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型集团公司担保风险防范对策

2017-03-10 01:58靳淑军
环球市场 2017年35期
关键词:反担保抵押集团公司

靳淑军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能否及时足额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对经营和发展都至关重要,有时会起到生死攸关的作用。大型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因为子公司众多,为了解决子公司融资问题,往往背负了过多的担保压力。如何在为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或化解担保风险是我们需要直接面对的课题。笔者结合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对集团公司担保风险防控对策进行以下分析。

一、确立企业担保制度、流程和审核标准,从机制上防控担保风险

担保审核机制是担保风险防范的基础。要保证融资担保决策的科学性、融资担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必须系统地建立担保审核制度和机制。集团公司在制度支撑方面往往会有《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反担保防控措施办法》等文件。在内部风险防控方面,集团公司往往设立有董事会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担任。设委员五名,由集团公司秘书局、发展与建设局、财务中心、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担任。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宏观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需要,研究国家有关融资、担保的政策,提出企业融资、担保指导意见。按照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要求,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集团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及对外担保额度,并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对融资规划和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和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收益性,科学性的原则。对担保事项的审核流程为:(1)子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将担保申请上报集团公司;(2)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讨论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3)会议纪要经参会委员签字、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呈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4)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形成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提案,报请董事会决策。

通过三个制度和三个会议(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董事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审核机制,控制了担保风险,保证了担保的安全。

二、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从资金预算上防控担保风险

子公司大额融资一般是来源于项目建设的需求。为此,在子公司上项目之前,集团公司就要要求子公司对投资项目将来的资金来源、额度和期限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和还贷方案进行具体的规划,要求子公司尽可能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努力降低集团公司为其担保的总额。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各子公司严格按照报告中的融资计划进行融资,集团公司依照融资计划进行担保,超出融资计划的资金需求由子公司自行解决。通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从源头上控制住集团公司的担保总额,使担保计划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使担保风险在可控之中。

三、从被担保公司的治理结构深入管控,防范担保风险

企业的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外部市场、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另外一方面主要来自于企业自身经营、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对于集团公司担保数额较大,股权质押率超过100%的子公司,集团公司应对其公司的经营、决策、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管控,从公司内部体系着手加强担保风险的控制。通过多方位的(特别是非财务因素方面),关注风险的走向,及时控制风险的积聚,一旦出现不可避免的风险,也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财务总监在担保风险防控方面的职责可以分为审核担保资金流向,定期对被担保企业以及担保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及债务主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四、优化被担保子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集团公司为其担保的总额

从集团公司整体上看,担保资金过大是担保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提供担保时应严格控制担保总金额,避免因担保金额过大而产生高风险的几率增加。各子公司普遍存在多种融资担保方式,例如信用贷款、融资租赁、土地房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间互保、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在集团公司,对于担保申请,在审核时,首先要求子公司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向银行提供担保,其次如果子公司间能互保的尽量要求互保。当子公司穷尽了信用贷款、融资租赁、土地房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间互保、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等这些手段时,才选择集团公司单方全额担保。通过以上方式,激发子公司寻求多种融资渠道的积极性,从而降低集团公司为其担保的总额。

五、加强反担保防控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担保风险

在集团公司,对于股权质押率低于100%的公司,由于担保风险较小,采用股权质押一种方式基本可以控制担保风险。对于股权质押率明显超过100%的公司,仅仅采取股权质押一种方式不足以弥补其反担保能力的不足,因此,集团公司规定对于股权质押率超过100%的子公司,其他股东不但要向集团公司质押股权,而且要向集团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与此同时,其他股东还须以可以处分的资产或房产向集团公司抵押,并且被担保公司在按照股东会决议实施分红时,除集团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应将分红款通过被担保公司直接汇至集团公司作为保证金反担保,当股权质押率低于100%时,将保证金退回。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力度,降低了集团公司担保风险。

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与纯粹的担保公司担保还有不尽相同之处,担保公司担保要提前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等级进行充分的评估,属于商业行为。但集团公司为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着眼于子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并不纯粹是商业行为,而是整个集团公司的战略行为。因此,对于这种担保风险也应该从母子公司管控的角度去防范担保风险。本文仅仅是从笔者的从业经历对集团公司担保风险防范策略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供抛砖引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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