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工院校缴费收入的财务核算

2017-03-29 16:42邵珍
中国市场 2017年9期
关键词:技工院校

邵珍

[摘 要]文章针对某技工院校学生缴费收入核算方法的缺陷,结合相关技工院校以及高校的做法,提出对新生和老生设置不同的科目,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案例演示说明。

[关键词]技工院校;缴费收入;账务核算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9.228

技工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培养输送第一线的劳动者,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除了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个培养层次外,技工院校还承担企业职工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及社会其他类人员培训。近几年伴随着招生环境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技工院校财务收入渠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具体来说包括学费、住宿费——这是技工院校非税收入的主体,同时还有各类培训费、鉴定费和其他应纳入财政上缴的收入项目。

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技工院校的学费、住宿费等缴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学费进行管理,学校收到时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学校的事业收入;当学校使用资金时,需向财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收到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时记入事业收入。由此可见,学生缴费收入作为技工院校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完整性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技工院校收入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青岛某技工院校为例,所提供的学生缴费信息是不完整的,不能全面反映其收入状况,因此需要对现有学生缴费收入账务核算方案进行重建。

1 研究现状

由于主管部门不同,技工院校无法像教育部直属中等职业学校那样,在录取学生时实现统招,造成在录取新生时无法得到确切的录取人数,而传统的“权责发生制”又不符合现行技工院校学生缴费收入账务核算基础,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因此,目前在缴费环节中,技工院校多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以青岛某技工院校为例,①在收到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账款——学费、住宿费”;②学费收到上缴财政时,借记“应付账款——学费、住宿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学费、住宿费”,同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学费、住宿费”,贷记“银行存款”;③拨回财政专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 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上述处理中只反映了该校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数额和上缴财政数额,不能反映应收学费、住宿费及已收学费、住宿费和欠交学费、住宿费等相关数据信息;对于学生缴费账务处理统一,没有具体划分新生和老生,不能全面反映新生和老生实际收入状况;另外由于技工院校录取人数无法像高校实现统招,在实际操作中采取预先收取住宿费的方式确定新生人数,但该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没有体现,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资产和财务真实状况。

有的技工院校在核算学费收入时,增加“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①在收到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②上缴财政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学费、住宿费”,同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③拨回财政专户款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学费、住宿费”,贷记“ 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通过调整分录,将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学院实际已实现的事业收入很好地进行体现,但“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在上缴和拨回时会计处理不符合理论要求,同时仍未就应收和欠费收入的账务核算问题给予解决。

高校在核算学费收入时,它们的做法可以借鉴。有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增设“应收学费”科目。通过该科目解决了应收学生缴费收入和欠费收入的账务核算问题,但没有就高校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高校实际已实现事业收入情况如何体现给出解决方案。笔者认为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替代现行技工院校学生缴费收入核算的“收付实现制”,不符合现行账务核算基础,也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和简便性。

有的高校在实质重于形式的核算原则下,提出在不改变核算基础的前提下对现行“收付实现制”进行补充,增设“财政专户款”和“暂存财政专户”科目。通过调整分录,解决了高校存放在财政专户的资金和已实现事业收入,但操作复杂,不具备简便性,同时在方案中也没有解决应收和欠费收入的账务核算问题。

2 缴费收入财务核算框架构建

通过对上述技工院校学生缴费收入财务分析,借鉴其他高校的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在“收付实现制”核算原则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增加科目、调整相关会计核算分录,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目的。

据悉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不分户籍,不分年级,不分专业,青岛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部免收学费,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城市、农村,只要学生进入全日制公办中职学校学习,就可免缴学费,如果学制是四年以上,才需缴纳学费。技工院校属于中等职业教育,在这一背景下,笔者认为需要对新生和老生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增设“预收账款——学生住宿费”二级科目,用于核算新生缴费数额,主要指住宿费;“应收賬款——学生学费、——学生住宿费”二级科目,用于核算老生缴费数额,包括学费(第四年、第五年)、住宿费。同时调整相关分录,便于随时、准确地掌握新生、老生应收学费、住宿费,已收学费、住宿费和欠交学费、住宿费等数据信息,方便与学生管理部门核对,及时催交。

3 举例说明

2016年某技工院校在校生人数为8000人,预计秋季招收新生2800人,招生部门统计预收2200人住宿费,收取110万;实际报到人数2600人,收取住宿费130万元;收取第四年老生学费320万元,住宿费385万元。该校于2016年将实际收到的学费、住宿费全部上缴至财政专户,截至2016年年底,共发生退学300人,财政部反拨该校2016年学生学费320万元,住宿费400万元。就上述业务需编制的分录如下:

4 结 论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学生缴费收入区别对待,新生和老生做不同的账务处理,笔者结合案例演示分析,以期全面了解该校当年学生缴费资金规模和收入状况。需要指出的是,在编制新生会计分录时,由于新生报名时间波动性较大,需要及时将预收的住宿费缴存银行;另外在老生会计处理上,由于要确定在校生人数,需要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统计人数,确保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参考文献:

[1]李艳.高校学费收入财务核算现状及改进[J].新会计,2013(9).

[2]王新玲.技师学院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郑州:郑州大学,2012(5).

[3]姜威然.浅析提升技师学院财务管理质量有效途径[J].江苏商论,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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