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福贞
“儿童”与“哲学”并置,总会使人感觉到明显张力。长期以来,这种并置也确实常被视为悖论。因为既有哲学中没有儿童和儿童的声音;既有儿童生活里也没有哲学和哲学的教育。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哲学家马修斯(出版了被誉为儿童哲学三部曲的《哲学与幼童》(1980)、《与小孩对话》及《童年哲学》(1994))、李普曼(被誉为“儿童哲学之父”)、夏普等开始倡导并大力推行儿童哲学教育之后,并置张力虽有所松动和缓和,但文化影响仍式微。迄今为止,在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实践里,“哲学”与“儿童”仍不太相干,两者关系仍未理顺。“哲学”依然更多被视为关乎高深玄妙主题的理性活动,只有少数“术业有专攻者”能为;而“儿童”也仍多被认为“懵懂无知”“理性未发”且“以感觉形象思维为主”,不能也不适合做“严格的”“批判性的”哲学思考。事实上,“儿童哲学”作为尚未确立起自身合法性的学科,至今在定位上也仍摇摆不定,或指称“关于儿童的哲学”(Philosophy about/of Child),服膺于既有哲学框架和研究范式,关注以儿童为对象的思辨研究;或指称“儿童的哲学”(Childrens Philosophy),聚焦于儿童思考的哲学兴味、方式和效果;或指称“为了儿童的哲学”(Philosophy for Children),致力于对儿童进行哲学教育,尤其是逻辑思维训练。
应对哲学与儿童关系——同时也是定义“儿童哲学”/“儿童哲学教育”——的前提性条件在于明确回答“哲学是什么?”“儿童是谁/什么?”以及“教育是什么?”据我所知,在当下这仍是最想当然、最富争议的基本问题之一,本文暂不卷入这种争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