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鹏飞(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100010)
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蔺鹏飞(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100010)
海洋主管部门在海洋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尤其是投入试运行前,通过“三同时”检查审批监督企业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目前,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审批制度的执行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以及企业生产运营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与当前管理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
本文根据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分析了“三同时”检查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现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排污许可等制度提出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审批制度完善建议。旨在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用于关键管理环节,加强运营期的监督,提升政府监管效力,确保企业“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
1.1 “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1.2 相关法律法规
“三同时”制度建立以来,完善了我国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立法规定,我国环保、安全、职业病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都进行了规定,这也体现了我国各领域以及各个层面在立法和监管方面对“三同时”工作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