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有效提高直入账率

2017-03-05 00:33张莎莎
商情 2016年44期
关键词:柜员经办汇款

张莎莎

一、背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客户对银行业的服务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业务处理水平,从而提高客户资金运转效率,巩固客户关系,是現代商业银行面临的巨大挑战。只有以客户为中心,在安全运营、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IT蓝图在全国成功投产后,我行的收付清算工作以“前台操作后台化、后台操作集中化、集中操作专业化”为主线,围绕提升客户体验、减轻前台负担、压降营运成本的总目标,挖掘系统功能潜力,推进业务流程整合,逐步实现国内跨行汇入汇款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为提高网点效能,提升客户满意度,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支付清算系统的建立和设置一直秉承高效、安全、便捷的运营原则,为支持经济发展助力。中国银行在提升客户体验上,近些年多措并举狠抓直入账率,力争最大限度减少人工操作环节,目的就是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现状

直入账不仅包括从我行汇出的业务,还包括从外行发起的汇入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客户提供信息的不完善、不准确,以及经办柜员操作的人工疏忽,导致直入账问题成为国内支付结算业务中的重点与难点。同时,非直入账在汇出和退汇过程中增加了时间耗费,而且手续费在汇出时已经从客户账上扣除或者通过现金前端收费收取,即便无法入账,手续费也无法返还。

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发起的汇出业务而言,首先是通过外围的大小额系统经办录入、复核,依据就是客户所提供的信息,然后进入人民银行资金清算平台,经过处理后汇入对方账户,遇到汇入账户与实际不符时,系统将自动退汇。在发起业务时,必须先搜索查出对方行行号,柜员录入时需同时录入收款人名称和账号,如果客户之前向同一外行账户有过历史交易,在输入收款人账号后会自动回显收款人名称,经办柜员需核对系统回显的收款人名称与客户提供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一致。即该系统仅能自动校验账号与户名,无法自动校验与上次汇入行名称是否一致。此外,系统通过输入账号回显的是最后一次交易账户名称,而非已经成功入账的名称,即如果客户第一笔汇款未自动入账,第二次输入该账号仍然回显错误的账户名称。综上原因,在办理国内支付结算汇出业务时,经办柜员的严谨性、细致性和客户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直入账率。

三、设想

目前,中行系统内已经实现全行一本账,但是各家商业银行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户名称、账户类型、账号、状态、开户机构等等所有信息都是相互独立的,仅供本行内部的查询和使用,外行系统针对某个账号无法进行任何介入和干预,这一方面是出于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和保护银行商业秘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间接导致银行之间信息无法共享。金融机构之间跨行转账由于账号和名称不一致导致的不能直入账、查询查复、退票、退汇、落地处理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客户的资金周转,也影响了经济效率;同时增加手工处理环节,滋生操作风险。

现在跨行汇款方式多种多样,网银、手机银行、ATM机等,跨行汇款时,客户必输项通常有收款人的账号、户名、开户行、汇款金额等。通过电子渠道汇款时系统已经实现了校验功能,20秒系统自动检索和校验,若不一致报错则自动返回不成功。为了提高各行的直入账率,笔者认为,从柜台操作层面来看,可以借鉴电子渠道的先进功能,构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和枢纽的信息共享平台是可行的。比如目前各行使用的“人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一样,建立一个各家银行账户核对系统,通过设置系统登录的操作员和密码,查询非本行的账户部分信息,系统的运行时间可控制在与国内支付结算业务的时间一致。考虑到内控管理要求和人员权限,查询业务分由业务经办人员发起和业务经理授权的分层管理体制,通过授权之后,操作员的权限仅限于用银行名称和账号查询账户名称与开户行,同时显示开户行行号、地址、电话、邮编、最后更新时间等基础信息,而对账户余额、开户时间、交易明细、凭证号码、关联账户等涉及客户隐私且与汇出业务无关的其他信息不予显示。经办柜员查询之后,通过查询结果进行系统录入,完成该笔支付,如果卡号或账号不正确,将提示无此卡或账号,与此同时,对有过历史交易的账户,系统可以自动回显成功入账时的行号和账户名称。

为了更加规范该信息平台的运用,控制前台柜员查询的随意性,在核心系统中增加能够汇总经办人员每日查询的账户、查询时间、查询结果(如正确、销卡、不存在等)等信息,在网点营业结束后打印汇总表加盖私章,作为柜员传票。

四、实现途径

对于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和管理,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和主导,在人行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在保证客户隐私和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先由各参与银行与人行签订相应的协议,明确各参与行的职责和权利,然后根据协议内容将系统内的账户相关信息进行筛选,形成数据库导入该信息平台。人行根据各行提供的信息进行归类,同时通过设定各行对该平台的使用时间、使用权限、使用方法、使用内容等进行监督和控制。各参与行也有权保护本行的客户信息,对人行违反协议泄露客户信息和秘密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现实意义

如果该信息共享平台得以建立,对客户而言,不仅能够保证客户资金及时入账,减少因未能直接入账所带来的时间和精神消耗,降低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还能省去因未能及时入账而付的手续费,降低资金成本。对各参与行而言,除了能减少前台柜员操作的失误,减轻因非直入账而与客户沟通联系等一系列后续工作以外,还能提高直入账率,保证支付结算平台的顺畅运行。通过更加优化的管理直入账率方式,挖掘内生动力,强化系统流程改造,使客户更加方便、快捷地汇划资金,实现我们建立支付清算体系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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