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营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和保障措施

2017-02-20 20:17段普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保障措施法律风险民营企业

段普复

摘 要: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对于法律风险投入的力度严重不足。同样,民营企业也存在着法律风险投入不足的情况,这导致民营企业在法律纠纷案件中的比例上升,不利于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为民营企业预防法律风险敲响了警钟。本文笔者对民营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保障措施

一、民营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现状分析

目前,学术界与法律界对民营企业还未做出一个法定的概念,它与私营企业具有很多共同的特点又有各自独有的特点。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当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自身或者企业有关的各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合同或者约定来行使自身的权利、履行自身的义务,造成企业承担不良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从性质上来说,法律风险属于一种商业风险,这种商业风险具有市场风险的危害特性,民营企业在面对法律风险时,要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风险的预测与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规避机制,降低法律风险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从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民营企业并没有与法律风险有关的预警机制,这主要是由于民营企业尚未认识到法律风险为企业带来的严重危害,没有形成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识与观念。

二、民营企业出现法律风险的类型解析

第一,企业设立时产生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刚刚开始设立时会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隐患,这种法律风险的隐患一部分来源于民营企业自身的故意行为,另一部分来源于国家在政策上存在着认识的不足与限定的不合理问题,这要体现在幼子公司、“影子”公司、“夫妻店”公司及借贷公司等方面,幼子公司一般会以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作为股东进行注册,而这种公司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影子”公司在名义上的股东与实际的出资人其实是不一致的,如果两人之间出现矛盾,企业和双方都会遭受法律风险,这可能会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可能会使名义股东承担出资不到位、注册资本不实及抽逃资本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借贷公司主要指一些企业名义上是为投资,实质上是为了借贷,他们通常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不承担企业出现的风险,只是约定每年进行保底分成,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些公司的成立与行为一方面会受到法律的限定,另一方面也会受到自身发展的需求而面临法律风险的危害。

第二,產权中出现的法律风险。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曾说,产权问题是民营企业所应重视的问题,很多民营企业实际对产权并不清楚,尤其是那些戴着红帽子的企业,更是不清楚什么是产权问题,还有一些家族式企业、兄弟式企业等,这些企业都很容易出现产权问题。我国民营企业对产权问题并未形成明确的概念,很多民营企业的产权并不清楚,尤其是对于家族企业、戴红帽子的企业,产权问题始终是困扰民营企业的重要方面,也是民营企业中普遍出现法律风险的关键领域,虽然很多企业都利用各种手段将自身伪造成集体企业,伴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产权隐患依然非常突出,产权纠纷更是屡见不鲜。

第三,合同订立、履行中产生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获得发展就必须参与到市场交往与竞争过程中,充分实现自己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在市场竞争的参与过程中,民营企业要严格的遵守市场的规定,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来实现商品的交换。合同作为法律的一种形式,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质,不同于企业内部的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它已经突破了企业自身的约束与界限,成为调整与规范民营企业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关系到很多法律专业方面的问题。

三、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构建

(一)防范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思想引导

民营企业形成法律风险的原因具有错综复杂性,其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企业自身所引起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有关法律风险的相关内容,如法律风险的类型、原因、解决策略等,充分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危害后果,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并对其他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企业法律风险的知识普及,通过多样的培训方式与实践锻炼来强化法律风险的意识与观念,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降低法律风险的危害,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专职兼职法律队伍的健全,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人才机制

民营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的管理过程中要借鉴他山之石,学习国外的先进经营,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风险队伍的建设模式,实现法律风险防范人才机制的不断健全。一方面民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专职的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民营企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参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预防法律风险的出现;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要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对法律风险的产生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尽快解决法律风险问题,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的工作与运转。

(三)规避法律风险机制的建立,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运行保障

民营企业建立法律风险机制需要从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立、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健全、法律风险诉讼预警体制的建立及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四个方面进行设计,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运行保障。在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立方面,民营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培训、法律监督及法律方面的参谋来为民营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制度保障;在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健全方面,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合同管理制度、重大决策论证制度、知识产权机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设立来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行;在法律风险诉讼预警体制方面,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设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及时的研究法律的对策,分析法律风险的危害,积极的应对法律风险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方面,要加强民营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层级之间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普法活动的开展来提高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从而促使民营企业有效的预防各种法律风险,促进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结语

民营企业已经不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在快速的上升发展期,民营企业要不断强化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增强防范法律风险防范的预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的管理,使民营企业远离法律风险的危害,真正的做到防微杜渐、有备无患。

参考文献:

[1]都秀凤,周旭东.民营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6(12):98.

[2]王亚媛,蒋建宏,雷静芳.民营企业应防范的法律风险及对策[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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