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平


高价诉讼费并不是这起公益诉讼的焦点。相关的立法与支持公益诉讼的机构、资金、政策不到位,才是最大的拦路虎
一片争议声中,常州毒地公益诉讼一审落槌。这是“常州毒地事件”发生后中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两家公益组织诉常州常隆三家污染企业,要求其承担环境污染的修复和赔偿费用,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污染土地的主体已经变更,政府也已经把以上责任包揽下来。
根据所诉请的近四亿赔偿金额,法院计算出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89.18万元,由原告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共同负担。
百万诉讼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这笔费用说大并不大,因为涉案标的金额巨大,所计算的方式也有法可依。但说小也不小,近两百万的金额,超过了许多小型公益组织一年的运营经费。
审理此案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回应称,公益组织在递交起诉书的同时,还递交了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法院受理案件时,依照相关法律,同意了这一申请。截至今日,未收取两家环保组织一分钱诉讼费用。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告诉记者,高价诉讼费并不是公益诉讼遇到的最主要困难。据了解,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环保法》首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损害公共环境的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具体落实中,却面临许多困难。
“我们都在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