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税制现状与改革重点

2017-03-08 03:29董雅坤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0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税制

董雅坤

摘要:我国现行税制基本框架是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构建的,对实现政府财力增强和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我国现行税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面临着许多新的任务,本文梳理了我国税制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税制发展的特点和经验,提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税制;税制发展;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一、我国税制现状

(一)我国现行税种构成

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大致可以分成五类,一是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烟叶税;二是收益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四是资源税;五是行为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这是我国现在通过简税制的改革以后保留下来的18个税种。

(二)税收总量与经济增长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新中国历史上最深刻和全面的税制改革,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进入持续快速增长期。1994年-2011年期间,我国税收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8.34%,GDP增长率年平均增长率为10.08%,税收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2011年以后,我国经济下行,2012年-2015年,我国税收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7.41%,GDP增长率年平均增长率为9.33%,从长期看,税收总量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税收收入与GDP增长趋势大体相同,不存在税收超常增长的情况,税收总量上的变化趋于稳定。

(三)我国税制结构特点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以后,初步建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资源税类和财产税类辅助配合、多税种、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直接税是指所得类为主的税种,间接税是以流转税为主的税种。2012年,我国间接税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64%,直接税的比重约为36%,间接税占比较高,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不均衡。

(四)我国的税种属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船舶吨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地方政府规定收入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

二、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现行税制体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的问题:

(一)税费结构不尽合理

政府收费特别是政府性基金规模偏大,各种基金收费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我国财政收入的质量不高。

(二)税收调节分配的力度不足

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难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不充分;消费税范围较窄、税率偏低、环节单一,调节分配作用有待加强;财产税不健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免税范围较大;资源税主要实行从量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节保护的作用。

(三)税制结构有待依照现代国家治理和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

间接税占比偏高,直接税占比过低;削弱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地方税体系不成型,收入规模相对偏小。一些税种设置不合理。增值税链条不完整、税率档次过多;消费税制度征收范围较窄;房地产持有环节税负过轻。

(四)税收法制化程度不高

现在18个税种立法的只有三部,分别是《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其余15个税种仍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税收立法层次低,税收授权过大,影响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国际税制发展特点

(一)全球税制发展方向越来越趋同

原来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阵营由于体制、历史、文化的不同,税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近年来全球税制经历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都面临着创建一个满足公平和效率原则的、能够筹资足够税收收入的制度。尽管政策的挑战和改革的动因不同,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全球税制改革的趋势却是广泛一致。这项趋势中最为突出的有几个方面:转向宽税基低税率的促进储蓄和投资的税制;增值税的广泛应用;转向简单的低税率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球税制趋同的趋势逐步明显。

(二)税制结构逐步优化

全球间接税的税率持续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开始意识到所得税比重过高所带来的缺陷,出现了重视新型间接税(增值税)的趋势。增值税的传播是近几十年来最重要的全球税收发展趋势,几乎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都实行了增值税。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特色就是全球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不断降低,这反映了各國在制定本国的税收政策时都试图保持国际竞争力。各国都在理顺和简化本国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扁平化,个人所得税更加注重公平。财产税调节分配的作用加强,很多国家的财产税第一作用是增加收入,第二作用是促进效率和调节收入分配。

(三)包容性增长的税收政策成为共识

包容性增长,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寻求的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增长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促进包容性增长很大程度上离不开财政税收,税收政策的选择应基于包容性增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认为,各国税收政策受国际情况的影响,难以独善其身,鼓励贸易和投资,推动税收包容性增长,能够平衡地区间的差异。

(四)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日益密切

各个国际组织包括OECD国家成立了税收委员会。近年来随着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整个税收协调问题日益突出,G20成员各国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开展全球范围内的打击国际避税和偷逃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2016年已召开的三次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将国际税收合作、创新驱动和包容性增长的税收政策等作为重要议题。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共同政治意愿推动下,通过密集的多边谈判与协调,在转让定价、防止协定滥用、弥合国内法漏洞、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等一系列基本税收规则和管理制度方面达成了重要共识。各国间的信息交换和征管合作出现了新的变化,国际间税收合作越来越紧密。

四、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未来我国随着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等措施的推进,要建立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税收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借鉴税制发展的国际经验,我国税制改革要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逐步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实现我国包容性增长,从直接税为主转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主要税种的改革建议:

(一)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完善我国增值税,关键在于用好增值税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回归税收中性。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简化税率,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推进消费税改革。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或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对一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的品目适当提高税负,加大调控力度,以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方面的作用。

(三)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此次改革对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征税发内、征税对象等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与原有的资源税相比更加科学、合理。在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过程中要协调好与其他税种改革的关系,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资源税的改革还要与资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联系起来。按照立法的要求,为资源税立法做好准备,完成资源税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将资源税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

(四)加快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改革

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符合国际的发展方向。目前来看,世界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实行的综合税制,或者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只有中国和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所需要的要素条件和可操作程度,将部分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在酌情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将子女教育等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初步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管制度,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机制,为税务机构多渠道收集收入信息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政信息系统。

(五)开征环境保护税

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结合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税目;将排放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等因素设置税率;合理设置税收优惠;加强部门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强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可以逐步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合并成为统一的、与各国普遍开征的房地产税基本一致的房地产税,对各类房地产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征收房地产税,可以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建立“税基广泛、基本保障、负担公平、征管便利”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七)完善地方税体系

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营改增步伐的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越来越不匹配,我国地方政府普遍面临着财力不足的问题,“营改增”前营业税属于地方主体税种,加上“营改增”减税效应,地方税失去了主要税种,迫切需要加快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加强征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逐步建立收入稳定、税种适量、结构合理、调控有力、征管高效的地方税体系。合理确定地方主体税种,是当前地方税体系建设最紧迫的任务,地方税主体税种应该具备税基坚实、范围广泛、规模较大等特征。应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税收体制机制。

(八)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改革管理

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一种形式,非稅收入和税收同样是政府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非税收入在制度建设和征收管理都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法律制度框架,规范征收主体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票据管理,并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加强监督。

参考文献:

[1]楼继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M].人民出版社,2015.

[2]杨亚坤,杨顺勇.经济增长与税制改革对税收总量影响的实证分析[J].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

[3]白思达.世界税制改革趋势及完善我国税制的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4.

猜你喜欢
税制改革税制
唐朝“两税法”税制要素欠缺析论
近期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
减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税制改革思考
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税收问题的建议
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新税制来了 今后咋淘洋货?
建立健全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