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程春雨)今年3月15日起,《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将实施满3周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今日发布的《2016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简称“报告”)则显示,目前不少海淘平台依然明确规定购买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
例如,某跨境电商的条款表述 :鉴于跨境交易在出入境、海关申报纳税、物流、外汇等方面的复杂性,您在本站上购买的境外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明确,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对此,报告建议该跨境电商关于不宜退货商品确认,应当通过充分的提示,供消费者确认,以免发生纠纷。
另一家跨境电商的条款则规定,内衣、食品和化妆品类商品由于特殊原因,不享受退换货服务,若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