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成员国间信任缺失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2017-03-22 09:04朱陆民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成员国印尼马来西亚

朱陆民,彭 琳

东盟成员国间信任缺失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朱陆民,彭 琳

“信任”是国际合作的基石。在国际无政府社会中,建立国家间的信任是推动国家走向合作的有效路径。文章从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三个不同的视角来解读东盟成员国间的“信任”问题,并指出成员国间存在三种信任缺失的典型表现。通过分析这些现象,发现东盟成员国间信任缺失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第一是成员国国家意图的不确定性;第二是地区身份认同感的缺失。并进一步分析指出,建立国际制度和地区身份认同感能够培育成员国间的信任。

东盟;信任;国家意图;国家身份

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虽然国家利益仍是影响国家行为体互动关系的核心因素,但随着全球和地区之间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信任也逐渐成为影响国家行为体互动的重要因素。国家之间的种种猜忌、竞争、合作甚至是冲突对抗现象,很大程度上均与信任有关。缺乏信任,会导致国家行为体在互动时出现猜忌、怀疑、对抗甚至直接冲突的局面。反之,国家之间的信任水平越高,那么它们的合作倾向和合作程度也就越强。在东南亚地区,宗教、民族、种族、价值、政治制度、国情多种多样,差异性明显。东盟作为该地区最大的区域组织,其成员国间的相互猜忌与历史恩怨长期存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他们很少彼此信任,猜忌、怀疑、不安全感等种种不信任现象始终存在。这种不信任现象对东盟的宏愿——构建一个凝聚力强、信任水平高、集体认同感强的“东盟共同体”构成严峻的挑战。本文借助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及建构主义相关理论*现实主义认为人性恶,强调利益的不可调和性,以权力和利益为轴心。该理论认为国际体系呈无政府状态,没有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国际权威或世界政府。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国家最大限度地追求其权力与安全;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分析起点是理性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国家。该理论同样承认国家政治的无政府状态,但它认为,即使是在无政府状态的自助的国际体系里,国家之间的合作也是有可能实现的;而建构主义的核心概念是身份、文化、观念、规则、认同。它认为文化是一种重要因素,强调观念的建构作用。该理论认为国家利益的基础是国家身份,观念建构了身份,身份确定了利益。参见秦亚青:《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经典导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来分析东盟成员国间的信任问题,主要从成员国间国家意图的不确定性和共同规范下的身份认同两个角度来分析东盟成员国间的信任缺失现象。并认为,通过建立能够改善信息不畅、增加透明度的国际制度,及确立成员国对地区的认同能够有效地培育东盟成员国间的信任。

一、东盟成员国间信任缺失的表现

在东南亚地区,成员国间相互猜忌,互不信任,这种现象很普遍。从东盟十国中抽取100位精英进行调查,发现59.8%无法信任他们的邻居是好邻居。并且根据调查,发现东南亚人民最不信任的就是缅甸、新加坡以及印尼,另外对于柬埔寨、泰国以及越南的信任水平也不高[1]。成员国间的种种相互猜忌、相互怀疑的信任缺失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盟内成员国直接以武力方式解决争端,其次东盟的组织机构被边缘化,最后是低水平的经济一体化和有限的政治安全合作。

(一)盟内成员国偏好武力方式解决争端

对于东盟成员国间的种种历史恩怨和利益纠葛,成员国一般倾向于通过武力方式来解决争端,且多次引发紧张局面甚至爆发武力冲突。由于领土争端,印尼对马来西亚实行数年之久的“对抗”政策,甚至苏加诺总统还公开鼓吹“粉碎马来西亚”*苏加诺被称为印尼“国父”,是印尼独立运动的领袖,也是印尼的第一任总统,任期是1945年8月至1967年3月。1962年,围绕婆罗洲北部沙巴和沙捞越两个州并入马来西亚,印尼针对马来西亚采取了数年之久的“对抗”政策。当时,印尼政府指责马来西亚充当了对印尼实行敌对政策的新殖民主义者和新帝国主义者的帮凶,苏加诺总统激烈指责帝国主义者意图包围印尼以挫败印尼革命,他公开鼓吹“粉碎马来西亚”。参见印尼:《对马来西亚情感敏感而脆弱的由来》,http://news.ifeng.com/mil/history/detail_2011_10/21/10038386_1.shtml,访问日期:2017年4月25日。,意图把在加里曼丹岛(又称婆罗洲)上的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州和沙捞越州分裂出来并入印尼。此后,两国又数度因为安巴拉特海域石油开采主权问题发生白热化争执。为强化对该海域的争执,两国持续升级本国的海空力量,加强争议海域的海上武装力量,进行军事对峙,甚至一度差点擦枪走火; 2008年,泰国与柬埔寨两国围绕柏威夏寺的主权归属引发领土争端,双方多次发生武装冲突,造成双方人员伤亡,这也是两国近年来最严重的武装冲突;泰国与缅甸两国历史恩怨也颇深,曾多次爆发大规模战争。二战期间,泰国还曾乘机攻占了缅甸的掸邦(掸族就是泰族)和克耶邦。

(二)东盟的组织机构被边缘化

1976年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规定成立一个部级的“高级委员会”,“负责关注和处理有可能破坏地区安定与和谐的争端或局势”,从而防止争端或局势恶化[2]。但是在条约签署后25年里,东盟成员国从没有提交到高级委员会的冲突。即使出现冲突,成员国更倾向于双边协商解决或者选择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司法机构来解决[3]。东盟前任秘书长鲁道夫指出,印尼曾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试图将其与马来西亚关于婆罗洲东部海上的西巴丹岛(马来语:Pulau Sipadan)和利吉坦岛(马来语:Pulau Ligitan)的领土主权纠纷提交到高级委员会,但是马来西亚不同意,它提议提交到海牙国际法院。理由是马来西亚因为与其近邻都存在领土争端,担心提交到高级委员会,其他东盟国家会偏袒印尼。而如果提交到国际海牙国际法院,印尼却有可能会输[3]。类似情况,还有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关于白礁岛(Pulau Btu Puteh)领土主权纠纷,最后两国也是同意将该纠纷上诉到国际法院。

(三)低水平的经济一体化和政治安全合作

在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上,东盟内部的贸易和投资水平都还比较低,对外部市场尤其是欧美市场的倚重远大于域内市场。就贸易而言,东盟内部贸易比重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近年来在东盟贸易总额的占比一直维持在两层左右。与欧盟相比较,2014年,欧盟内部贸易高达60%,而东盟内部贸易只有24%[4]。尽管近年来东盟的域内投资比重有所增加,但是2011地区内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只到23%[5]。而且,虽然近年来东盟国家在实行贸易零关税,但是不少国家却在非关税措施上设置贸易壁垒,整个地区内部贸易保护主义严重。在安全合作方面,地区整体范围内的政治安全合作少,地区内部双边安全合作相对较多,且多数国家偏好与域外大国签订双边协议寻求安全保障。虽然东盟的安全合作尝试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成立的东南亚协会(ASA),但成员国间的安全合作主要还是以双边军事合作为主。如越南与老挝、泰国与马来西亚、印尼与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与文莱、马来西亚与菲律宾、马来西亚与新加坡、新加坡与泰国、菲律宾与新加坡等等。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是冷战期间还是冷战后,跨地区双边协定(Bilateral geographically dispersed arrangements)在东南亚地区安全中都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菲律宾、泰国、新加坡以及文莱、印尼和马来西亚均将美国视之为地区保护大国。菲律宾、泰国更是与美国长期保持军事同盟关系。而马来西亚先后分别与加拿大、德国、印度、法国、意大利等国建立安全合作关系,新加坡自冷战以来就一直是《五国联防》中的一员。

二、东盟成员国间信任缺失的原因

信任,本质上是指行为体对其他行为体行为的预期,它与行为体的意图密切相关。在现实主义看来,在无政府状态下,安全稀缺,国家意图难以确定,国家之间很难确立真正的信任。对安全的担忧和对别国的不信任,决定了国家对国际合作,尤其是安全领域的审慎态度。现实主义者认为,不安全的状态——至少双方对对方未来意图和行动所怀有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双方的合作。一方面,国家担心收益的分配可能会对他国更为有利;另一方面,一国也担心由于合作的开展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而变得依附于他国[6]。建构主义则认为,信任产生于国家互动实践,与国家的身份定位、身份认同相关。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国家有身份,且身份多样。它的身份是由内在和外在结构建构而成的[7]。内在结构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相关,外在结构则是共同规范,指的是一种政治文化环境。在国家互动实践中,共同规范确定国家之间的敌友身份。如果共同规范确定国家之间的敌人的身份,那么就很难产生信任。反之,如果共同规范建构了行为体之间的朋友身份,那么就能结成信任基础上的安全共同体。根据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分析可以看到,国家间的信任与国家意图和国家身份密切相关。换言之,东盟成员国的国家意图和身份双重制约了成员国间的信任状况。

(一)盟内成员国各自的意图难以确定

成员国间国家能力方面的巨大差异使得他们在互动过程中难以确定对方的意图,相互猜忌。现实主义不相信在国际社会无政府和国家的自助属性之下,国家间能建立信任。在现实主义者看来,不安全的状态——至少双方对对方未来意图和行动所怀有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双方的合作。一方面,国家担心收益的分配可能会对他国更为有利;另一方面,一国也担心由于合作的开展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而变得依附于他国[6]。

1.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

东南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差距依然比较大,尤其是新老成员之间。根据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水平分析,近年来,新加坡和文莱被世界银行评为高收入国家,而柬埔寨、缅甸、老挝、东帝汶被联合国归为最不发达国家行列[8]。在东南亚地区,柬埔寨、缅甸、老挝甚至越南等国家多是农业型国家,国内工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差,出口商品结构单一。与地区其他国家相比,它们的经济竞争力极弱,在地区经济合作难免会处于弱势地位,在地区经济一体化中获益少,受冲击更大。对于这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而言,它们还处于国家建设的早期阶段,他们的重心更加偏向于国内。它们担心过度的一体化和过高的开放度会影响到本国的经济利益,不愿意牺牲“自我利益”来换取不确定的集体利益。

第二,要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职能。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下,农村金融机构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才能保障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根据乡村振兴和市场化发展的形势要求,从内部经营体系、组织保证以及金融企业发展规划、资金供应等方面满足支农、惠农的资金需求,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优势[3]。

2.安全领域,成员国各自面临不同程度的安全威胁,均害怕外部势力借机干涉其主权和内政

一方面,地区部分国家主要面临外部安全威胁。像新加坡和文莱这类型的国家,虽然经济发达,政局稳定,政府治理能力高。但他们的国土面积和人口规模比较小,没有战略纵深,无法仅凭借军事力量来获得绝对安全。在与地区国家互动过程中,通常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尤为敏感。对于他们而言,对国家最大的安全威胁不是来自国内而是来自国外。历史上新加坡曾经被马来西亚踢出马来西亚联邦,其周围还环绕着地区两个最大的国家,并且这两个国家对华人都不是很友好,再加上国家人口生育水平的持续下降,它不可避免有很强的危机感。而因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而极为富裕的文莱,其有限的国土面积还被马来西亚的一段长条土地所分开,它也有充分的理由感到不安全。

另一方面,地区多数国家面临内部安全威胁为主的多元型安全威胁。这类型国家在地区占据主体,通常大规模暴力频现,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国家治理能力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尽管这部分国家的政府均意识到要控制叛乱,维护秩序,但是他们在应对异议时缺乏足够的能力和政治意愿去协调敌对势力,往往直接采用暴力镇压方式。频繁的暴力镇压引起盟内其他国家的忌惮和批评。同时,动乱发生国也害怕外部势力借助国内的安全问题干涉其内政。这种以大规模暴力形式来表现的国家不稳定现象,加剧了成员国关系的紧张局面。其他国家也不能确信动乱发生国不稳定政权是否可靠,他们也不能排除暴力外溢的可能性。第一,国家政治不稳定。缅甸、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国内军事政变频繁,频现大规模暴力冲突。2007年8月,缅甸仰光爆发的数十万人的反军政府示威,是缅甸二十年来规模最大的抗议游行,遭遇军人政府镇压,伤亡惨重。对于缅政府的武装暴力镇压行为,国际社会以及东盟对于缅甸发出强烈的谴责[9]。2008年以来,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内部因民主化进程而引发的动荡和政局不稳。泰国一度有“全球军事政变最频繁的国家”之称,反对英拉临时政府的示威从2013年底持续到2014年5月下旬,致使泰国政府管理机制长达半年运转失灵,国家经济遭受重创。柬埔寨在2013年夏季大选后,反对派持续举行街头示威,甚至一度提出“天天示威”和“围堵金边”口号,引发交通堵塞和流血冲突。第二,地区部分国家长期备受地方分离主义运动困扰,最典型的国家是缅甸、印尼、菲律宾、泰国。而且这些国家的民族分离主义多数与伊斯兰极端势力相关联,给这些国家的稳定带来了更大的变数。恐怖主义组织“伊斯兰祈祷团”(Jemaah Islamiah)曾声称要创建一个泛亚洲伊斯兰国家——马来群岛伊斯兰国(Daulah Islamiah Nusantara),涵盖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以及柬埔寨的部分地区,还有南部菲律宾以及南部泰国[10]。印尼的亚齐和巴布亚岛(Papua)地方分离主义运动与民族分离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紧密联系。菲律宾南部由于融入较晚,再加上宗教信仰的不同,南部分离主义倾向严重,摩洛哥民族解放阵线、阿布沙耶夫,菲共等反政府武装比较活跃;泰国南部三个府的穆斯林分裂势力活动猖獗,频繁制造恐怖袭击事件,并不断升级暴力行为,给泰国的国家安全也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另外,缅甸政府与克钦独立军、果敢军等多支少数民族地方武装长期大小冲突不断。第三,地区多数国家政治腐败严重。东南亚地区是全球腐败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最严重的国家是柬埔寨、缅甸、老挝、越南、菲律宾、印尼、泰国。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指出,“在东南亚,腐败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败,已成为所有当权人物的生活方式”[11]。在国际透明度组织的腐败印象评估表上,柬埔寨和缅甸、老挝的排名都很靠后,廉政指数相当低。这些国家严重的腐败问题,使得盟内其他国家对其政权持保留、怀疑的态度。

(二)东盟成员国缺乏统一的身份认同感

东盟成员国身份的差异使得成员国之间的猜忌、怀疑、不安全感始终存在。由于成员国宗教、文化、历史、种族、民族、政治制度的多元化,使得整个东盟的“异质性”过大。这种“异质性”造成整个地区价值的分化和身份的撕裂,使得盟内成员国间难以形成统一的地区身份认同感。

即使是政治制度相同的国家,也会因为宗教、种族、民族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各自不同的身份定位。第一,实行总统共和制(内阁制)政治体制的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缅甸。缅甸刚结束军人政权向民主转型,它是一个以缅族为主的多民族佛教国家,而且缅官方不承认华人、印度人以及孟加拉人为法定少数民族。菲律宾则是以马来族人为主的天主教国家,国内少部分人信奉伊斯兰教。印尼虽无国教,但是规定国民一定要信教,否则会被视为共产党,而在印尼国内共产主义及相关活动被视为非法,其国内有八成以上人口信奉伊斯兰教,也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第二,虽然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和文莱都是君主制国家,但是马来西亚、泰国和柬埔寨是君主立宪制,而文莱却是一个以马来人为主体的伊斯兰教君主专制国家。即使马来西亚、泰国以及柬埔寨都是实行一样的政体,但是泰王在国内的政治影响力远大于马来西亚元首和柬埔寨国王。而且马来西亚是一个马来族人占半数以上的伊斯兰教国家,但是泰国和柬埔寨却均是佛教之邦,国民几乎都信奉佛教。第三,越南和老挝作为整个东南亚地区的两个社会主义政权,均是实行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政体,这两个国家也都是佛教国家。另外新加坡是一个以华人为主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主张宗教信仰自由。

虽然印尼、马来西亚以及文莱都是以马来人为主的伊斯兰教国家,但是这三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不同,历史恩怨复杂,印尼还曾一度喊出“消灭马来西亚”的口号。印尼国内视共产主义及相关活动为非法,曾一度对越南怀有极大的戒心。泰国南部以伊斯兰教马来人为主的北大年、也拉、陶公等三府的穆斯林反政府武装频繁制造政治暴力事件,泰政府不可能不会对南部的邻国马来西亚没有什么怀疑的想法;新加坡是华人国家,而华人在印尼和马来西亚两国都为数不少,而且在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这两个国家对新加坡有着天然的戒心,甚至于印尼历史上还两度发生大的屠杀华人事件*两次大的屠杀华人事件发生在印尼的前总统苏哈托执政时期(1966—1998年)。第一次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5年9月30日,苏哈托发动军事政变,次年在军方的支持下执掌政权,并在全国展开长达3年的“反共大清洗”,致使数十万华人丧生;第二次是1998年5月的“五月暴动”。当年5月13日至16日,印尼(主要是:棉兰、巨港、楠榜、雅加达、梭罗和泗水)再次发生一系列针对华人的暴动,对华裔居民进行烧、杀、奸、掠,致使数千华人丧生。参见苏向晖:《华人该不该原谅苏哈托:执政32年总共屠杀50万华人》,http://history.people.com.cn/n/2014/01/20/c372327-24172907.html,访问日期:2017年5月25日。。这些国家的价值差异如此之大,多数还存在对立性,成员国间存在猜疑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于有些时候价值差异还会成为成员国不和谐的导火索,加剧不信任。泰国就曾质疑其南部的穆斯林反政府武装叛乱背后就有马来西亚的“身影”*冷战时期,马来西亚曾秘密支持泰国南部的马来人叛乱分子,马来西亚的重要政治人物、情报机构和穆斯林团体与泰南反抗集团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马来西亚甚至都允许这些集团在该国建立执行总部。2004年1月,泰国南部那拉提瓦(陶公)府一个军营被突袭,南部冲突升级,泰国前总理他信指责马来西亚政府与该事件有关,一度使得泰马两国双边关系恶化。参见约翰·芬斯顿:《马来西亚与泰国南部冲突——关于安全和种族的调解》,许丽丽译,《南洋资料译从》2011年第2期,第39-47页。。

三、建立东盟成员国间信任的路径

国家间的信任是国际合作的基石。信任能促进合作,反之,合作亦能深化信任。成员国间的高信任水平,是东盟经济、政治安全以及社会文化全方位宽领域合作的坚实基础。反过来,要想将东南亚这样一个脆弱且政治多元的地区,塑造成一个“有凝聚力的、和平的、稳定的又具有活力的开放性地区”[12],并实现“东盟共同体”这一宏愿,强化盟内成员国间的信任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建立并维持成员国间的良好信任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成员国的国家意图难以确定问题,其次是地区国家的身份认同问题。现实主义者坦承了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信任的缺失,却也同时否定了国家间信任建立的可能。但自由制度主义者指出,在相互依赖的世界中,国家行为体在实现其目标时,必须考虑其他行为者的选择,关注其他行为者的预期和观念[13]。而且,如果建立能够改善信息不畅、增加透明度的国际制度,会有效地促进信任产生[14]。建构主义也表示,信任与国家的身份定位、身份认同相关。且国家的身份由内在和外在结构建构而成[8]。内在结构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相关,外在结构则是共同规范,指的是一种政治文化环境。在国家互动实践中,共同规范建构了行为体之间的朋友身份,能够结成信任基础上的安全共同体。也就是说,建构地区的共同规范有助于培育东盟成员国间的信任。根据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这两种解释,通过建立能够改善信息不畅、增加透明度的国际制度,及确立成员国对地区的认同能够有效地培育东盟成员国间的信任。

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通过建立能够改善信息不畅、增加透明度的国际制度,可以有效地培育信任。同时,对信任的重塑,能够减少国家间交易成本,增大国家间透明度,促成国际合作。

1.持续推进成员国间的政治沟通与合作

一方面,积极拓展成员国间的高层首脑外交,加强成员国领导人之间的对话与沟通。领导人间的经常性接触,能够避免一些因沟通不良而造成的误解,有助于增加成员国间的信任和理解。另一方面,加强成员国各部门之间,尤其是军事安全领域的交流与沟通。增强成员国间军方的接触,能够强化军事透明度,缓解成员国间的种种误解、猜忌、不信任现象。

2.循序渐进地建立地区的信任机制,积攒信任资本

信任建立措施可以首先以双边的形式进行,然后逐渐过渡到多边形式;可以先从经济领域开始,逐步过渡到政治安全以及社会文化领域。由于东南亚地区的“异质性”太多,这意味着短时间在东盟成员国内完全建立信任机制或许比较困难。尤其是安全领域的信任机制。但可以首先从经济领域开始,通过强化地区的经贸往来,提升成员国间的相互依存度,积攒信任资本。成员国间经济上的高度相互依赖,能够强化成员国之间的信任,增大成员国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成本和代价,进而推进地区的政治安全合作,有助于整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前任新加坡外长拉贾拉南(Rajaratnam)就曾强调,“实现东盟政治和安全目标的重要基础在于经济发展的活动之中”[15]。通过深化地区的经济合作,强化成员国在经济交往间的信任,能够为地区的政治安全合作以及社会文化合作积攒信任资本,提供便利。为此,东盟国家在经济合作中应该协调好成员国间的经济发展,尤其是要重点解决新老成员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问题。积极解决盟内经济发展落后国家的诸如基础设施落后和发展资金不足等种种问题,加强对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这些“新四国”资金、技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援助力度;另外就是要打破成员国间的各种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形式呈现的贸易保护主义,深挖成员国间的合作潜力,并加快成员国商品、资本、人员、服务的自由流动。

3.“胡萝卜”与“大棒”双轨并进增强成员国间承诺的可信性

对于遵守规定履行承诺条约的国家要给与一定的鼓励。对于那些违背协议,背弃诺言的成员国,要进行一定的惩罚。一直以来,“东盟方式”主张协商一致,并不希望出现深层次的一体化。这种软性的制度规定虽然尊重了成员国的国家主权,但它往往无力解决成员国间的冲突与争端。成员国在处理争端和冲突问题时,要么求助于第三方行为体,要么直接与冲突和争端的相关方协商谈判甚至诉诸武力。实际上,成员国对东盟本身就存在一个信任问题。它们不认为东盟这个机制能够解决它们的问题。即使是违背了东盟的相关规定,也不会得到实际的惩罚。如果在“东盟方式”这种软性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带有奖惩性质的“硬性”条款,能够增加东盟集体承诺的可信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成员国间信任的形成。

(二)确立成员国的地区身份认同感

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东盟成员国之间的互动,就会发现盟内成员国各自的角色身份缺乏同质性。要想将这些价值差异巨大的成员国整合起来,就必须培育成员国心理上的身份认同感,通过建立起成员国的统一认同感,来培育地区信任。

1.推进地区国家的能力建设,缩短成员国间的“能力差距”

推进地区的国家能力建设,通过缩短成员国间的“能力差距”来降低不安全感,进而增加地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这种国家能力建设不仅包括国家治理能力,也包括经济实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第一,成员国加强自身的经济建设。经济能力不仅是一个国家国内稳定的基础,也是其展开对外交往的基础。在整个东南亚地区,经济发达的国家只有极少数。为此,诸如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等诸国应该加大对国内经济的资金、技术以及人员的支持力度,调整国内的经济结构,改善国内的投资环境以及商品的出口结构,发展支柱型产业提升本国的经济竞争能力。第二,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政治有序,社会稳定是国家外交的前提。创建合法较强的政治秩序,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且适应性强的政治制度。亨廷顿指出,社会越复杂,异质性越强,政治共同体的建立和维持就越依赖于政治制度的功用[16]。将政治组织和程序的范围,从上层统治利益群体扩大到将社会动员起来的其他利益群体也纳入到制度化的政治范围,使他们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形式来争取自身利益,从而减少暴力冲突,增强凝聚力,提高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进而维护好国内稳定。

2.强化地区国家的社会文化交流

加强地区国家间的社会文化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缩小地区国家间价值差异带来的信任隔阂,进而增加共识和信任,塑造地区的集体认同感。第一,构建跨民族、跨宗教的和谐多元且包容的价值观念。建构主义指出,族群性(ethnicity)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必然导致战争的因素。从符号、深化和记忆都会随时间而改变这个意义上来说,族群性是社会建构的[17]。换言之,通过加强族群之间文化的沟通与交流,有助于缩小族群之间的“文化差距”,增强文化共识,从而减少暴力冲突的发生。一方面,要协调国家内部的各民族、各宗教之间的文化,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各民族、各宗派别之间的文化交流,兼收并蓄地吸收各个族群、宗教之间的文化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要协调好东西方价值观念之间的关系,科学并理性地看待西方的民主、自由等现代价值观念,在充分考虑到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将其与本国的传统价值观念结合,塑造出符合本国国情新的价值观念。第二,打造多层次跨领域的交流平台。发挥民间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建立公众之间的信任,缓解民族和国家对立情绪。积极推进第二轨道外交,运用学者、退休官员、公众人物、社会活动家、非政府组织等多渠道的交流与沟通方式,促进成员国间的友好交往,进而强化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

四、结语

目前,东盟提出要建设“东盟共同体”,并明确将建立“由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以及社会文化共同体所组成的东盟共同体”这一战略目标写入《东盟宪章》[18]。但事实上,东盟的这个宏图抱负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仍然很多。整个东盟成员国间不同程度的信任缺失,使得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太脆弱,更不用说去齐心齐力建设地区多元型共同体。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地区国家间的信任隔阂,建立地区国家间的信任机制,成员国间的种种猜忌、怀疑等等不信任的现象只会扩大化。随着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各个成员国须适时调整传统的“国家至上”“安全困境”和“自助”的思维方式,平衡且协调好国家利益与地区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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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M].张小明,译.7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83.

[18]The ASEAN Charter[EB/OL].(2007-12-18)[2017-05-25].http://www.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12/05/11.-October-2015-The-ASEAN-Charter-18th-Reprint-Amended-updated-on-05_-April-2016-IJP.pdf.

TheManifestations,CausesandCountermeasuresofTrustDeficiencyamongASEANMembers

Zhu Lumin, Peng Lin

“Trust” is the found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anarchy society, to establish the trust between states is an effective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realism, 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and constructivism, the issue of “trust” among ASEAN members is interpreted and three typical manifestations of trust deficiency are pointed out. By analyzing these phenomena, two causes of trust deficiency are found out: one is the uncertainty of intentions among ASEAN members; the other is the lack of regional identity. Further analysis demonstrates that establishing international systems and regional identity can foster trust among ASEAN members.

朱陆民,法学博士,湘潭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彭琳,湘潭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美国重返东南亚的同盟战略研究”(14FGJ005);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菲律宾在美国重返东南亚战略中的作用及中国的对策研究”(13ZDB068);湖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美国重返东南亚的同盟战略及中国应对策略研究”(13A094);湘潭大学校级教研项目“基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国际关系专业社会适应性研究”(湘大教发[2014]7号);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印度尼西亚中东外交政策评析”(CX2017B312)。

D81

A

10.3969/j.issn.2095-042X.2017.05.003

2017-06-08;责任编辑:晏小敏)

KeywordsASEAN; trust; national intention; national 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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