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民族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17-03-08 05:19张密丹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信息 2017年1期
关键词:哈尔滨市村寨少数民族

张密丹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66)



关于哈尔滨市民族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张密丹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66)

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民族和谐始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哈尔滨市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巩固和谐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哈尔滨市;民族工作;调研报告

哈尔滨是一座多民族散杂居的特大型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多、比重大、流动性强。有60余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有45个少数民族成分。其中,人口过万的少数民族有4个,分别为满族35万人、朝鲜族10万人、回族4万人、蒙古族1万人。全市有16个民族乡镇,218个民族村,111所民族学校,22所民族乡镇卫生院,23家民族文化艺术馆(站),有少数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千余家。从2015年6月初开始,我们对哈尔滨全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权益保障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相继与哈尔滨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民族工作管理部门,少数民族企业负责人座谈;赴道里、南岗、阿城、方正、尚志等区县(市)调研了解民族工作情况;走访了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新疆部、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等单位。通过调研,对哈尔滨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促进哈尔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创新发展建言献策。

1 哈尔滨市民族工作基本情况

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民族和谐始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哈尔滨市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巩固和谐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1.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民族工作体系

1.1.1 哈尔滨市组建了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民族工作委员会。

1.1.2 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协调联系、权益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族工作部门主抓、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机制,为民族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1.1.3 出台了民族工作相关文件

2015年8月,市委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为哈尔滨市民族工作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焕发了新的生机。四是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坚持在全市开展以“加强民族团结,展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成就”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知识、政策宣传,增强广大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2 坚持市场导向,推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

1.2.1 注重少数民族聚居区、县(市)域经济发展

2014年,哈尔滨市16个少数民族乡镇实现GDP126亿元,民族乡村人均纯收入11495元。

1.2.2 发挥少数民族聚居区、县(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幅射功能,打造民族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

涌现出五常市民乐朝鲜族乡培育的在国内外享有极高声誉“民乐香”大米等一批品牌产品;结合民族乡(镇)文化特色,建设了“满族风情园”和“满族民俗街”等产业园区。

1.2.3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做大做强少数民族企业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投入清真牛羊肉储备资金、民贸补助费等专项资金1000万元,一批民贸骨干企业实施了技术改造,改善了经营条件,完善了服务功能,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1.3 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家园建设

“十二五”以来,哈尔滨市各级各部门对民族地区民生事业投入15亿元,有力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1.3.1 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服务网点建设

加大民族乡(镇)道路、公交、供电、供水、邮政、电信、广电等服务网点建设。5年累计新修公路1364.4公里,开通公交线路30余条;有184个村吃上了自来水,占少数民族村总数的84%;民族村全部实现通电、通邮、通电话;绝大多数民族村实现了网络覆盖。

1.3.2 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建设

改善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体系。民族教育环境得到改善,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累计改扩建民族学校校舍17000多平方米,实施“双语”教学的中、小学基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全市16个民族乡镇,全都建有卫生院,哈尔滨市朝鲜民族医院被国家批准为“朝鲜民族医”医院,红旗满族乡卫生院是黑龙江省最大的乡(镇)级卫生院。

1.3.3 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

近年来,哈尔滨市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馆(站)建设。市朝鲜民族艺术馆经过多年扶持,已被评为国家二级文化馆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种民族节庆和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在丰富少数民族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1.3.4 搭建少数民族劳务输出平台

外出务工人员达13万人,每年创收近23亿元。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成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站和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1.4 加大维权力度,切实落实民族政策

1.4.1 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比例均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全市现有少数民族代表人士435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比例均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市总人口的比例。

1.4.2 进一步加强社区民族工作

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社区民族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将民族工作纳入到社区服务管理的范畴之内,基本实现了同城待遇、同等要求、同步发展的目标。

1.4.3 妥善处理民族领域的矛盾纠纷

哈尔滨市各级各部门从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角度出发,加强民族食品监管,确保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安全。2010年至今,哈尔滨市共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治安事件、经济纠纷22起,没有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1.4.4 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

建设完善穆斯林墓地,配备了专门的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在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区、县(市)均建立了清真寺,满足了少数民族同胞的宗教信仰需求。探索加强外来穆斯林群众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了解他们的情况和诉求,通过讲解“新卧尔兹”加强教育引导,主动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问题。

1.5 注重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发挥示范借鉴作用

哈尔滨市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对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第三产业,提升民族地区的整体实力。特别是东升满族村在打造特色村寨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集体经济,反哺村屯建设,解决民生实事。再如,南岗区红旗乡满族特色村寨、阿城区金上京历史博物馆等,不仅拉动了当地餐饮业、旅游业的发展,还安置村民就业,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1.6 重视民族社团工作,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全市先后成立各民族联谊会6个,除为各联谊会解决办公用房外,每年还从少数民族专项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各联谊会开展工作和活动。各民族联谊会不仅为常住少数民族同胞解决一些问题,还为外地来哈尔滨经商的少数民族协调工商、城管、税务、房屋租赁和法律援助等事宜。各民族社团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深入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和经商比较集中的地方,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积极与领头人接触交朋友,引导他们增强守法意识、社会意识,使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2 哈尔滨市民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哈尔滨市民族工作总体发展情况看,哈尔滨市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项民族政策法规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了有效地推动。但是,经过调研发现,哈尔滨市民族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1 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有待提升

随着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剧了民族工作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面对教育、就业、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各种新情况,存在着思想认识不适应、基层基础不适应、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作风不适应问题,民族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缺失现象。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一些以往比较常用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式难以奏效;在信息化背景下,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有待提高。基层民族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机构设置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区、县(市)的民族宗教局局长由政府办副主任或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工作部门均设在当地政府办或民政局内。人员编制数量较少,民族乡(镇)干部来源不足,区、县(市)少数民族干部配备不均衡;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比例小、队伍存在年龄文化偏大偏低现象。人员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对年轻工作人员选拔培养不够,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缓慢,工作开展缺乏活力和创新。

2.2 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哈尔滨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薄弱,2014年哈尔滨市民族乡村人均纯收入11495元,比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630元,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偏低。民族乡、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缓慢,合作社建设尚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模式,影响民族乡、村的经济发展。具有民族特色产业优势的农产品营销手段仍靠传统方式,制约快速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但有些道路翻浆老化现象严重,部分村屯间的主要干道和生产道路狭窄,路况较差。全市还有34个民族村没有吃上自来水,11249户少数民族村民居住泥草房。行路难、吃水难、住房难问题不同程度依然存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清真饮食、子女入学、就业就医、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还存在不足。

2.3 城市民族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多,城市民族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城市民族工作在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但城市民族工作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众多,管理上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城市管理者和城市人口也缺乏相关民族知识、对民族政策知晓不多,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难以跟进,包容性的社会舆论和社会风尚也尚未形成。因而,进一步把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加强相关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是当前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2.4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由于自然原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寨多位于相对落后地区,贫困问题突出;受自身条件限制,传统经济转型困难;受历史因素影响,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遭受巨大冲击;受多种因素影响,许多传统民居被造价低廉的简易建筑所取代,村寨的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急速消失。因此,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刻不容缓。

2.5 民族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民族工作科学化进行了有效规范。但从职能部门工作看,还存在对上级出台的宏观政策和制度规定跟进不够及时,一些配套办法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对一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及时建立新的制度予以规范;一些有效的做法,没有及时总结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等等。解决民族组织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防止和克服靠经验、靠传统、靠习惯办事的弊端,用完善的机制推动少数民族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显得十分必要。

3 推进哈尔滨市民族工作的对策建议

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将民族工作摆在关乎全市少数民族福祉、关乎全市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位置。通过对哈尔滨市民族工作的调研与思考,我们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必须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夯实哈尔滨市民族工作基础,全力推进民族事业快速发展,确保全市各族同胞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3.1 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3.1.1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是有充分保障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

3.1.2 了解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千方百计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坚持法治方向,顺应趋势,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凝聚各方智慧、做好民族工作的磅礴力量。

3.1.3 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发展的眼光从微观转向宏观,积极把民族经济的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大视野之中定位;帮扶的方法从以政策帮扶为主转向以协调服务为主,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聚居村和民族企业、民族贸易定点生产企业转变观念、定思路、跑协调、创造环境;增长的方式从追求数量转向注重效益,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聚居村和民族企业、民族贸易定点生产企业在经济发展上找准位子、选好路子、树好牌子。

3.1.4 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关注民族工作、关心少数民族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进一步聚集各民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2 强化问题导向,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发展民族经济,关键在于抓住问题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发展是硬道理,是制定一切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加快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民族问题的中心工作。要把民族工作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

3.2.1 坚持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生态优先原则

以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走出一条符合哈尔滨实际、民族特色鲜明的民族经济发展之路。

3.2.2 编制哈尔滨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发展目标、细化政策和措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3.2.3 加大政府帮扶力度

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库,对科技、农技、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脱贫创汇项目实行资金倾斜,重点扶持。搭建服务平台,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进一步加快交通、通讯、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

3.2.4 激发少数民族地区自身发展潜能

立足民族村特色优势打造绿色食品、特色旅游、餐饮娱乐、生态农业、民族手工艺品、特色种养殖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等具有民族风情行业,并引导其向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挖掘内生潜力,激活自我造血功能,进而,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后劲。

3.2.5 加大对民族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目前,尤其哈尔滨市的少数民族小微企业大都与少数民族生活息息相关,在民族企业中,大都是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由于规模小、产值低,没能列入民贸企业,享受不到贴息贷款或减免税收政策,进行企业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地方应出台针对少数民族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在企业贷款和资金扶持上给予重点倾斜。

3.3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的“第一期盼”,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3.1 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市财政要继续安排并视财力可能适当增加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以及开办“民族班”的各类学校给予倾斜;少数民族重点县(市、区)应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制订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民族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一批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人才。加强民族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优质中小学校要轮流选派优秀教师到民族乡村任课,帮助民族乡村培养师资。

3.3.2 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

民族地区要结合实际,落实各项政策,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针对民族地区发展实际,积极鼓励其通过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就业渠道,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通过加强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要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并给予重点倾斜。

3.3.3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立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坚持对民族医药卫生事业给予倾斜,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民族乡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在重点民族村培育标准化中心村卫生服务站,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缓解民族乡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完善民族乡村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做好民族乡村医生的教育培训,定向培养民族乡村医生。

3.3.4 完善少数民族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

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急难救助制,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帮助。推进民族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健全“托底线、救急难”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规范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管理的规范性。

3.3.5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是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生活方式,与一个民族的心理、文化、思想感情有着密切联系,具有敏感性的特点,一个民族往往会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自己民族的态度。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严格遵守国家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的规定。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出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歧视或侮辱他们;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的干部群众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同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

3.4 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城市民族事务治理能力

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不仅带动了民族地区发展,而且有利于各民族间的团结。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以新理念新办法新举措做好民族工作,努力提高城市民族事务治理能力。

3.4.1 加深对城市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内地人口向民族地区及不同民族之间大规模流动已是司空见惯。这表明城市民族工作在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3.4.2 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密切掌握城市民族工作动态,深化对城市民族工作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把握发展动态和趋势。

3.4.3 深刻认识“三个不适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带动了民族地区发展,也有利于民族团结。同时也存在“三个不适应”: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以及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都不能很好地适应。他强调,要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而是要持欢迎的心态。

3.4.4 积极探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工作

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城市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情况,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建立联系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在思想上解惑、经济上解困、生活上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3.5 加大保护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

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中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要力求在保持原有环境、自然和少数民族人文景观及村落格局的基础上,对村落局部进行调整、更新和改造,以及相应的景观环境设计和道路设施完善,尽量减少因建设带来的对少数民族特色的人为破坏。

3.5.1 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和原则

特色村寨建设,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立足发展、保护利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民主体、自力更生的原则。积极做好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整体规划为基础,遵循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与生态旅游、文化保护、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相结合。

3.5.2 改善村寨生产生活条件

统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旅游配套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寨道路建设质量,加强村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村寨设施管护、环境保洁、村庄绿化和村容美化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5.3 要着力发展村寨特色优势产业

打造集旅游、休闲、观光、养生为一体的都市乡村。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经济发展,培育“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加强旅游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形成特色村寨旅游品牌,提升特色村寨影响力。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生产技艺,充分挖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等特色资源,扶持和发展家户小作坊,积极生产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食品、旅游纪念品。

3.5.4 保护好各种信息的承载体

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一个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生态环境,一种建筑文化的多样性。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留住信息。因此,必须保护好各种信息的承载体。如果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要造福于各民族的话,那么现阶段的文化保护就必须尽可能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尽可能使群众从中获取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

3.5.5 建立健全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领导体制

坚持和完善市负总责、区县(市)协调、落实、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民族工作部门要承担起具体工作的责任,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在政策指导和强化服务上下功夫,为哈尔滨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助力。

3.6 完善长效机制,形成民族工作整体合力

完善少数民族工作长效机制,是推进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3.6.1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宗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工作体系

进一步强化哈尔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职能,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协调联系、工作网络、矛盾纠纷排查、权益保障、应急处置、奖惩激励等机制。

3.6.2 继续深入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以基层党政组织为龙头、以社区为依托、以少数民族联谊组织为纽带”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教育、帮助和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落实城区、街道、社区的三级责任制,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建设,夯实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不定期走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弄清少数民族同胞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时发现潜在性、苗头性问题,排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前沿,消除在萌芽状态。

3.6.3 建议设立必要的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管理机制

从财政上加大对少数民族社团活动和干部教育培养的力度。支持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的活动,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以适应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3.6.4 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及时动态地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变动信息,为工作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和依据。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必要的预防和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有效机制。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真正实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3.6.5 建立民族工作跨区域联动调处机制

针对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加强输出输入地对接工作,开展劳务合作,进行经贸协作,加强跨地区联动协作。与外省市民族工作部门建立了异地合作和区域民族团结共建机制,派工作组到有关省市协助工作。牵头召开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座谈会,共同签署有关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形成责任明晰、工作高效的“信息共享、秩序共管、教育共抓、服务共担”的跨区域联动协作。

[责任编辑 宝 玉]

2016-12-20

张密丹,1969-,女,哈尔滨市人,教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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