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洪举
电商平台应承担更多保护消费者的责任
文/史洪举
随着网络购物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习惯,一些商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侵犯了正规厂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让不知情的消费者深受其害。而要求一定条件下电商平台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无疑可倒逼电商平台尽到更高的监管审核义务,切实净化网购环境。
目前,电商平台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十分有限,不足以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受到损害,电商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除非电商平台作出相应承诺。电商平台明知商家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电商平台有先行赔付的承诺,否则只有在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或明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方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说,这一赔付机制存在不少漏洞。网购时代,除大型自营电商外,如淘宝网等C2C模式均是规模较小的商家甚至个体户入驻平台,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如果发生纠纷,小而散的商家很可能一走了之。即便平台能够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由于其能力有限,很可能难足额赔偿损失。尤其是消费者与商家均分散于天南海北,更容易让制假售假的无良商家逃避责任,让消费者索赔无门。
当电商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却放任不管时,就需承担责任的做法相当于给其上了紧箍咒,也符合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