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问题与思考

2017-02-13 18:02王姗姗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21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消防

王姗姗

【摘 要】多产权建筑是指有两个及以上产权人的写字楼、住宅、车库、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多产权公共建筑自诞生以来便问题重重,更是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通过对多产权公共建筑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导致问题的原因在于建筑应用功能的模糊、各主体对消防管理制度的忽视以及相关法律的空白导致的权责不清晰。要想解决问题,必须明确建筑的使用功能,对制度进行完善与改造,加大消防管理制度的宣传与监督,并且不断完善有关多产权公共建筑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多产权公共建筑 消防 监督管理

多产权公共建筑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一种新型的建筑利用模式,可以加大建筑的应用力度,但是,业主多、服务范围广也导致了多产权公共建筑的种种问题。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多产权公共建筑提出了多项难题,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了解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探讨解决。

1 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1.1 建筑应用功能不明确

多产权公共建筑大多是商业综合楼,在建筑的建筑过程中,开发商不了解每个楼层的每个单位在投入使用后会具体发挥那些功能,会被用做何种用途,而在工程建设初期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批,此时开发商并不知道该建筑到底会被具体用作何种用途,因此开发商在申报时往往会用“办公”、“商业用途”等含糊的词语。在用这种含糊的词语充当建筑使用功能后,通过按照楼层划分独立防火区域的方式满足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并得到消防行政审批。当多产权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之后,开发商将它的各个楼层和单位进行出租,并且对其使用用途不加限制。

1.2 忽视消防制度

在业主取得产权后,往往会对其使用空间进行一定装修,在这个过程中,业主往往都是以方便、经济、美观等因素为出发点,破坏了原建筑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设置;擅自进行装修,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加大了火灾荷载。另外建筑内部内装修过程随意作为,将楼梯间、前室的窗户随意封堵,房间的窗户被广告牌遮挡的现象较多,使得原有建筑內消防设施不符合建筑的使用性质和要求。还有建筑的疏散楼梯和前室被占用堆放杂物,防烟楼梯间前室被破坏,有的建筑中甚至将原有的疏散楼梯封堵改造成房间使用。有的经营者为了各自“安全”,在安全疏散楼梯处加锁设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导致本就因建设时的问题而难以发挥功效的消防设施再次被削弱甚至破坏,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1.3 权利义务难以划分

《消防法》明确规定“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共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但是由于多产权公共建筑的特性,整体建筑的产权由于业主众多并且产权随时都可能发生转移而无法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而搞不清楚权属关系,建筑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都难以界定,业主对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义务也难以做出划分,这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在日常生活过程中,无法明确界定产权的唯一性就会发生一些公共领域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无法明确,当事故发生时,各个业主互相推诿,导致事故发生时难以确定责任主体。而不明确的权利义务也会使得日常的消防安全维护工作变得难以开展,各个业主只会争抢使用、管理权,而对于安全维护等责任则是推来推去,这便在无形之中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与可能。

2 解决问题的措施

2.1 完善法律,明晰权责

首先各地的立法机关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设立完善的法律,明确多产权公共建筑的权利义务问题,明确多产权公共建筑的使用权、管理权,这不仅是对消防安全的保障,也是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其次,公安、建设、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以《消防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为依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在建筑的建设阶段,为了防止因用途复杂多样且无法得到准确消息从而导致消防安全舌是难以匹配的问题,必须要明确建筑的使用用途。发现问题及时断绝多产权建筑滋生安全隐患的链条,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隐患的产生。

2.2 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各个业主不守制度也是引发问题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在主体意识的建立方面解决。各经营业主应对本各自经营场所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于建筑内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有统一产权的单位或者统一管理单位的应有相应的单位负责和统一管理,如无统一产权的单位或者统一管理单位的,可由全体业主委托一个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居民委员会统一负责管理。全面落实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更加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消防部门应该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可以在多产权公共建筑建设时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或者在业主必须经过的地方,甚至可以在业主租赁的空间內,通过贴条幅、清单等手段宣传消防管理制度,让业主尽可能的了解制度,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

2.3 加强消防监督执法

要想解决多产权建筑问题,必须分清主次,重点管理。对于那些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分割不清和很难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多产权建筑,在消防监督中,要分清主次难易,逐步消除隐患,要坚持杜绝“三合一”现象。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早介入,杜绝隐患。在建筑设计的方案评审阶段,应当协调其他建设部门及早介入,对于可能出现的多产权建筑方案及早提出对策,采取专家评审或者性能优化设计的思想,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杜绝隐患的产生。同时也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要求,严禁他们对建筑定性不明,投机取巧。现在社会上出现的公寓式办公等建筑就很需要慎重。只有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才能将完善的法律落到实处,才能不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3 结语

多产权公共建筑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便在现实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但是毫无疑问它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之一。我们要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的同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与法律,解决问题,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续永刚,向立明,高国生.浅析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J].制造业自动化,2010,04(07):55—57.

[2]薄海龙,王丽娟,周小平.我国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思考[J].国防工程与技术,2011,09(0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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