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平衡发展研讨

2017-02-21 09:22祁忠鑫
赢未来 2017年13期
关键词:平衡金融监管金融创新

祁忠鑫

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业不断创新。当前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危机的破坏而面临诸多复杂问题和高度不确定性,并且对私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业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创新 能够影响金融中介,金融中介过程的有效运作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创新应被视为市场经济竞争制度运行中的一个 自然的发展方向,因此理想的政策方针是在保持制度的安全性和健全性的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履行其预期的职 能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监管机构需要加强能力和规范监管制度,以有效处理当今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反之,金融创新是 创造并推广新的金融工具以及新的金融技术、机构和市场的一个过程,但是由于金融创新过多,金融监管不力,金融危机依 旧会存在。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平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178(2018)06-0312-0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维护金融的稳定和安全,防止金融危机

的发生,是未来我国金融工作的重心。金融创新会加大金融机构自 身的脆弱性,强化金融风险的传导和扩散效应,加速金融风险的多 样性和不确定性。金融创新固然是诱发金融风险的直接因素,但法 律监管的松弛和懈怠才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强化金融 监管法治建设才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环节。金融监管立法以金融 监管法的价值选择为前提,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运行安全是金融监 管法价值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应通过提升金融安全立法的层级, 制定专门的金融安全监管法,建立完备的金融安全预警制度来强化 金融法安全价值的基础性地位,同时,通过制度设计改进金融监管 的组织结构、监管模式和监管形态以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实现金 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融通与互动,是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健康 发展的必由之路。

1 金融监管背景下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1.1金融创新方式单一

金融创新方式也可以称之为途径,传统模式下我国的金融创新

方式主要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而企业所发挥的创新职能作用较小。 在金融监管背景下,政府在金融创新方式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不断降 低,相关的监管政策限制了金融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但是,金融创 新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需要较长的周期,短期內难以快速实现全面 的金融创新。企业在实施金融创新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外部支持,其 在金融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还明显不足。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 我国的金融创新能力,因此全面发挥企业的作用,拓展金融创新方 式显得势在必行。

1.2金融创新模式陈旧

我国的金融行业起步发展较晚,金融发展模式相对单一,主要

借鉴了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模式,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 全球金融行业的变化和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而国家为了进 一步防控金融风险,所制定和实施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的金融创新模式还难以跟得上金融行业发展的要 求。在更新模式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较低,创新理念陈旧,限制了金 融创新的步伐,致使我国金融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难以形成有效 的合力。金融监管对传统金融创新模式起到了较大的限制作用,因 此单一化的金融创新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金融监管背景下金融创新的 需求。

2 对我国金融创新监管的建议

2.1以金融监管创新应对金融创新

第一,对不同的金融创新适时出台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以完

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尽量避免强行将金融创新适用于已有 法律法规。第二,为金融创新建立独有的指标体系。经过多年监管 体系的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指标体系都 已逐步完善。但这些指标对新金融创新并不适用,这就需要监管层 通过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建立适当的指标体系来衡量新金融市场 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第三,采用新技术进行创新型监管。通过 大数据技术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 监管,可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准确预知风险,使创新型 金融在外松内紧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2规范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效率的良性互动

诚如前文所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存在冲突和一定的张

力,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创新就是金融主体、市场、产品和工具 突破和规避现有监管制度的产物。为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一定程 度上的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是必要的,但放松管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和不加干预,监管并非排斥创新,而是要在保证金融 安全的基础上,为创新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设定合理的准入条件, 降低各种金融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门槛,激活金融业的创新能力。 完善统一、多层次、多形态的金融市场体系,剔除不必要的行政管 制,提供规范的融资机制和交易通道,规范外资进入和外资并购, 为金融市场的充分开放提供条件。

2.3培养金融创新人才

全面培育金融创新人才是在金融监管背景下实施金融创新的关

键性举措之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对各类创 新型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因此企业、高校、政府、研究机构等都 必须要全面强化对金融人才的培养能力。根据金融监管的相关政策,

制定明确的培养方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提升金融人才 培养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不仅要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还要在计算 机、互联网、大数据等方面强化培育力度。为金融监管背景下的金 融创新提供强大的人才储备,提升金融创新的质效,加速推进我国 的金融创新步伐。

2.4金融安全价值实现的制度建设框架

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首先,提高金融安全立法的层

级,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战略纳入最高决策层,为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法律的实施通过宏观指引。其次,建立完备的金融安全预警制 度,将金融预警的指标体系,预警的组织机构,预警的运行机制等 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实施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再次, 继续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目前,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成 立,可考虑制定《金融业监督管理法》,着眼于建立“政府监管、行 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构建金融业 防范风险的合理机制。最后,构建安全稳健、有序竞争的金融市场 法律体系,加强金融稳定立法。构建金融稳定的体制、机制及程序, 界定中央和地方应对金融危机的职能,将政府的金融危机管理纳入 有序、规范、法制的轨道。

结语

加强金融监管,控制金融体系风险,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维

护国民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是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十分关注 的重要问题。历史上每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与法律监管的缺位和 越位有关。在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风险会呈现出爆发的频 度越来越快、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危害越来越大的特点。它对金 融监管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需要更为稳健和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 更为科学完备的金融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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