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更多的“能工巧匠”

2017-03-01 17:49
共产党员·下 2017年2期
关键词:能工巧匠高级技师高技能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较高技艺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5年新增急需紧缺拔尖领域技师高级技师1万人,培养100名高技能领军人才。依托高水平职业培训机构和有特色产业集群区,规划建立2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100个技能大师工作站(室),新建1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5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创建1—2个国家级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集训基地和5个省级世赛选手选拔和师资训练基地。全省在职技能劳动者总量稳定在43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1万人。力争到“十三五”期末,辽宁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处于东部领先地位,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促进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转变。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在航空装备、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汽车、重大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现代服务、民间工艺等十大行业,通过加快落实技师培训政府补贴、建立优秀高级技师业绩评价标准、落实各项待遇保障等措施,打造高技能领军人才梯次培养体系。

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依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探索打造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六位一体”的规模大、实力强、特色鲜明、独立设置的职业训练院。

技能传承技术改造研修平台建设项目。通过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打造以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艺传承为核心内容的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提升企业技术攻关和制造工艺革新水平,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革新、工艺升级和品牌打造,切实提高提升辽宁产品质量和产品竞争力。依托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带徒传技等方面经验丰富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群体,通过政府、企业共建的方式,在省内核心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技能大师工作站(室)。

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程。通过完善政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方式,推进一批骨干技工院校与大型国有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校企合作联盟;重点建设30个一体化教学改革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重点培训1000名骨干教师,提升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与企业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对拟聘用或新聘用的员工开展学徒培训。

青年技能人才储备工程。对城乡未继续升学且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高等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提升青年就业竞争能力。依托国家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省级世赛选手选拔和师资训练基地,针对青年职工特点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赛活动,培养、选拔、储备一批具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实力的适龄优秀青年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贯通建设项目。以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考核绩效贡献为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认通道,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发展需求的工作机制,使技能人才“成长有通道,发展有空间”,调动高技能人才岗位成才、奉献企业的积极性和創造性。对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技能大师”的技能人才,经省专门人才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可获得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在企业生产一线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获得确认,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研究制定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实施办法。

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项目。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探索“一企一策”“社会评价”“特殊评价”“竞赛选拔”“双证融通”相结合的模式,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公信度和权威性。重点打造“技师杯”职业技能竞赛品牌,以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竞赛项目、技术标准为遵循,注重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制度,丰富竞赛技术标准,创新竞赛工作规则,全力推动技能人才通过大赛脱颖而出。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支持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技师培训项目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根据签订合同的长短及参加培训的职业不同,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期限为3-6个月。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1600元标准补贴;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3000元标准补贴;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按每人1600元标准补贴。按照规定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不足4000元按4000元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以上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部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夯实技能人才培养基础。支持技师学院做大做强,现有政策资金重点向独立设置的职业训练院倾斜。按照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对于创建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基地(含国家级世界技能大赛实训基地)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重点用于支持建设单位更新完善实训设备、信息化建设和骨干师资(教练)培养。每个新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每个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费用。通过验收的已建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继续给予补助支持,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年选派技工院校骨干师资开展继续教育、学习进修和技能交流,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教学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励体系。凡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称号和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特别优秀高技能人才,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重点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十三五”期间,遴选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著名企业进修深造培训。鼓励企业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技能人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带薪学习、休假、出国进修、住房补贴标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可优先为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打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技能人才的规划与发展,统筹各类技能人才培养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政策。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资金投入,积极支持职业培训体系和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形成人社部门统筹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

各地、各行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做好规划的实施推进工作,重点解决高技能人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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