保护我国和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采取仲裁争端解决方式会提高WTO仲裁的利用率,同时促进仲裁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叶兴平.国际争端解决方法的历史演进[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5):103-109.

[2]蔡拓.当代中国国际定位的若干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2010,(5):1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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