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志入传人物的标准与撰写特点

2017-03-31 13:19张作红
黑龙江史志 2017年2期
关键词:资料内容语言

张作红

[摘 要]人物传是志书的主要体裁之一和组成部分,在志书中占有重要地位。收錄标准要坚持“生不立传”、古今兼收和本客籍兼收。以有无建树及是否起到“存史”“教化”的作用为原则。各类人物要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以通俗流畅,精美典雅的语言,记述人物的突出事迹,用感人的细节,刻画人物形象。

[关键词]人物传;收录标准;资料;内容;语言

人物传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宋代开始,人物传是地方志主要类目之一。人物在志书中所占比例,字数一般占五分之一左右,甚至半数以上。明清时代的方志,几乎都是以人物为主要内容。所谓人杰才能地灵,在方志界,历来有地以人贵,人以地传,“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邦之光耀”(1),而人物传是人物志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人物志核心部分的人物传,无论从字数还是从实际意义、作用和效果上,它在人物志5种体裁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人物传略和人物录中,都占据主体地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如何确定收录标准,怎样撰写,难度较大,需要编者慎重斟酌。

一、人物传在志书中的地位

“传”是地方志体裁之一,“传”是指人物传、人物传略。一般县志的《凡例》中都规定,志书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组成,可见“传”(人物传)是地方志书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必不可少的部类。没有人物传,就不成其为县志。地方志书是记述一个地区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也就是说,记述的是自然与社会的汇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体现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作用上,而人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志书中不能见事不见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当代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也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创造者。为此,记述一个地区的发展和变化,必须记述人的活动。方志大师章学诚说:“邑志尤重人物”(2)可见,人物在志书中占有重要地位。也可以这样讲,人物是一部志书的灵魂和精髓,而人物传是志书人物志的核心和主要支撑,也是人事结合的典范,它的重要性和意义显而易见,所以必须引起编者高度重视。

二、人物传的收录标准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人物入传做了原则上的规定,主要有:入传人物“生不立传”;“记述人物要准确、客观、公允”;“人物传记述传主生卒年月、籍贯、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3)这是对入传人物收录标准和撰写原则的基本指导思想。当然,这个指导思想在编写县志人物传时一定要遵守,但我们在筛选入传人物时,也有相应的标准和范围。

(一)入传人物只为故

章学诚说“史传之作,例取盖棺定论,不为生人立传”(4)这是地方志的一个传统。为生人立传存在弊端,人只要生存,是可以变化的,好坏难以定论,所谓“一生真伪有谁知”。笔者认为,个别特例,不足以概全,毕竟盖棺定论才是常态。所以生不立传这个原则,地方志必须坚持,不必怀疑。

(二)入传人物重实绩

入传人物,不论是声名显赫的人物,还是默默无闻、有益于社会的所谓小人物,要衡量其贡献、影响,视其能否起到“存史”“教化”的作用,也就是要注重实绩。要坚持以成就和贡献影响力为主,确定一个刚性标准。比如党政领导至少以县级以上职务为准,但是,入选与否,是政绩突出,不是职务突出,不是达到某一职务就可以入传。

(三)入传人物不唯“本”(籍)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明确规定:“立传人物为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者,以及本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5)“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者”这句话并未标明是本籍还是客籍人物,只要在本地做出重大贡献就可入传。县志是反映一个县的历史和现状的,毫无疑问,人物传收录的人物要以本籍人物为主,但是,也可兼收客籍人物。从涞源县的情况看,从1937年到2009年,72年的历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基本都是外籍人担任。特别是民主革命和改革开放这两个重要历史时期,一般是客籍人物担任县级主要领导,他们中许多人为当地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比如,在抗日战争中的许多客籍人物,如周小舟、张苏等人,虽然在县内任职时间不长,但事迹突出,反映了一个时代的风貌和精神。他们的事迹和本地历史紧紧连在一起,通过把这类人物入传,就可以了解县内的历史。对籍贯有争议的古今人物,如何记?笔者认为,县志是信史,资料必须准确无误。经过考证后,只要有充分的历史根据,就可记载,不必受无谓干扰。

(四)入传人物的时间界限

林衍经教授在其论文《我对历史人物个人专志的看法》中提出四点意见,其中第一点是“依据志书断限,从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决定古今人物的收录”(6)这就是说人物传收录的人物一般为断限内的人物,亦可收录前志遗漏的古今人物。下限前去世的人物,只要符合标准,原则上都可以收录。但一般还是要体现详今略古的原则,这样才能充分反映断限内的时代风貌和时代特征。从涞源县的实际看,建置历史悠久,有200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种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前的旧县志很少,而且很简略。有些人物应记未记,如李存孝,历史上很有名气,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两部国史都明确记载他是飞狐(涞源县)人,而看到的本县旧志没有记载,对这样的人物就该入传补记;还有涞源县是革命老区,出了不少革命人物,其中一些人逝世较早,首轮县志亦漏记。我们知道,补遗是续志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前志应记未记或漏记的人物一定要补记,为了存史,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入传人物注重群众性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每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是最普通的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的结果,尤其是他们中的典型人物,更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为此入传人物应不唯“官”,志书虽是官书,但决不是职官之书。而平凡的一般农民、医务工作者、教师等,只要业绩突出,就可入传。董一博先生在其专著《方志论文集》中写道:“对社会基层人物如良工、良医、艺人等等,多所记载,并载其技艺事绩,予以立传或入志”(7)二轮涞源县志人物传收录了做出不凡业绩的普通医生、教师等,各界人士阅后认为很好。比如医生苑昌,在涞源边远山区卫生院行医40年,治疗各类患者几万人次,从未发生一例医疗事故,许多疑难杂症和病危患者经他治疗起死回生,可以说是活人无数。这样的医务工作者,对人民的建树和贡献,当然应该入传。笔者认为,只要在历史进程中做出过显著成绩,教化作用明显。不论是“官”还是民,都应让其入传。当然,兼收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典型人物要有合理比例,不要偏颇。既写大人物,也写小人物,这样的历史才是完整的历史,这样的志书才能受到读者的欢迎。

三、资料来源和处理

志书的人物传,也是对人物的一种“盖棺定论”,一定要坚持人真、事真、言真、情真、形象真,每一句都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用资料即用事实说话,坚持“述而不论”的基本原则。这就有一个如何搜集资料和核实资料的问题。

(一)资料搜集

资料搜集要坚持:“广征博采”和“宁多勿缺”的原则,对于有领导职务者,他们去世时的悼词,一定要注意搜集,因为一般来讲,它是组织上对人物一生全面的记述,在生卒年、主要经历等方面,是比较可靠的,权威的。此外,报刊、文件、书籍等资料也是一个重要来源。特别值的我们注意的,对人民群众口碑资料的搜集,因为它最丰富最感人也最能反映一个人物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也更能反映时代精神。搜集资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搜集与人物的身份、职业、经历及其个人性格等有关的东西,不能千篇一律。

(二)资料鉴定

一般来讲,收集到的资料,无论是档案、报刊资料,还是其它资料,并非百分百的准确真实,不实之处并不少见。作为信史的地方志人物传,不能有半点虚假,一定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甄别。首先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排比、筛选、提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定要挤干水分,保证资料真实可信。尤其要对家属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一般说,家属提供的资料比较详尽,比较感人,也比较能够揭示人物的本质特征。但是,家属提供的资料往往有拔高和夸张之处。为此,一定要认真核实后再采用。

四、撰写要点

(一)内容

人物传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物生平和主要事迹。生平如姓名、籍贯、出身、家庭经济状况、学历、工作简历等,主要事迹主要是人物对地方的贡献业绩,或者在某专业某方面的建树。地方志书的人物传是对人物的一种盖棺定论,但由于篇幅所限,而且地方志人物传也不是对人物一生做详尽记述,不是写人物的“全貌”。要遵循地方性的约束,要写人物对地方的贡献、业绩;写人物对某专业的建树;写人物的地方性片断。在记述要素齐全的前提下,选择最能代表人物个性,最能反映人物特征的典型事件记述。记述人物在重大或关键时刻的言行,用人物独特的语言刻画人物的性格,让人如闻其声,如见其人。也可以写人物的心理活动,反映人物的性格特征。总之,用事实说话,不做任何主观上的评论,“述而不论”。

(二)写法

志书人物传的写法,主要有三种,一是简历式写法,多用于职务较高,职务变化频繁的官员。二是简历加事迹言行的写法,先记生平再记主要事迹言行。这种写法主要用于职务较低的官员。三是自由式写法。基本不写简历,主要写最有代表性的言行和生活细节,突出人物个性。这种写法主要用于一般工人、农民和普通知识分子。三种写法各有优劣,视资料占用情况而定。最好的写法是,综合上述三种方式,遵循志体要求,注重科学性、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在突出人物个性,人物形象上下功夫,写出感人至深,生动活泼的人物传。

(三)语言

要使用语体文,不要半文半白的语言,但也不要过于浅白粗俗。切忌不要浮词堆砌,特别引起注意的是,不要用报告式、教科书式、定义式等形式的语言。要以准确的语言,简练的文字,精巧的笔法,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把人物的主要事迹和表现人物的性格及品行的典型事件,融合加工而成,通过事件反映人物,通过人物反映历史。但在情节、细节和修辞上,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虚构与夸张,以保证志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人物传中人物入选的好,表述精良,记述丰满充实,与人物表、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必然成为全书最大亮点,为志书增色,使志书的品位、价值大大提升。赢得更多的读者,使志书真正发挥“资政、存史、育人”的功能。

注释:

(1)清,蓝鼎元:《流寓小序》见《鹿州初集》卷六45页,收入《钦定四庫全书》集部七别集类六

(2)章学诚:《修志十议》见叶瑛《文史通义校注》下册84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3)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2008年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4)章学诚:《修志十议》见叶瑛《方史通义校注》下册,84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5)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2008年第十一条(四)传

(6)林衍经《我对历史人物个人专志的看法》《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四期

(7)董一博《方志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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