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2017-03-14 09:22陈冬雪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
关键词:责任法人身因果关系

陈冬雪

(110014 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 辽宁 沈阳)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陈冬雪

(110014 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 辽宁 沈阳)

《侵权责任法》用专门的一章节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但是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法律的具体适用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在适用时存在很多盲点。《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许多学者从医疗损害责任的形式上入手探讨医疗损害责任的适用问题,显然,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本文主要通过医疗损害责任之构成要件的分析,剖析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对医疗损害责任的适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现实意义

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以,侵权责任的构成成为了侵权责任理论的重中之重,故而,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是了解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法学理论,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方面入手,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同时满足四个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诊疗的行为、作为被诊疗方的患者受到损害且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下面着重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客观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诊疗行为

违法诊疗行为,我认为应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未尽到应该尽到的诊疗义务,从而对患者实施了不恰当的诊疗行为,违法诊疗行为的发生贯穿诊疗行为始终。《侵权责任法》在第七章中列举了一些违法诊疗行为,例如,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紧急情况的救助义务等,而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诊疗行为的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诊疗行为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在判断某个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承担责任时,首先判断其是否有违法的诊疗行为。

二、患者受到损害

患者受到损害,狭义的理解是,患者在诊疗行为中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后果,即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受到了损害的结果。在此,我们应做广义的解释,即患者在诊疗行为中发生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的事实结果。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患者的损害应做如下理解:

1.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即人身权受到了侵犯。《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人身权包含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并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侵权责任法》又延伸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生命健康权的损害有一下几层意思:①剥夺他人生命,阻止他人生命延续的;②破坏患者对其肢体、器官、其他阻止完整性的;③损害患者保持其自身及器官正常功能安全的,包括生理和心里健康。这几种情形均损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关于隐私权的损害主要表现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散布患者的隐私或者公开其病历资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其他人身损害情形由于较为简单,在此不再赘述。

2.财产损害

此处所说的财产损害,多指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诊疗行为,导致了患者花费的额外费用,例如,住院费、医药费、丧葬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损害赔偿标准中很好的契合了这一项。

3.精神损害

患者的谨慎损害主要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诊疗行为,给患者近亲属造成了心理上的创伤和痛苦。精神损害的衡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依靠审判者自由裁量。《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患者受到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如果某医疗害事实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诊疗行为引起的,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医疗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则可以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造成医疗损害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前者是必然引起某种危险后果发生,如以直接开枪射击他人、医生给患者注射有害药剂等。间接原因一般不会直接引起某种损害后果发生,而是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造成损害发生。直接原因的因果关系显而易见,但间接原因的情况十分复杂,不能简单地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还要求其在诊疗时主观上具有“过错”,与刑法上将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不同,侵权责任理论将过错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审判者往往根据过错程度的大小分配侵权责任的承担。故意,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患者的危险,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此种情况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行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认定应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有的学者认为医疗侵权责任认定中应排除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笔者认为,过错推定原则在医疗侵权行为中同样适用。过错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认定应当严格依照上面四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即保证患者及其家属的权益不受损害,也保证医院及医生的治疗行为独立不受不当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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