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发布公告,其子公司上海领鲜物流有限公司近日被上海市物价局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相关规定,被責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977777.49元。根据处罚书内容,上海市物价局自2016年7月起对领鲜物流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通过经销商销售光明巴氏杀菌奶产品过程中,存在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事实。endprint
中国知识产权201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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