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民主改革失败的策略互动分析

2017-02-27 08:09刘舒杨王浦劬
关键词:改革派北洋清廷

刘舒杨 王浦劬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 北京 100871)

清末预备立宪民主改革失败的策略互动分析

刘舒杨 王浦劬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 北京 100871)

预备立宪是中国近代民主化改革的首次尝试,本文以策略互动模型分析预备立宪的过程和失败原因,具有方法论创新和细化分析的新意。事实表明,民主转型的结果,实际取决于政权内部的保守派、改革派与政权外部的温和派与激进派之间的博弈互动。预备立宪作为一项由清廷领导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其结果取决于满洲贵族、北洋派、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的合作竞争。本文利用普沃斯基的策略互动模型解释了清末四类政治行为主体的形成,通过主体在不同时期的互动关系解释了预备立宪由产生到失败的原因。文章指出,预备立宪的最终破产拉开了民主主义革命的帷幕,而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无疑是历史的必然。

预备立宪; 策略互动; 民主化转型

清末预备立宪开始于1906年9月1日《宣示预备立宪谕》,终结于1911年辛亥革命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过渡的政治改革,是晚清政府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程度最深的一次政治变革。在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清廷明确宣布以九年为立宪预备之期,并公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作为推进立宪的时间表。但是,改革并未按照清廷的计划进行,清廷亦没有实现其“皇位永固、外患渐清、内乱可弭”的改革初衷,预备立宪最终被辛亥革命的烽火阻断,清廷主导的政治改革宣告失败。

一、导论

预备立宪是清末以及中国近代史上颇为重要的历史事件,其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预备立宪是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的首次尝试,是“中国由传统权威政治开始向近代民主政治转型的重要标志”①。深入研究预备立宪,有助于全面地、历史地把握我国民主化政治发展的全部历程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革命胜利的历史必然。第二,预备立宪是我国第一次通过模仿别国政治制度进行的民主改革,预备立宪的失败说明“移植”方案不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必须探索符合中国民情与实际的发展道路。第三,预备立宪是清廷主导下的政治改革,朝野双方在改革之初对于立宪的目标均有相当的共识,但预备立宪在取得一定成果的情况下突然失败,充分体现了民主化改革进程中的不确定性。基于此,本文试图以新的研究方法描述预备立宪准备、发生、发展、终结的全过程,针对事件中的重要节点进行细化分析,最终说明导致预备立宪失败的关键因素与预备立宪被辛亥革命取代的必然性。

当前学界虽然对于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解释,但笔者发现既有研究大都局限于结构分析,即改革失败是由于当时中国社会不具备成功转型的客观条件。具体观点如下:(1)清廷与立宪派均不具备领导现代民主改革的政治条件:清廷阶级属性所导致的刚愎自用、敷衍塞责是预备立宪失败的主要因素②;立宪派属于资产阶级改良派,不仅没能激起全国人民的响应,甚至不能得到整个士绅阶层的支持③。同时,清廷对军队的控制力衰弱,本应维护清廷统治的新军却成为推翻清廷的主要力量。④(2)当时中国社会不具备支持民主化转型的经济条件:国家积贫积弱,工业化程度很低;中央财政匮乏,国库缺乏推进各项改革政策所需的资金条件;地方力量兴起,各自为政。⑤(3)当时社会也不具备支持民主化转型的社会条件:一方面,清廷的权威危机使其领导的改革也缺乏相应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缺乏西方立宪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⑥

以上分析虽然从不同角度回答了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但均属于宏观分析、静态分析,且没有将预备立宪放入全球性民主化改革的大视野下。总体而言,既有研究存在三个方面的弊端:第一,解释的不充分性。如果将预备立宪放入世界性的民主化进程中,会发现几乎所有非民主国家在进行民主化转型时都面临着经济基础薄弱、国家能力不足、民主政治文化发展不充分的情况,结构性分析不能解释为什么在相同条件下有些国家建立了民主政权,有些国家却转型失败。第二,静态结构分析可以解释预备立宪失败的必然性,却无法解释预备立宪的改革进程,无法解释预备立宪为什么能够达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作为一项政治改革预备立宪经过了多个发展阶段,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并在发展中推动了当时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结构分析无法给出导致失败的根本性原因。第三,结构分析忽视了政治行为人在历史事件中的作用,将行为人完全看做因变量,容易落入决定论的窠臼。

基于此,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过程——事件的研究方法展示清末预备立宪从开始到终结的全过程。本文采用微观、动态的分析视角,将清末预备立宪置于世界民主化转型的历史背景中,优先考察政治事件和过程本身,着重分析转折点时期政治行为人之间的博弈互动。另外,以当时的政治精英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各派政治精英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合作、竞争、冲突、妥协。第三,以清末预备立宪的过程说明民主转型结果的不确定性,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转型过程并不一定受制于静态的因果关系,转型中存在着多种偶然性。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转型都需要从自身的条件出发,审慎探索其转型之路。

二、理论模型及其适应性

(一)理论模型介绍

本文的理论模型选择普沃斯基在分析第三波民主化转型过程中的策略互动模型。普沃斯基认为,民主化转型的过程具有不确定性,政治精英间的互动博弈决定了民主转型的最终结果。具体而言,政治转型的结果取决于四类政治行为人之间的博弈,即权威集团内的保守派与改革派、反对阵营内的温和派与激进派。⑦只有当(1)改革派与温和派能就建立某种制度达成一致;(2)改革派无需得到保守派的同意或有能力使保守派保持中立;(3)温和派能控制激进派⑧时,民主化转型才能成功。

1.博弈主体

(1)保守派来自统治集团内的压制核心,主张维持原有的统治秩序;(2)改革派来自政权内的政治家,主张顺应时势,他们认为随着不断的发展,诸如统治合法性的问题与权力分配的问题迟早要面对,所以应该在有利的时机进行改革以维护统治;(3)温和派来自反对阵营,与统治集团有关联,惧怕保守派,不愿意冒险,主张权力的和平过渡;(4)激进派来自反对阵营,敢于冒险,主张以暴力的方式摧毁旧制度。

博弈主体的特征:(1)行为者的决策具有完全自主性,决策不受外界经济、制度、文化等结构性因素的制约,行为者根据理性判断做出选择;(2)行为者能够有效地预计后果,“为了达成某些选定的目标,任何行动者都拥有若干对行为后果估算的策略,政治转型就是不同政治行为者策略抉择的互动结果”⑨;(3)所有行为者都属于政治精英,转型开始于精英间的分裂,如果没有精英之间的斗争、妥协与合作就没有政治转型,社会大众在政治转型中的作用很小。

2.博弈目标与偏好排序

不同的博弈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从而产生不同的博弈目标。在普沃斯基的模型内存在着四种可能的结果:现状、开明专制(旧政权做出让步后保留下来)、有保证的民主(改革成功后旧体制会有相当大的保留)、无保证的民主(更彻底的民主改革)。对此,四类行为人的偏好排序:

(1)保守派:现状gt;开明专制gt;有保证的民主gt;无保证的民主。对于保守派而言,无保证的民主是不可接受的,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激进派,保守派会拒绝一切改革措施。

(2)改革派:改革派有两种可能的偏好排序。当改革派力量较小时,开明专制gt;现状gt;有保证的民主gt;无保证的民主,此时的改革派在民主体制下前景萧条,与保守派结盟是其首选;当改革派有足够的力量时,有保证的民主成为最佳选项,有保证的民主gt;开明专制gt;现状gt;无保证的民主。

(3)温和派:无保证的民主gt;有保证的民主gt;开明专制gt;现状。

(4)激进派:无保证的民主gt;有保证的民主gt;开明专制gt;现状。

事实上,温和派与激进派都更偏好无保证的民主,即更彻底的民主制度。差别在于,在有保证的民主制度下温和派可以参与民主政权,但激进派如果想进入民主框架参与政治竞争,需要付出不再激进的代价。

3.博弈过程与转型结果

按照普沃斯基的分析,民主化转型过程有三种可能的结果:现状或革命、自由化(开明专制)、民主转型。

(1)现状或革命:当改革派与保守派结盟,温和派与激进派结盟时,政治转型的结果要么是维持现有社会结构,要么是形成两个你死我活的对立阵营即革命爆发。

(2)自由化(开明专制):当改革派力量较为弱小时,改革派倾向于同保守派结盟;如果此时温和派同改革派结盟,社会将进入自由化即开明专制阶段。但是,开明专制的结果往往不稳定:在开明专制的过程中,如果改革派的力量进一步壮大,改革派会倾向于同温和派结盟,并推进社会的民主化改革;如果此时温和派与激进派为代表的反对阵营过分挑战权威政权,开明专制会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政权回归原点甚至更专制的状态。

(3)民主转型:当改革派与温和派结盟,且改革派可以控制保守派,温和派可以控制激进派时,民主转型得以实现,民主化改革开始。此时,改革能否持续取决于温和派的选择。如果温和派追求最优偏好或者基于其他考虑与激进派结盟,改革派为了避免最不利的局面(无保证的民主)会选择与保守派结盟,此时联盟瓦解,改革失败。

普沃斯基指出,如果这种博弈反复出现,那么温和派一定会明白与改革派结盟是最好的选择。因为,从第一轮的背离中温和派得到的回报是{4,1,1,……}或4与1的其他组合;但若温和派在第一轮中就决定给改革派以担保,那么温和派的回报将是{3,3,3,……}。⑩所以,如果该状态可以反复出现,促使改革成功的联盟一定会自然而然的形成。但这种情形不会反复出现。当旧政权出现分裂时,一旦一部分人决定在政权之外寻找合作力量,以保证其在改革后依然拥有权力,那么这些向外迈出一步的人也就无法回头。现在选择的行为决定了未来的回报,走回头路不仅意味着承认当初选择政权开放的失败,也意味着需要面对保守派冰冷的面孔。所以,只有当改革派选择温和派,温和派也同样选择改革派时改革才有可能继续。此时的均衡点在于,要么激进派不再激进接受并参与改革后的新政权,要么就是温和派向改革派做出更大的让步。

(二)模型适用性分析

普沃斯基的策略互动模型虽然有效地分析了民主化转型过程中各方力量的博弈互动,但是该模型是否适用于清末预备立宪,仍是需要说明的问题。笔者认为,清末预备立宪与东欧、拉美国家的民主化转型虽不属于同一时代,但都属于世界性的非民主国家转型过程,两者之间有很强的相似性,可以采用同一分析模型。

第一,两者都在描述非民主国家的政治民主化改革过程。无论是清末预备立宪,还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东欧国家的民主化改革,都属于非民主国家的民主化转型。预备立宪是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过渡的政治改革,虽然预备立宪的内容被批判为“徙饰宪法之外貌,聊备体裁,以慰民望”。但是,预备立宪一方面以“法在王上”限制了绝对的皇权,另一方面明文规定臣民拥有一部分自由权利,实际体现了当时中国的民主化诉求。因此,两者同属于民主化转型过程分析,都体现了民主化转型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政治精英集团的分裂,以及不同精英集团间政治力量的博弈是两者民主化转型的原动力。在东欧、拉美国家的民主化转型中,民主化转型的结果取决于政权内部的保守派与改革派,反政权中的温和派与激进派之间的博弈互动。在清末预备立宪的过程中,晚清的政治舞台上也活跃着四类政治行为人:满洲贵族、北洋派(原汉族地方督抚)、立宪派、革命派。首先,四类行为人都属于精英阶层,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一定的经济基础与较高的社会地位。满洲贵族与北洋派来自政权内部;立宪派与革命派属于现政权的反对力量。其次,精英与大众之间没有互动关系。清末改革中普通大众几乎没有发生作用,即使革命派的行动也缺少对于大众的社会动员,预备立宪可以用精英之间的互动模型解释事件的全过程。第三,精英阶层的分裂是改革的起点。比较之前数次洋务运动,精英阶层的分裂是预备立宪能够超越政治改良的原因之一。

第三,两者都属于当权集团主导的政治转型。在东欧、拉美国家的民主化转型中,当权集团主动实现政体转变。“威权政权中的那些执掌权力的人领导了这一转变过程,并且还在终结这一威权体制以及将它改造成一个民主体制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统治集团的主导性同样是预备立宪的改革特色。1906年9月1日,朝廷发表了仿行立宪上谕,上谕中写道“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涂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可见,预备立宪就是由清廷领导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满洲贵族要在预备立宪中实现“皇权永固”的目标,北洋派希望通过预备立宪超越现有权力框架,更大化分享国家权力。

第四,两者都属于民主化改革示范效应的结果,且示范效应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主化改革的发生。东欧、拉美威权国家的民主化转型与清末预备立宪都是在其他国家的民主化示范效应下,模仿别国制度的改革。示范效应的作用:一方面给一个社会的领袖和团体,表明了另一个相同社会的领袖和团体如何实现了民主化;另一方面,示范效应带来了激励与希望,并成功加速民主化进程。例如,阿根廷的民主化激励了整个拉丁美洲的民主化进程,对于智力、巴西、秘鲁、玻利维亚的民主化进程都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日俄战争中,日胜俄败的结果进一步激励了国人要求加紧立宪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立宪力量的结盟,是预备立宪可以达成的重要助推力量。

三、改革的“过程——事件”分析

在清廷的最后十年中,晚清政治舞台上的四类政治行为人间的互动,构成了预备立宪发展的原动力。按照普沃斯基的分析模型:(1)满洲贵族构成政权体系内部的保守派,主张维护现有专制特权,仇视社会中的反对力量,害怕改革会动摇其统治基础;(2)在预备立宪的准备期(新政时期),汉族地方督抚是旧政权系统内的改革派,新政之后改革派仅指北洋派,即在汉族官僚间形成的精英集团,北洋派掌握大量实业、控制新军,带有一定官僚资本家的性质;(3)温和派即体制外主张立宪的立宪派,此时的立宪派不同于戊戌变法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此时立宪派的主体力量是清末新政中诞生的绅商阶层,带有民主资产阶级的性质;(4)激进派即革命派,以孙中山、黄兴等为代表,主张以暴力方式推翻清廷建立共和国。

总结预备立宪的发展过程,笔者认为存在三个发展阶段,各派力量之间也存在着三次主要的力量博弈:(1)1901-1905年预备立宪准备时期:统治精英集团内部发生分裂,保守派被迫同意实施开明专制即清末新政,国家进入自由化阶段;(2)1906-1908年预备立宪发展时期:清末新政改变了各派之间的力量格局,实现了短暂的均衡,预备立宪艰难前行;(3)1909-1910年预备立宪破产时期:原有力量平衡被打破,围绕预备立宪达成的脆弱政治联盟瓦解,预备立宪宣告失败。

在土建施工中,施工管理人员是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管控,并且遵守每一道施工工序的施工指令,并且施工人员要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细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及时进行返修,并重视细节质量事项,使工程的质量监控随施工流程进行,施工质量得以保证,细节细部质量得到加强。

(一)清末新政时期:1901-1905年

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下一道谕旨“世有万祀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深念近数十年积弊相仍,因循粉饰,以致酿成大衅。现正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致富强”,并要求中央地方大臣各抒己见,限两月以内条议以闻。10月2日,又特颁懿旨,表明其“变法自强”的决心,命令“大小臣工,其各实力奉行”。可见,在庚子事变的深重打击下,清廷急需变法图存,但如何变革、向什么方向变革,并没有统一意见。

1.统治精英集团的分裂

19世纪中叶以前清廷一直维持着高度的中央集权,以满洲贵族为核心的清廷中央机构控制着地方的军权和财权,地方督抚的权力十分有限。分裂点发生在庚子事变中。1900年清廷向十一国宣战后,谕令各省督抚迅速筹兵筹饷,力保疆土,如有疏失,惟各省督抚试问。然东南督抚十余人不奉诏,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等督抚漠视朝廷的宣战诏书,与参战各国达成两不相扰的东南互保协议。在义和团运动后期,东南督抚又充当慈禧与列强之间的协调人,左右着事态的发展。可见,此时的地方督抚已不再仅仅是清廷中央机构在地方的代理人,地方督抚已经壮大成体制内可以与中央分庭抗礼的独立政治力量。

具体表现为汉族地方督抚构成派系联合行动,对清廷中央施加压力。19世纪80年代以前,各督抚大都采取单独奏呈的形式,但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乎每一项重要变革都采取督抚联合上奏的形式,督抚往往事先小范围商量,然后联衔上奏,搭成联手,力量自然不可小觑。所以,“疆臣建议,每每立见施行”。

2.推行新政

由于此时立宪派与革命派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政治力量,所以新政的改革方向只取决于清廷内部的博弈。对于满洲贵族而言,维持统治是其基本诉求。庚子事变与清廷的被迫西逃使满洲贵族深刻认识到,除非一定程度的变革不足以化解统治的危机。为了保持政权的延续性,满洲贵族愿意通过变法即让渡部分权力实行开明专制,使国家摆脱积贫积弱的困境。因此,为了维护清廷的统治,满洲贵族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但又绝不愿意变法威胁到皇权的绝对权威。满洲贵族的偏好是:促进皇权的改良gt;现状gt;立宪gt;起义。

由于满洲贵族相信汉族地方督抚的最终诉求是实现政权内的改良,从而接受了汉族地方督抚的意见。清末新政以“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为蓝本,在管制、教育、法制、军事、实业等方面逐渐展开。

以新政实施为标志,清廷开始了自由化的进程。但自由化的过程是不稳定的,在以促进工商业发展为核心的新政中,北洋派异军突起,成为汉族官僚集团的领导力量,并作为新的改革派与满洲贵族展开博弈。另一方面,自由化促进了非权威集团内部精英权力的扩大,形成了以绅商阶层为主体的立宪派,促使政权由开明专制向民主化转型。

(二)预备立宪的艰难前行:1906-1908年

新政中北洋派力量大增,在1905年前后北洋派已经成为中国最有实力的军事政治团体。北洋派成员以中青年为主,深受西方思想影响,有较强进取精神,逐渐不满足于开明专制带来的权力变化,希望可以通过更深刻的变革获得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新政“官商一体”思想的指导下,北洋派与立宪派之间产生了广泛的利益联系,北洋派开始倾向与立宪派合作,以可控的方式实现政体的转型。此时,北洋派的偏好排序是:立宪gt;开明专制gt;统治现状gt;起义。因此,在1905年8位总督中滇、粤、江、鄂、直5位奏请立宪。面对北洋派偏好的转变,北洋派与立宪派合作结盟的事实,满洲贵族只能被迫接受由体制框架内的改良转变为对体制本身的改革,清末新政最终演变为预备立宪。

1.北洋派迫使满洲贵族保持中立

1906-1908期间北洋派在清廷的权力达到顶峰。在清廷最高领导人慈禧的默许下,北洋派在中央与地方层面都取得了相对的优势。北洋派掌握的资源保证其能够向立宪派做出友好的姿态,并开出令立宪派满意的合作条件。因此,虽然满洲贵族对北洋派的弹劾不断,北洋派的优势地位也能够迫使其保持中立,不破坏改革。北洋派的优势地位具体表现为:

第一,北洋派控制新军。北洋新军的特点:(1)数量多,当时全国新军的总数约为14万人,而北洋六镇约有7.5万人,占总数的一半还多。(2)装备优良:北洋六镇的武器装备在全国新军中是最优良的,而且完全实现了西化。(3)军纪严明,战斗力强。湖北新军主持人张之洞曾坦言“即如兵备一层,我老实言之,北洋似较鄂优”。有外国评论,“按照西方标准,袁世凯的部队是大清帝国唯一装备齐全的军队”。

第二,北洋派与清廷掌权者慈禧达成一致,慈禧借北洋派推行改革,北洋派依靠慈禧扩大权力。到1906年袁世凯的个人权势达到顶峰。据1906年12月22日《大公报》的报道,“近年来兴学、练兵、整饬吏治,各省之中直隶为第一,而练兵处、政务处之实权,亦不再北京而在天津,此第二政府之说所由来也”。

第三,北洋派控制大片地区。(1)直隶:直隶是北洋派的大本营,即使袁世凯离开直隶,直隶也始终在北洋派的控制之下。(2)山东:袁世凯任职山东巡抚两年,1901年虽调离山东,但其对山东事务依然保持着发言权。(3)东三省:1907年后北洋派开始控制东三省,东三省的行政体系几乎都被北洋派包揽。(4)江北地区:1905年北洋派的势力伸向江北地区,刘永庆为第一任江北提督,王士珍、段祺瑞继之,另外北洋派的武装力量陆军第十三协驻防江北。

2.革命派力量弱小

面对改革派即北洋派建立改革联盟的友好姿态,立宪派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一直以来立宪派都不支持革命派暴力夺权的方式。认为中国经不起巨大的动乱,只有全体国民促请朝廷实行全面的政治改革才是唯一有效的办法。所以此时的立宪派没有考虑与革命派的联盟,而希望与改革派联手实现政权的立宪改革。

而且,此时的革命派与立宪派相比力量十分薄弱,所以即使立宪派无法阻止革命派的起义、暗杀,革命派也不会对合作的局面产生严重的威胁。一方面,革命派的革命中心在海外。例如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的地点在日本东京,虽然同盟会的成立开创了清末革命的新纪元,但远在日本的革命中心对国内的改革进程影响不大。另一方面,革命派的主要斗争方式是小规模的武装起义和舆论战。小规模的武装起义都以失败告终,舆论战对于启迪国民心智为革命积蓄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即将建立的改革同盟影响有限。所以,虽然立宪派无法迫使革命派合作,但革命派微弱的力量不足以破坏联盟的达成。

3.北洋派与立宪派结盟

由于改革派有效控制了保守派,激进派的影响不足以改变大局,改革派与温和派的结盟变得水到渠成,各方力量实现一定的平衡。事实上,北洋派与立宪派之间原本就存在着深厚的合作基础。例如相同的利益基础、相同的社会基础、相同的意识形态、相同的政治愿景。这些相同点进一步促进了两派的携手合作,共同推动预备立宪的进程。

(1)建立初级代议机关

1908年清廷响应立宪派的要求,颁布了《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咨议局具有一定西方地方议会的特征。首先,咨议局的宗旨是,“钦尊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记地方治安”。其次,咨议局具有以下职责:制定本省法规,确定国家与地方之间的预算、决算、税收等财政事项,有权选举资政院议员,有权弹劾省内官员。咨议局的成立突破了专制体制的权力结构,形成了一定的权力制衡。1907年清廷宣布成立资政院,1909年颁布《资政院院章》。资政院具有立法机构与咨询机构的双重性质,虽然有很多的局限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权。咨议局与资政院是立宪派主要的政治活动基地,咨议局与资政院的大部分议员都属于立宪派。初级代议机关的建立是立宪派与当权的北洋派联盟合作的主要产物,是预备立宪的一大成果。

(2)绅商辅治,推行地方自由

为了进一步巩固联盟,此时期绅商在地方被赋予“辅治”的角色,地方享有一定的自治权。此时期地方自治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地方自治公所,选举各级议事会成员;(2)培养、训练地方自治人才,研究地方自治的具体事宜;(3)建立地方自治筹备处。地方自治从纵向的角度对中央权力形成一定的制约。

(3)成立社团、开展议政活动

立宪派认为只有开国会、立宪法才能挽救中国势如累卵的局势,才能逐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国家的富强。因此,立宪派积极开展各种政治活动,包括建立政治社团、舆论宣传与积极的政治参与。1906年12月江苏、浙江、福建的立宪派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政治性社团,到1908年已有345名会员,成为最有影响力的主张立宪的团体。随后,汤化龙成立“宪政筹备会”,杨度、谭延闿成立“宪政公会”,松毓成立“自治会”等等,立宪派通过结社的方式敦促清廷尽快实现立宪的民主化转型。同时,为了配合立宪运动,立宪派也积极进行舆论宣传,例如《时报》、《预备立宪会公报》。

总体而言,由于在政权体系内部北洋派成功压制了满洲贵族,在政权体系外部革命派力量弱小,因此北洋派与立宪派顺利结盟,立宪运动蓬勃发展。但是,这一过程仍存在着很多的变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北洋派、立宪派与满洲贵族之间围绕权力分配的矛盾不断加剧,满洲贵族对于立宪运动越来越不满。

(三)破产阶段:1908-1910年

博弈均衡的打破出现在1908年11月15日,“执政太后的去世意味着失去自太平叛乱以来维系这个解体国家的一个强手”。随着慈禧太后的去世,满洲贵族在立宪运动中累积的不满情绪爆发,保守派与改革派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改革派无力控制保守派,旧政权的保守性增强。面对局势的突变,立宪派不断发起政治运动试图挽救改革的局面。在数次运动失败后,立宪派转而与革命派结盟,预备立宪彻底失败。

1.北洋派的失势

慈禧去世后,摄政王载沣成为清廷事实上的掌权者。载沣属于满洲贵族一派即保守派,保守派为了重获权力迅速打击改革派,从1909年开始北洋派在朝中失势。

首先,保守派裁撤北洋派官员。1909年1月2日保守派以足疾为名罢免了袁世凯;2月8日邮传部尚书陈璧被革职;3月23日,以“声名平常”将民政部右侍郎赵秉钧原品休致;8月31日,黑龙江民政史倪嗣冲被革职。至此,1909年后中央已无力主立宪之大员。

其次,保守派意欲收回北洋派军权。1909年7月载沣宣布自认海陆军大元帅,他的弟弟载涛与宗室毓朗被任命为军谘大臣掌握陆军,他的另一个弟弟载洵成为海军大臣掌握海军,载沣派载润管理陆军贵胄学堂,并命载涛、毓朗、铁良、良弼编制主要由旗人组成的禁卫军,随后载沣希望以日本留学的士官生代替北洋派军官,极力抓住军权。

2.北洋派与立宪派联盟的瓦解

面对改革派失势,政权迅速转向保守的局面,立宪派倍感失望,希望通过速开国会的办法挽救改革联盟。于是,立宪派分别于1910年1月16日、6月16日和10月3日发起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其中第三次请愿运动乃是立宪派挽救改革联盟的最后努力。

一方面,第三次请愿运动带有一定的社会动员性质,立宪派一改以往的温和性,不惜利用群众运动对清廷保守派施加压力。例如10月5号直隶首先发起群众游行,并表示“第三次请愿如再被驳,愿作第四次之后援,语多激烈”。10月16日河南国会请愿同志会在开封召开,各界到会者3000余人。10月23日太原劝工陈列所召开1000多名群众参加的大会。随后陕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北等先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游行。另一方面,立宪派提出制约措施。与前两次理性游说不同,第三次请愿运动立宪派提出:(1)国会不开,各省咨议局不得承认新租税,并限制本省民选资政院议员;(2)各省咨议局于今年常会上应将速开国会作为第一议案,不达目的各咨议局同时解散。不承认新租税,意味着对现有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否定。咨议局作为预备立宪中的一大成果,是立宪派梦寐以求的制约政府权力的工具,以解散咨议局为要挟,可见立宪派对改革联盟已经失望透顶。立宪派两项制约措施的提出,意味着第三次请愿运动的结果将成为改革联盟能否维持,清末宪政改革能否持续的关键点。

3.立宪派与革命派的结盟

满洲贵族并没有意识到第三次请愿运动是立宪派的最后通牒,保守派依旧敷衍塞责,第三次请愿仅以缩短年限被应付,清廷宣布提前于1913年(宣统五年)召开国会。

对于缩短三年的请愿结果,立宪派发生分化,大部分认为请愿失败。立宪派人在告各省同志书中说“千气万力,得国会期限缩短三年,心长力短,言之痛心”。但一部分立宪派人士则认为缩短三年已算达到目的,因而有燃放爆竹庆祝之举。至此立宪派分为两派,对结果灰心失意者不再寄希望于立宪救国,转而投身革命。

第三次请愿运动虽没有什么实质的成果,但第三次请愿运动后改革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第一,立宪派与革命派结盟组成反政权集团,起义成为最优选项;第二,北洋派与满洲贵族分裂,对现政权不再给予希望;第三,满洲贵族空前孤立。第三次请愿运动后,政局演变为反政权集团与保守派间的对立,革命运动一触即发。因此,虽然第三次请愿运动之后还有第四次请愿运动,预备立宪也最终终结于1911年的辛亥革命。但1910年11月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的失败就标志着改革联盟的瓦解,由清廷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民主化转型失败。

四、结论

本文以过程分析的视角描述了预备立宪发生、发展、终结的全过程,认为正是晚清政坛四派主要政治力量间的互动博弈,决定了预备立宪的起承转合,预备立宪的过程就是政治精英间抉择互动的结果。过程分析的优势是,发现了政治行为人在改革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以新的视角揭示了民主转型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但是,过程分析也有其致命的缺陷,在研究中过分强调行为人的自主性,忽视外部环境与周围结构对行为人选择的限制作用。就预备立宪而言,按照策略互动模型,满洲贵族对现实情况的误判是联盟瓦解、改革失败的关键因素。但是,预备立宪的失败并不是政治行为人的偶然失误造成。满洲贵族的阶级属性与发展阶段决定了其无法超越集团私利,站在公共利益的视角做出更加公正的抉择。从这一角度说预备立宪的失败是必然的,因为晚清政坛上主要的四派力量都不具有成功领导国家进行民主转型的利益基础与现实条件。预备立宪的最终破产拉开了民主主义革命的帷幕,而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无疑是历史的必然。

注释

①高旺:《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页。

②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中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75页。

③胡绳武、金冲及:《论清末的立宪运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10页;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189页。

④郭卫东:《视角转换:清朝覆亡原因再研究——为纪念辛亥革命90周年而作》,《史学月刊》2002年第1期;迟云飞:《清末预备立宪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453页。

⑤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86-287页;高旺:《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26-227页。

⑥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现代化中的激进与保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23-124页。

⑦⑧⑩普沃斯基:《民主与市场:东欧与拉丁美洲的政治经济改革》,包雅钧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7页,第48页,第51页。

⑨陈尧:《寻找民主化研究的新路径:行为者方法与结构分析的结合》,《学术月刊》2009年第8期。

责任编辑王敬尧

OneGameTheoreticExplanationoftheFailureinPreparationforConstitutionalismintheLateQingDynasty

Liu Shuyang Wang Puqu

(School of Government, Institute of State Governance Studi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Preparation for constitutionalis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is the first democratization reform in China, and analyzing its process and causes of failure with the model of strategic interaction is helpful to supplement existing researches. This article involves methodology innovation. The result of the democratization transformation is based on game behavior among the conservatives, the innovationists, the moderates and the radicals. Preparation for constitutionalism is a political reform, whose results are based on the game behavior among the aristocracy, the Northern warlords, the constitutionalist and the revolutionary. This article explains the process and result of preparation for constitutionalism with the model by Przeworski, and finds that the failure in preparation for constitutionalism leads to democratic revolution. The success of new-democratic revolution by the leadership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s the historical inevitability.

preparation for constitutionalism; strategic interaction; democratization reform

2017-09-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014ZDA011);国家“万人计划”项目“当代中国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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