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小康”: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路径探微
——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

2017-03-11 22:17程志浩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黔东南州民族绿色

程志浩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北京 100081)

“绿色小康”: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路径探微
——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

程志浩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北京 100081)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我国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动力,也对民族地区全面实现“绿色小康”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着重从绿色发展理念视角出发,来探讨黔东南州如何从“绿色政治、绿色经济、绿色生态、绿色文化”和“绿色法律”五个方面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的新路径,从而助推黔东南州的“绿色梦”和“小康梦”。

绿色小康;绿色发展;黔东南

1 绿色发展新理念的基本内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体现在经济上的繁荣富强、政治上的民主法治、文化上的文明开放,而且意味着生态环境上的良好运行,为此,在新的历史时期,绿色发展观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也就逐渐凸显其重要性。绿色发展理念是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东方生态文明特征于一体,又融入了当今中国生态环境发展状况而产生的新的发展理念;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文明、经济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等多维度和全方位建设的全新发展理念。

1.1 绿色经济发展理念

绿色经济发展理念是指基于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产生的新型经济发展理念和人类活动,致力于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共生,以期实现经济转型和健康发展的思想。其核心内容分为两个点:一是,经济要环保。人类任何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和行为都必须以环境的保护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出发点,不能为获取利益为代价而牺牲环境。二是,环保要经济。从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行为或活动当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绿色开发”和“绿色掘金”,最终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农业、绿色旅游和绿色工业等经济效益和经济优势。“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正是对绿色经济发展理念的有力诠释。

1.2 绿色环境发展理念

绿色环境发展理念是指在保护自然环境和动植物生存权利的前提下,进而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理念。旨在协调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的关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并且制定相关法律,与破坏环境的一切行为和活动进行斗争,规范人的行为。为人类社会的良好运行创造和睦的自然生存环境,达到人与自然合一的境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关乎民族的发展与未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民生的最大福祉,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备条件。

1.3 “绿色政治发展”理念

“绿色政治发展”是指政府将生态发展与环保理念纳入其政治管理体制当中,通过政府体制机制的良性运转,构建起来的环境保护、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结构模式。这就要求政府制定政策时要遵守绿色生态理念,倡导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来代替牺牲环境换取经济效益的行为。把生态环境问题放置于政治的战略地位加以考虑,政府部门应重视生态平衡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效益,将生态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或者作为评价政绩依据,从政治层面推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和绿色机制的完善,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增长创造良好的制度安排。

1.4 绿色文化发展理念

绿色文化,指的是改善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条件而进行的文化设计为目的,其中心思想在于追求人类自身、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三大系统的和谐与稳定发展。绿色文化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文化现象,它不仅与其他系统密切关联,而且渗透贯穿于绿色发展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协调统一。

1.5 “绿色法律”观念

“绿色法律”指的是为法律创造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同时,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维权能力。我国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生态环境相对恶劣,各民族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法院也应及时处置少数民族群众的环境纠纷案件,推进“美丽中国”的建设。

2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绿色发展现状

2.1 绿色生态环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贵州省东南部黔桂湘三省交接之处,是我国著名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境内居住着苗、侗、布依、水、畲等33个民族,苗族和侗族人口分别占全国苗族和侗族总人口的1/3和一半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80.6%,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总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州。全州森林面积3305万亩,占3.03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72.6%,森林蓄积量1.23亿m3,森林覆盖率63.44%。林地和林木,长期以来都是当地民众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素有“杉乡、林海”之称。黔东南州还是长江、珠江下游地区地表水的重要来源和水源涵养带,直接影响着“两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2.2 绿色经济产业

“十二五”期间,该州加大对农业、工业、旅游业的扶持力度,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农业化、旅游业道路,加快产业集聚、培养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能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引进新型产业促进经济的增长。根据黔东南州资源优势和现有基础,黔东南州大力发展新医药大健康产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在文化旅游方面,接待游客1.56亿人次,总收入达1307亿元。黔东南州民族风情以苗族、侗族为主,民族文化和生态是民族旅游经济最大的“富矿”,该州将原生的民族文化、自然生态、历史遗存有机结合,形成黔东南旅游资源的唯一性和独特性,彰显出独具一格的黔东南地域特征。

2.3 民族生态文化

黔东南州民族众多,经历漫长的历史演变,形成了以苗族文化和侗族文明为主要特色的多民族地域性文化,被誉为“森林之州、歌舞之州、神奇之州、百节之乡”和“原生态民族文化博物馆”。该州有世界最大的侗寨——黎平肇兴、最大的苗寨——雷山西江和“世界上最后一个枪手部落”——芭山苗寨、粗犷奔放的东方迪斯科——反排木鼓舞、世界上最古老情人节——苗族姊妹节、被誉为“天籁之音”的侗族大歌和苗族飞歌、一年中各种民族民间节目近400个,至今仍保持“魏晋遗风、唐朝发型、宋代服饰、明清建筑”,独特的歌舞、服饰、节日、饮食和建筑等享誉国内外。

2.4 “绿色法律制度”

2005年9月,中共黔东南州七届十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实施生态立州战略的意见》;2007年12月,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确立“坚持走生态文明崛起的科学发展之路”;2009年11月,中共贵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决定“探索建立黔东南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该州实施了《黔东南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全面开展了生态县(市)建设,完成了榕江、黎平、从江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雷山、剑河被国家发改委列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凯里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取得积极进展。通过一系列生态创建和环境整治活动,黔东南州在绿色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

3 制约黔东南州绿色发展的因素

绿色发展是一套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律等协同发展的系列工程,有着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投入量大的鲜明特征。黔东南州在实施绿色发展过程中,也在诸多方面和领域面临阻碍因素,具体叙述如下。

3.1 绿色生态环境面临污染

黔东南州所具有的优势生态环境中也潜藏着危机,虽然全州有63%的森林覆盖率,但森林质量很差,85%以上为杉木、马尾松纯林,亩均蓄积量仅为4.2m3,低于全国5.2m3(人工林)的平均水平,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低下,难以形成强有力的供给支撑能力。全州的水质环境也不容乐观,2013年“两江一河”(即都柳江、清水江、舞阳河)共布设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13个,其中,清水江布设断面8个、都柳江布设断面3个、舞阳河布设断面1个、巴拉河1个。水体污染带来的后续恶果是土壤污染。资源禀赋和基本州情决定了该州不能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工业,必须走以生态产业为主导的绿色发展道路。

3.2 “绿色政治发展”观念滞后

时下,在黔东南州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绿色发展观念滞后。某些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地方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时,往往环境观念和意识不强,在注重经济发展速度和地方GDP的增长同时,忽视“绿色GDP”,未能从根本上重视绿色产业的发展,没能从政府政策层面上积极有效推进环境保护与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旅游业和绿色服务业等产业的同步发展,这也成为制约绿色发展的因素之一。

3.3 绿色经济发展活力不足

在旅游经济方面,景区景点的开发、运营上多数仍由政府包办,外资、民资进入黔东南旅游市场的比例不高,特别是知名、高端的旅游开发、运营主体入驻少,已有的旅游企业在规模结构上,存在散、小、弱的问题,旅游企业竞争力不强,全州旅游经营主体的活力没有充分激发出来。与旅游市场衔接移位或错位,导致旅游产品结构不够优化。黔东南的旅游产品数量多精品景区亦不少,但是具有深厚黔东南地方文化内涵和较高参与性、互动性的旅游产品开发仍显不足,高档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和满足市场新需求的特色旅游产品偏少,如旅游业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市场导向性的产业融合发展明显不足。

3.4 绿色文化发展断代严重

近几十年来,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发展,人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加上外来文化的不断侵蚀和新媒体在民族地区的兴起与发展,该州民族民间绿色传统文化面临着极大冲击,有些已经失传甚至濒临消亡。譬如雷山县郎德苗寨的清代古建筑民族群,是中国著名的民俗博物馆,近20年来,寨里的清代建筑群已受到外来浸袭,钢筋水泥、砖木结构的建筑逐渐代替了苗家吊脚楼。凯里市南花村苗族风情景点、黎平肇兴的侗族古楼群,锦屏县的九寨社区,这些过去属于侗族、苗族文化风情的聚集地,曾吸引无数国内外游客前往参观、有500余年悠久文化历史的苗寨侗寨,如今已有了砖木结构、钢筋水泥、不伦不类的民居群。

3.5 “绿色法律制度”欠缺完整

黔东南州地方政府为推动社会绿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等保障制度,例如《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东南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等。这些制度虽然为地区绿色发展带来司法保障和促进机制,但在相关制度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不足也暴露出其制度的不完善性。在理论学习上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相关研究不够深入,使得立法欠缺完整性,也无法实现精准对接。二是监管制度不完善。虽然政府在绿色发展过程中作为实施主体,但其力量的有限性致使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整个地区,从而影响绿色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三是绿色投资机制不健全。黔东南州现在是处于社会转型和生产生活结构调整的阶段时期,在原有经济产业基础上,绿色产业的兴起与发展需要更多资金投入,虽然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投资倾斜政策,但也不能因此而成为制约本地发展的“资金瓶颈”。

4 黔东南州“绿色小康”的实现路径

4.1 凸显绿色发展战略的生态发展路径

4.1.1 实施绿色环境优势战略

黔东南州要立足现有良好的森林资源、水资源条件,加强林地保护、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规范使用林地,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森林经营工程,推进植树造林和天然林管护,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增强江河水源涵养地的生态保护功能。扎实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扩大工程实施范围,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和土地石漠化。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治长江、珠江中上游水域污染。加大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等河流水资源综合治理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监测联动机制,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4.1.2 打造绿色宜居之州

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需打造宜居绿色山水城镇,一要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城市应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城市景观建设体现人文与自然的和谐。重视历史文化遗迹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建立完善环城林带,扩大城市绿色空间。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二要建立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快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构建游憩绿道,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便利的交通出行、休闲娱乐和绿色生态旅游景点。三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整治城市内河以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医疗废弃物和电子废弃产品污染,全面提高黔东南州城市绿化水平,打造宜居之州。

4.2 牢矗绿色发展框架的政治发展路径

4.2.1 做好绿色顶层设计

黔东南州生态较为脆弱,但资源蕴藏丰富。在加快黔东南州开放的过程中,必须探索一条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黔东南州需严格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的目标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做好顶层设计,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地区发展的“绿色规划”。通过科学调研,发展绿色可再生能源,为地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2.2 开展绿色政绩考核制度

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需要改变过去以GDP增长为主要政绩的考核体系,以经济与环境的同步发展为工作导向,打造良性的政绩观。一是完善绿色政绩考核内容。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针对政府行政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权力的体制机制的规范与引领。科学加入生态效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指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比重。同时,改进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发展与建设成效、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损失等纳入考核范围。二是要建立绿色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指出:“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要将绿色文明建设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作为考核州、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干部绿色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4.3 夯实绿色发展底蕴的经济发展路径

4.3.1 确立绿色发展、生态经济的产业定位

特殊的生态区位决定了必须走绿色发展的道路,浓郁的民族文化条件、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相对的交通优势,赋予了我们走特色生态经济的支撑条件。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引,坚持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走以生态友好型工业、以生物产业为主导的现代有机生态精品农业、高端养生旅游业、山水园林特色旅游城镇化为核心的生态经济崛起之路,走青山绿水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道路,是黔东南的必然选择。

4.3.2 着力打造高端养生度假旅游业经济

关键在于合理优化空间布局,树立高端理念,做好顶端设计,促进区域资源整合,形成规模,形成网络。坚持把生态、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有机结合,建立传统民族村寨文化核心保护区,杜绝在核心生态、文化资源地搞大拆大建,要把旅游综合功能区建在核心保护资源外围,在确保核心资源受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有序开发利用。要把大宗旅游和休闲旅游有机结合,把特色旅游商品、有机食品、特色生态产品和特色城镇化融入到旅游的大产业,以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旅游地产盘活旅游经济,在旅游业中抓出大产业,拉动全州经济发展。

4.4 厚植绿色发展动力的文化发展路径

4.4.1 传承和保护民族绿色文化

健全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实施保护工程,完善保护制度,构建政府、社会和村民共同保护的联动机制,给予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特殊政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从而实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连贯性与持续性。加强对民族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整理,展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实施民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提升“中国·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中国·雷山苗年节”“台江苗族姊妹节”“中国·黎平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榕江侗族萨玛节”等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水平。加强对民族文化传承的工作,加大青少年民族文化教育,使民族传统文化得以长存并承继下去。

4.4.2 培育公众绿色文化保护意识

黔东南州的苗族侗族文化历史悠久,拥有着丰富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它们代表着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出来的极具价值的智慧结晶,不管是民族建筑、民族歌舞、民族语言或者民族服饰,都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形式,这些文化不仅属于民族本身,也是整个人类文明的精华,属于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而现实情况是民族文化却在流失,在被遗忘。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在加强保护的措施基础上,应该培养一批从事民族文化研究、开发和保护的专业队伍,在加强宣传、推广、教育的道路上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公众也应该在树立绿色文化保护意识,在生产生活中,自觉传承与保护自身民族传统文化,以身作则,结合时代精神加以继承和发扬。

4.5 完善绿色发展体系的法律保障路径

4.5.1 构建“绿色指标”考核体系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经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 “绿色发展规划”。黔东南州要根据自身发展优势与基础,制定并出台绿色发展战略。构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资源消耗等指标共同参与。并将这种指标体系列入法律规章制度当中去。坚持绿色产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相关指标的战略,突出黔东南州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重要地位,构建黔东南州作为大西南“天然氧吧”的生态屏障地位。

4.5.2 健全“绿色法规”制定出台

注重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的积极作用,确保生态文明健康发展、有序、协调发展。制定并施行涉及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绿色法规”。制定并实施有关绿色发展的生态条例法规,通过用法治手段解决好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环保法庭和环保审判庭,高举法律旗帜,坚决打击那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运用法律手段推进黔东南生态文明法治化。

随着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号角已经吹响,民族地区也需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为加快全面脱贫而不断奋斗。黔东南州在全面发展的过程当中也要以“绿色政治、绿色经济、绿色生态、绿色文化”和“绿色法治”这五个方面引领自身发展,要时刻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借力国家帮扶的优势,顺应新的发展形势,立足当地优势条件,走出一条创新发展、突破发展的“绿色小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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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4.5

A

2096-4110(2017)02(a)-0113-04

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2016BJMZTJJY0209)。

程志浩(1991—),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工作、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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