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王頔)28日,国新办就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会上表示,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做法既是一种提醒和督促,也是一种正面导向。相信只要进出口企业自觉增强守法诚信的意识,不断完善日常的自身管理,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诚信纳税,规范经营,就不会成为失信企业,避免因失信带来的损失。
去年11月,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全国3500余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将享受40个中央部门实施的绿色通道、减少查验、抽查等49项联合激励措施。今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又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天起正式对外发布。据李国介绍,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情形:
第一,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企业。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类的货物,也就是有主观故意。其中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犯罪。
第二,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构成了多次或者是非常频密的,或者是达到了一定的金额。
第三,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的。
第四,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失实,并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