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实行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的目的是破除环保管理体制的地方性和分散性,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高环境质量。但县级垂直管理在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可能遭遇思维僵化、权力平衡破坏和客观实际制约等问题。本文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思考,从法制建设、机制完善、加强监督和机构设置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县级;环境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立体式监督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035-03
作者简介:顾家俊(1992-),男,江西吉安人,江西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各地环境污染事件日益频发,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恶化。国人普遍认为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滞后的GDP政绩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利益和国家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整体利益的尖锐矛盾,导致地方环保行政部门在监测、监察和执法中受到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存在大量履职困难、执法不严的现象。为此,民间与学界广泛呼吁改革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对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地方环保行政部门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导向和要求,体现了中央变革环境行政体制的决心,为下一步改革明确了重点,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①意见中对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②但对实行垂直管理后可能会遭遇的问题和困境缺乏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