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的部门和法域的角度来思考经济法的属性

2017-02-13 17:37:30檀梦�オ�
山东青年 2016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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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诸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焦点所在,而经济法的属性应该是其中核心部分。由于经济法的属性问题的探究历来比较混乱难理解,因此本文从法的部门和法域的角度来浅析经济法的属性,思考经济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先从一些比较基础的概念例如属性、部门法、法域等概念出发,然后逐步深入探究经济法在这两种角度下经济法的属性。

关键词:属性;部门法;法域

在西方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在政府完全不干预经济的情况下,市场运行出现了许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自由竞争不受限制而产生了垄断,外部性,不完善信息,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巨额交易费用,社会分配不公所引起的许多社会问题,宏观经济运行不稳等等。然而,政府的过多干预有可能由于政府的利益偏好而导致另一种失灵即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出现,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持续发展,经济危机四起,贫富差距加大,严重损害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所不能调整的,所以才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余地。因此,在现代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调节机制与国家调节机制选择与法律制度的设置问题,才产生了政府的经济行为,才产生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1]

《现代汉语字典》中“属性”一词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根据逻辑学中的表述,对象的属性是指对象的性质和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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